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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开展精准扶贫专项监督

时间:2017-08-08

  日前,朝阳区纪委区监委向全区印发《关于加强对全区对口支援、精准扶贫工作监督检查的方案》,于7月至11月对对口支援、精准扶贫相关工作的属地和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做好精准扶贫保驾护航。

  此次专项监督范围包括以下六项:一是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体事业、养老等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深化产业经贸合作交流过程中,加大商贸合作力度,帮扶发展特色农业、旅游产业以及促进绿色产业转移等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加强区域合作,推动生态环保、组织劳务协作以及干部人才培养交流情况;四是推动社会救助精细化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低保资金使用情况;五是残疾人帮扶救助工作,包括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开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六是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方案要求,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对口支援、精准扶贫工作重点,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风险点,制定清单,建立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认真填报《对口支援、精准扶贫工作中问题自查整改情况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区纪委区监委。同时,区纪委区监委以公函的形式向发改委、民政局、残联等部门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汇总资料,确保监督检查针对性;区纪委区监委执纪监督部门、派驻纪检组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对口支援、精准扶贫工作中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还将不定期通过走访调查、电话问询等形式,向对口支援城市、帮扶对象了解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时间到、任务完,同时,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履职到位。

  “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各属地、职能部门要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区纪委区监委。对于不及时报送、该报送不报送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严格追究责任。”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到,“把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贯穿于该项工作的全过程,强化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查缺补漏、建章立制,不断完善长效机制。”

  区纪委区监委将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深入开展“两个专项”工作中,着力发现纠正在对口支援和精准扶贫工作中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小官贪腐”等“微腐败”问题。对“懒政怠政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妄作为、滥用职权胡作为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文/李聿 责任编辑/赵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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