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8月30日至11月4日,市委第六巡视组对我院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1月4日,市委第六巡视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随后,我们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立即进行了专项整改。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抓紧抓好

  一是迅速传达巡视意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我院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市委书记郭金龙同志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视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逐条逐项梳理《市委第六巡视组关于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党组班子成员一致认为,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是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大契机,是对每一名领导干部党性觉悟的重大考验,对市委巡视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诚恳接受,深刻反思,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党组会后,我们还向全院干警通报了巡视组反馈意见情况,公开接受干警对整改工作的监督。

  二是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抓整改落实工作的整体合力。成立了巡视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时任院党组书记、院长吉罗洪同志担任,其他党组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整改工作联络机制,在班子层面,指定1名党组成员为联络人,负责与上级机关汇报沟通整改工作中的有关事宜,同时协调院内各部门之间的日常整改工作;在部门层面,组织人事、财物工程、纪检监察各设1名联络员定期向整改工作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各责任单位上下联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三是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制定明确具体的整改工作分工方案。院党组5次召开会议,分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逐条逐项研究分析问题原因,逐一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工作思路、责任分工。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巡视组巡视整改意见的分工》,由党组书记、院长负责总责,党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落实。把《反馈意见》四个方面10条内容细化为34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坚持实行台账制度,及时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分头组织落实,及时跟踪督促,先后10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

  四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党组班子一致认为,对于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既要坚决整改、从严落实,努力治标,又要着力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着力治本,把解决个别问题与普遍性问题、重点问题与一般问题、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解决共性问题破解深层次矛盾,解决长远问题实现持续协调发展。结合整改,我们注重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类工作规范18个,直接挽回经济损失3.8万元,对闲置的厨房设备、电脑、打印机进行了有效配置使用,对4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逐项整改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一)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建工作薄弱,管党治党不严问题的整改

  1.对党组决策研究不充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第一,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问题。一是院党组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细化了“三重一大”范围和决策程序,重申“三重一大”制度。二是为党组会议决策过程更加科学、更加充分,凡提请党组审议的议题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报送各党组成员,便于全面掌握情况,深入研究思考。三是对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积极听取相关部门和干警意见,做到充分酝酿、公开透明。四是重点做好党组决策的过程管理,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和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等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制定《院长办公会工作规则》,理顺院长办公会议与党组会议的关系。

  第二,关于党组会对2013年以来建设的工程项目讨论不充分问题。一是对2013年以来建设的工程项目逐一进行了梳理检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单位确定程序、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分项目形成专题报告。二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关于2013年以来建设工程项目的详细汇报并进行研究,尤其对未经党组会议单独讨论研究的未成年法庭及谈话室、第三审判区空调室外机组降噪工程项目进行了重点审查,系统反思党组在研究决定工程项目事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未经党组充分研究决定而实施项目的情况再次发生。三是对2013年以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造价查验和腐败风险排查。在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从市建委指定目录中选定第三方造价审计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2017年2月2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该工程未出现价量不符问题。

  2.对党建基础工作薄弱,党务工作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第一,关于专职党务工作者配备不足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要求,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按机关人员数量1%的比例增配专职党务干部。

  第二,关于党建重点工作不进行专题研究问题。院党组立行立改,于2016年底专题听取了机关党委关于机关党建的专题汇报。将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年度工作计划,定于每年年初、年中2次安排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年中、年末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加大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监督力度。2017年4月,院党组按工作计划,专题研究了2017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

  第三,关于党组成员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党组会再次对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问题进行强调重申,要求党组成员切实增强普通党员身份意识,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生活,并由机关党委督促各支部做好提醒、监督、登记工作。今年初,党组成员全部参加了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党员评议会。

  第四,关于党日活动不规范问题。在2016年7月举办的支部书记培训班上,机关党委就规范党日活动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从今年起,各支部需外出开展党日活动的,必须明确活动主题、内容及形式,并报机关党委审核,坚决杜绝超范围安排,确保党日活动的规范有序。

