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四项措施保障办案安全

  2014年以来,延庆县纪委高度重视办案安全,采取四项措施保障办案安全。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学习贯彻市纪委案件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集体学习《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取证工作暂行办法》和《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五严守、八不准”行为规范》。要求办案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常绷安全办案这根弦。二是做好防范措施。对涉案人员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点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周密的办案安全防范预案,确保案件查办万无一失。三是完善工作程序。谈话取证工作按照程序进行审批,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调查组、办案工作人员的职责,对其安全责任进行细化,分为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三个责任主体,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按其职责追究责任。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谈话取证工作在办案区以外场所进行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县纪委案管室备案,案管室在做好谈话取证工作服务的同时,做好办案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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