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严明查办案件工作要求

  日前,平谷区纪委下发通知,对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办案期限、办理答复、线索管理、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加强全区查办案件工作,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是限定办案期限。初核调查前,要制定案件调查预案,科学评估调查时间,对于一般性初核了结件,明确规定初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二是及时予以答复。对已办结的实名举报案件,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案件承办部门(人)在办结1周之内,要对案件举报人进行答复。

  三是加大办案力度。对于反映处级以上干部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区纪委案管室上报,严防漏报瞒报;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的工作要求,在严肃查处经济类案件的同时,力争在初核、立案的数量上有新突破,在办案质量上新提高。

  四是完善奖惩机制。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受理的问题线索数、初核数、立案数实行季度通报。对于三个月内没有初核件的纪检监察组织,将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到区纪委学习锻炼。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在年终考核优秀等次、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重点推荐。对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将建议组织部门予以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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