  第五,关于法官入额工作中个别未入额法官信访问题。党组高度重视,多次研究,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所在党支部书记以及主管院领导,多次与信访人谈心谈话,将信访件举报反映问题的查核结果正式反馈告知,对本人在法官入额政策方面的疑问进行了释明。

  在下一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过程中,要继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谈心交流,主动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三必谈”机制,即在干警遇有岗位调动、职级变动和生活困难等易影响思想情绪的环节时点开展谈心谈话,因人、因事、因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六,关于党组织关系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开出组织关系但未收到回执的8名党员,分别与其本人或所在单位联系,催办回执。目前,8名同志的回执均已收齐。从今年起,将党组织关系管理纳入机关党委工作台账,加强组织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做好工作衔接,及时督促提醒调出人员按期开转组织关系。对调入人员及时做好关系接收及回执回复工作。

  3.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

  第一,关于“两个责任”制度不具体问题。一是根据市委、市高级法院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意见,制定我院《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机制,全面实行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推动监督责任向全领域工作覆盖和延伸。二是制定《关于加强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工作的规定》,明确党组、党支部的各自职责,强化对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二,关于内控管理制度缺失问题。一是制定了《基础设施改造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确保项目比选发包、造价控制、工程洽商、安全文明管理、质量监控、资金管理、廉政风险防范、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有章可循,坚决杜绝洽商失控、超概算等违规问题发生。二是监察部门全程介入监督工程项目,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三是制定了《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严格做好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责任可追溯。四是制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事前做好控制价确定,事中严格把控洽商变更,事后严格依据合同及变更情况结算,加强全流程项目管理。

  第三,关于监督责任覆盖面窄问题。一是按照我院《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实施细则》,对“e租宝项目和诉服大厅改建”等新的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重点环节进行监督,延伸监督触角,拓宽监督责任覆盖面。二是制定纪检监察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办法,建立相关部门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预报告制度,就决策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作出书面说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承诺书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做到风险提醒在前、压力传导在前。

  第四,关于责任清单不明确问题。按照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对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了调研分析,明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人员的廉政责任,以此为依据签订廉政责任书。建立党组成员和部门领导廉政责任清单,构建责任分解体系,以单定责、照单履责、按单问责。

  第五,关于责任压力传导不畅问题。明确党组成员抓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党组班子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成员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逐级落实。建立纪检监察工作通报制度,每季通报信访举报情况统计分析和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定期警示通报典型案例,加强审务督察,抽测检查廉政工作,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第六,关于干部管理宽、松、软问题。一是强化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修订《干警考勤管理办法》,根据月度考勤情况扣发绩效奖金和津贴。二是强化工作作风,通过审务督察、现场检查、视频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干警日常工作作风的监督,督促相关部门立行立改、即行即改,营造遵规守纪、公正廉洁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针对近年发生的干部违规因私出国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对2013年以来全院人员持有护照和出入境情况数据进行筛查,逐一核对因私出入境情况、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统一保管情况,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对作风建设不严实,“四风”问题纠治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1.关于以“一正宾馆”名义用公款购买超市购物卡问题。党组书记、分管院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分别与相关责任人谈话,责令其追回公款,作深刻检讨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全面梳理完善财务管理规定,加大对财务、出纳等风险岗位的管控力度,严格公款使用的报告审批制度,加强账务审核力度,强化出入库环节监督检查。选定第三方清算机构对涉及该问题的“一正宾馆”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即办理注销手续。

  2.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浪费严重问题。第一,建章立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起草报送了《关于运用物联网射频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的请示》,在对全院固定资产实施彻底清点盘查、逐一登记后,运用物联网射频技术对固定资产实施动态管理。重新梳理工作流程,制定《资产采买审批流程单》,规范资产采买流程。修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对于固定资产采买、配置、清点等工作环节的管理。按照规定程序推进资产报废,目前账目与实物核对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第二,对闲置物品进行修复和重新配置。对闲置厨房设备进行修复使用,对闲置的电脑和打印机进行有效利用。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进行了调整,对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确保在后续工作中合理平衡设备资源与使用需求之间的关系,按需采购,合理配发,科学管理。

