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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6】猛药去疴 惩贪治腐须从严

时间:2017-01-20

  2016年11月2日,54岁的西城区政府原常务副区长苏东站在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面对“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上打招呼、帮助不在学区划片范围内的孩子上重点小学,涉嫌受贿”的指控,他低下头,供认不讳。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作为一名曾经担任过区级重要领导职务的党员,苏东因贪欲迷失自我,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最终付出惨痛的代价。

  这是2016年由北京市纪委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的一起典型案件,也是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一个缩影。

  一年来,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中心任务,“打虎”“拍蝇”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和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助力北京建设首善之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严格纪律保障。

惩治腐败决不手软

  “北京市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市纪委常委会关于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北京市原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刘志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市纪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刘志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2016年初,这一则重磅消息被各大媒体转载,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形成良好舆论反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乘势而上,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216件,增长22.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625人,增长17.8%,其中,厅局级37人,县处级503人,乡科级524人。移送司法机关102人。

  坚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紧盯隐形变异问题,抓住关键时间节点,针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节礼等突出“节日病”进行明察暗访,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效果。2016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466人。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年共查处“小官贪腐”440人。

  数字见证变化,成效振奋人心。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执纪审查理念更新

  2016年5月至7月,市纪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先后与94名市人大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教育谈话。“原先以为人大机关是清水衙门,基本不存在廉政风险,但纪检组通过廉政教育谈话,既纠正了我们的错误认识,又督促我们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市人大机关一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表示,廉政教育谈话让自己思想深受触动。

  这是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更新纪律审查理念,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探索的一个剪影。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立足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之中。

  在执纪审查方式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突出实效。坚持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效果,把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三类人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点,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注重问题线索收集筛选,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加强分析研判,注重运用新技术手段,形成和固定严密的证据链。同时,避免“贪大求全”的误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纪法分开、快查快结。

  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要求,市纪委进一步深化执纪审查工作机制建设,先后完善了线索管理和排查制度,建立查办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机制,规范办案程序、组织协调和涉案款物管理,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和安全保密制度,为执纪审查效果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执纪审理方式改进

  2016年1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始实施,这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明确了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新戒尺。

  “有了监督执纪的尺子,就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说,“2016年,我们着力改进执纪审理方式,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自觉把纪律挺在前面,特别是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的审核处理作为重中之重。”

  把好执纪审理质量关口。执纪审理是案件查办的最后一道“关口”,更是展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窗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理中,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方针,开展严格审查。进一步完善审理报告撰写,坚持用纪律语言描述违纪行为,逐步规范各类典型违纪问题表述。在审理案件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正确定性量纪,恰当给予违纪人员纪律处分,注重提升案件处理的综合效果。

  加强处分决定通报,发挥以案治本功能。坚持深入案件多发、频发单位,通报处分情况,帮助其剖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成因,督促整改落实。2016年,正式推行对部分处分人送达处分决定递送函制度,先后向多名处分人送达了递送函,引导他们查找原因,真诚悔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收到递送函的处分人表示,在追悔和自责的同时,深受感动和教育,更加坚定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继续奉献的信念和动力。

  强化案件审理业务培训。举办全市执纪审理工作会暨审理业务培训班,提升各区和派驻机构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推动提高全市案件审理质量,实现执纪平衡的目标。

  “只有严谨受理、严格审理、严肃处理、严明纪律,才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受住历史的检验。”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文/北京纪检监察网 杨  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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