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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突出三个环节 促“两个责任”落实

时间:2016-10-20

  近日,海淀区纪委发出通知,拟在全区部分单位开展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向区纪委全委会现场述责述廉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党政主要领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今年以来,海淀区紧抓明责、督责、问责等关键环节,层层压实责任,逐级跟踪问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向纵深发展。

  一是突出明责。从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入手,督促、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层层制定、签订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清单,进一步推进落实“两个责任”规范化、具体化。在责任书的内容设置方面,把主体责任内容与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与岗位特性结合起来,“量体裁衣”,做到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有的放矢。目前,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区长与副区长,区领导与主管单位签订了个性化责任书,并指导督促全区115家处级单位层层签订责任书,逐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二是突出督责。强化对二级班子履责情况的监督。年初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队,对区属处级单位落实责任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检查,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中排名靠后的单位,由主管区领导配合区委书记、区纪委书记对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实施约谈。今年以来共约谈18人。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对政府系统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履责过程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履责台账》和《记实档案》,通过实行痕迹化、过程化管理,增强领导干部落实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是突出问责。通过严格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对被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节较重的组织或个人进行严肃通报,对担当不够、履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如今年对苏家坨镇北安河村和徐各庄村侵占生态林地等6起违纪案件实施了 “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基础上,对6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以查处的典型案件、发现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对相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评估制度向处级单位延伸,督促指导区政府各处级单位健全落实定期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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