  3.对作风不深入,开展调研不够问题的整改。

  第一,关于对边远和问题矛盾突出的单位调研问题。院党组加强对主院区外清河法庭、第三审判区的现场调研,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了《清河法庭人员定期轮换实施办法》,对清河法庭人员配置、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第二,关于司法改革中的绩效考核问题。2016年底,制定了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确定了绩效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明确法官的绩效考核,依照《北京市法院2016年法官业绩考评暂行办法》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业绩考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面、科学评价法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审判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考核,在市高级人民法院没有出台明确规定前,暂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业绩考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待上级法院出台统一规定后,严格按规定考核。

  第三,关于未入额法官是否办案问题。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各院未入额法官在过渡期内是否继续办案,由各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经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未入额法官一律不再办理案件,相关要求已在我院2017年工作部署报告中予以明确。

  (三)对执行选人用人制度不严格,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对竞争性选拔工作不够规范的整改。2015年以后未再开展竞争性选拔,期间任用的14名中层领导均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任用程序实施。今后,将按照《关于北京市处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不再把竞争性选拔方式作为选任干部的主要手段。

  2.对机构设置和职数使用不规范的整改。

  第一,关于行政庭(赔偿办)拆分设置问题。全市中级法院的编制和机构由市高院协助市编办统筹管理,我们已将反馈意见报高院,请市高院与市编办沟通审批事宜。

  第二,关于设置庭长助理和执行局廉政监察员职务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问题。对于庭长助理,2014年以后未再任命,目前所有助理职务已经全部清理,今后不再设置。在执行局设置廉政监察员是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要求,我们已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建议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明确设置办法。

  第三,关于科级司法警察超配问题。通过招录年轻法警补充法警队伍,改善现有司法警察的人员结构,降低科级司法警察占比。

  3.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的整改。

  第一,关于现职领导干部兼职问题。按照市委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兼职专项清理,对局级干部的兼职,按规定、依程序向市委组织部报批,对处级以下干部兼职进行统一管理审批。

  第二,关于个别退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时任党组书记、院长吉罗洪与退休兼职的干部谈话,指出其违规行为,要求本人立即退出所兼职职位并作出书面检查。该领导干部已于2016年12月辞去所兼职务,并作出书面检查。院党组按照市委组织部立项督查要求,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上报了专项查核报告。

  (四)对工程项目管理混乱、腐败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

  1.关于工程发包给两家关联公司问题。一是对两家公司在我院参与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审查,今后本院工程项目建设不得再由此两家公司参与。二是制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加大资格审查力度,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企业资质外,还须提供公司章程等材料,明确公司股权结构,严格防范风险。三是加强培训,分别于2016年12月14日和2017年1月22日邀请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和市建委招标办专家,来我院对政府采购及招标工作进行专题培训。

  2.关于工程比选发包违规问题。一是对必选发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审计、结构安全鉴定和廉政风险排查。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招标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依法依规,不折不扣地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等规定,坚决杜绝肢解工程行为,严格按照财政立项批复发包,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3.关于比选程序极不规范问题。一是及时评估和排查腐败风险,及时弥补监管漏洞。二是制定《基建管理廉政风险防范实施意见》和《比选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流程。三是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严格对于合同签订主体和事项决定主体的把控,促进程序严格规范和责任有效落实。

  三、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扩大巡视整改成果

  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工作落实。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视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逐步整改的问题,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是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分管领导责任,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

  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及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强化制度执行力,全面规范各项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形象,提高司法公信。

  ??? 四是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五条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59891742;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电子信箱:lizhongyong971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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