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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纪委出新招防止“灯下黑”

时间:2017-08-22

区纪委书记首次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

北京市纪委出新招防止“灯下黑”

 

  在今天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记者发现了一件新鲜事:根据会议议程,6名区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进行了述责述廉。这在北京市纪委全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据北京市相关负责人介绍,述责述廉是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的重要方法。北京市纪委按照5年内必须向市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一次的原则,确定了此次全会由6名领导干部进行述责述廉。

  为了提高质量、增强实效,北京市纪委在述责述廉上设置了“述、问、评”三个环节。6名领导干部分别作10分钟的陈述,逐一接受和回答市纪委委员的质询,并由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逐个点评。同时,北京市纪委还特别邀请了20名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纪委、市监委特约监察员参加全会并参与测评。

  据了解,此次北京市纪委全会还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工作规则方面,明确了市纪委应当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向市纪委委员通报工作情况1次;市纪委委员每年要向市纪委全会书面报告工作1次;市纪委常委会在市纪委全会闭会期间至少每半年向中央纪委和市委报告工作1次,每半年听取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报告1次等工作规则。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大保障力度,要建立为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壮胆撑腰、保驾护航的制度保障,制定相应的履职保护措施等。

  “一定意义上讲,这都是对我们自身履职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北京市纪委书记张硕辅说,“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管就是厚爱,监督者首先要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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