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三项规范”提升执纪审理规范化水平
来源:顺义区纪委 时间:2016-08-30
2016年下半年,顺义区纪委积极探索改进执纪审理工作机制,用“三项规范”切实提升执纪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执纪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步提升。
一是规范类案程序。区纪委制定《关于基层查办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后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指导意见》,从案件线索来源及初核、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规范基层纪检组织办理党员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后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案件的工作程序。
二是规范办案机制。针对基层纪检组织及委局机关移送审理的案件,区纪委审理室实行“主审负责制”制度。即审理案件由一名工作人员主审,将案件“一盯到底”,案件审理室主任对案件审理负总责,通过层层把关,确保执纪审理质量,提高执纪审理效率。
三是规范委托执行。针对案件处分决定执行阶段,区纪委制定了委托执行通知书,从送达、宣布到存档,以及其他相关的执行事项具体列在委托执行通知书内,进一步规范了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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