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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纯在市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时间:2015-01-30

  坚持依规依纪治党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9日)

  叶青纯

  同志们: 

  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向第四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总结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郭金龙同志将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一年来工作回顾 

  2014年,在中央纪委和市委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有所遏制,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进一步好转。 

  (一)聚焦中心任务,落实“两个责任”,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初见成效 

  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市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市纪委约请区县局级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谈话405人次,督促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市委以上率下,研究制定《北京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各区县、市级党政机关党委(党组)上行下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对29起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追究了相关领导责任。 

  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市委专门成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中央纪委有明确要求的,立行立改。重点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开展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试点,明确局级干部线索处置办法。推进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工作,建立区县纪委副书记人选库。督促派驻机构转变职能,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发挥巡视工作利剑作用。市委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建立市委常委会研究巡视工作、“五人小组”听取巡视情况汇报等制度,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巡视反馈整改、线索移交督办等15项制度,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趋于完善。建立巡视组长库,增设2个专项巡视组。突出“四个着力”,积极发现问题,分3批对18个单位进行了巡视。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加强了整改情况公开。 

  (二)严明党的纪律,强化正风肃纪,“四风”问题得到有力整治 

  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四次、五次全会部署,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开展全市统一立项监察,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检查党纪政纪执行情况,对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被法院定罪的474名党员、监察对象和事业单位人员,对2003年以来外逃、出国(境)逾期未归、失踪的43名党员和监察对象,责成有关党组织依规依纪作出处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加大“四风”问题整治力度。各级党组织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聚焦“四风”,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坚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巩固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专项治理成果,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滥发钱物和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集中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和培训中心腐败浪费行为,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2014年,共查处违规违纪问题46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3人。市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5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的典型案件。 

  (三)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强化持续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查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创改革开放以来历史最高。接受信访举报39149件(次),同比上升80.4%。立案142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8人,分别同比增长72.2%和46.3%;移送司法机关185人,同比增长27.6%。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505人,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案件261件、渎职侵权案件34件。发挥行政监察监督作用,对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行政问责116人。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2014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大要案717起,同比增长76.2%,对26名局级干部、246名处级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肃查处了门头沟区原区长王洪钟、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昌平区政协原主席王书合等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针对“小官大贪”问题,加大对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原党总支委员陈伟杰受贿1625万元等案件。全年共查处“小官贪腐”案件194人,违纪金额3.58亿元,其中,百万元以上的47人,千万元以上的4人。 

  严格执行纪律审查程序。规范处置、动态清理问题线索,加强纪委机关监督执纪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全面开展涉案款物和超期案件清理,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工作,严格纪律审查程序,办案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得到加强。切实保障党员权利,通过调查核实,为2791人澄清了反映失实问题。严明办案纪律,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四)坚守责任担当,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全国率先完成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市纪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增至9个,十六区县纪委机关纪检监察室共增至48个,办案部门和人员分别占到总数的70%和60%以上,监督执纪问责力量大为增强。清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市、区(县)纪委机关精简幅度分别在90%和80%以上,改变了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状况。 

  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探索建立基层纪委联合履职、派驻机构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统一使用力量,加强协调配合,聚焦和保障中心任务。改进办案方式,快查快办,提高办案效率。改版北京纪检监察网,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舆情研判和舆论引导。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市纪委机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狠抓整改落实,带头清理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完成昌平教育基地改制改建工作。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对自身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了市纪委机关生活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杨晓成受贿问题和怀柔区纪委公款旅游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教育和警示了干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们的工作与中央纪委和市委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认识不深刻,落实责任、传导压力还不够。有的纪委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与改进作风、惩治腐败的关系理解不到位,对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执纪监督不够。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不平衡,有的纪委、派驻机构聚焦中心不够,监督乏力、执纪不严。巡视工作发现问题能力有待提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工作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必须以首善标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的领导是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调北京作为首都,必须以首善标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以钉钉子精神不断深化党的作风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为我们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确立了目标。坚持首善标准,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有力的举措,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上作出示范,努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首善之区。 

