怀柔: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向基层延伸
来源:怀柔区纪委区监委 时间:2018-06-14
“您说的这名村主任虽然不是党员,但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也需镇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并对相关信息统一登记备案。”
近日,怀柔区纪委区监委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会同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科级及以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全区各单位迅速启动人员登记备案、证件集中保管工作。在接听某镇组织人事部门的电话询问时,区纪委区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工作人员明确给出了上述答复。
扩大监督范围,前移管理关口。怀柔区通过科级及以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监督管理。办法印发后,纳入因私出国(境)管理范围的人员,由之前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扩大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科级干部,区属国有企业副职及中层干部,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执法检查、资金管理及对重点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有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党组织和自治组织负责人。
集中备案,动态管理。全区各单位将于6月30日前,将科级及以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情况报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分别备案。规定纳入备案对象发生变化的,各单位还必须及时更新登记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备案。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办法在规范审批程序方面提出“纳入管理范围的人员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审批表”等规定,明确了“严禁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等8条纪律要求。
下一步,区纪委区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未认真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管理职责,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文/闫劼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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