  二是必须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一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中之重,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将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化、程序化。落实责任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加强约谈督促和报告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对履行责任不力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只有严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是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守住主业主责不发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鲜明立场;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作为目标任务;突出纪律审查重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深刻认识政治问题与腐败问题的关系,只有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纪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严明纪律,才能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 

  四是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让群众来监督和评判,聚焦问题才能不虚不空不偏;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群众监督无处不在,让“四风”无处藏身、无所遁形;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畅通和拓宽信访举报渠道,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提供了有力支撑。实践证明,群众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我们必须为了群众利益、依靠群众力量,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提高工作透明度,聚集正能量,形成强大合力。 

  五是必须保持对反腐败严峻复杂形势的清醒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必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强意志,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我们必须认识到: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强化“不敢腐”的氛围;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要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建立健全“不能腐”的制度;思想建党的任务依然艰巨,要持之以恒端正党风,强化思想道德防线,牢固树立“不想腐”的信念。只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步步引向深入,才能赢得党心民心,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三、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是新时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市委六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保持政治定力,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以首善标准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意见。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纪律建设作为反腐败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容忍结党营私、培植亲信、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要加强纪律监督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纪律性,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强化纪律刚性约束,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规章。制定《北京市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规划(2014-2017)》,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推动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做好与中央法规制度修订工作的衔接,协助市委修订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制度执行到人到事。 

  (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 

  坚持统筹推进、立行立改。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实施方案,中央改革措施出台一项,结合北京实际落实一项。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全面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区县、国企、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规范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工作分工,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健全推荐交流机制。 

  全面开展专项巡视。协助市委制定关于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实施巡视全覆盖的工作意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扣“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在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腐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专项巡视,针对一件事、一个人、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开展巡视,发挥“专”的优势。健全巡视机构与纪委、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机制,梳理问题线索,明确巡视指向。进一步加大巡视回查力度,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 

  改革完善纪委派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实施办法。规范机构设置,统一名称,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实现市一级党政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推进区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明确职责权限,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开展派驻监督工作,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建立健全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工作关系,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派驻机构业务管理、履职监督、干部管理、后勤保障制度。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对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的,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 

  (三)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落实 

  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把主体责任细化、具体化、程序化,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加强领导和组织实施,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三个体系”建设,加强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查办案件力度,敢于担当,铁面执纪。 

  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改进日常检查、民主评议和社会评价,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责任追究通报制度,通过严格问责,推动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四)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坚持、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改进作风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紧盯时间节点,解决具体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和曝光力度,带动作风整体改进。加强对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对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责任追究。 

  加强法治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崇德重礼与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营造遵规守序的良好社会氛围。挖掘首都历史文化资源,发展具有首都特色的廉政文化,强化思想引领,加强阵地建设,做强“廉洁颂”文化品牌,以优良的党风带民风促社风。 

  (五)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形成持续震慑 

  强化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纪律审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在反腐败工作中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改进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切实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市、区(县)纪委办案情况月通报的制度。 

  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加大纪律审查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查处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要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为纪律审查提供线索指向。 

  坚决惩治“小官贪腐”。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小官贪腐”问题。重点查办发生在乡镇街道基层党员干部中,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惠民惠农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以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中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内部制度,强化管理监督。职能部门要“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落实监管责任。 

  改进监督审查方式。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加强案件审理工作,发挥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作用。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问题,要迅速查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发挥纪律审查治本作用,立案后开展教育挽救,结案后深入剖析案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严明审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初核、立案请示报批制度,依规依纪进行审查,遵守审查纪律和程序。严禁以案谋私、泄露秘密,规范管理涉案资料和款物。加强申诉复查复议工作,切实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安全事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聚焦中心,深入持续做好“三转”工作。创新组织制度,挖掘自身资源和潜力,把更多的力量投入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守住主业主责不发散。建立健全基层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工作规则,加强纪律检查主业的培训。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担当。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品格,敢于担当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要切实负起领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敢抓敢管,以更严的要求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在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上下真功夫。各级纪委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违纪行为,用铁的纪律打造党组织信任、干部群众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纪委和市委要求,始终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敢于担当、勇于负责,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强意志,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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