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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9-1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12日,市委第五巡视组对中共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2018年2月26日,市委巡视组向集团公司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到位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抓整改

  集团公司党委充分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是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规范企业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针对巡视反馈的意见,集团公司党委班子一致认为:巡视组实事求是、严肃中肯地指出了市政路桥集团近些年积累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既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指明了方向。集团公司党委班子成员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逐一对照问题,从思想深处认真剖析,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认领责任,以上率下,积极开展整改工作。通过召开巡视整改启动会、专题部署推进会等会议,宣贯强调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发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做到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二)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抓整改

  为抓实抓好巡视整改,集团公司党委切实承担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三个专项整改工作组,一是党建工作整改组,二是行政工作整改组,三是纪检工作整改组,具体督导落实整改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整改方案和本单位整改方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巡视整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每周五召开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碰头会,对每个节点、每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对整改进展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联系单位认真开展整改督导,保证整改有序推进、落实到位。

  (三)立行立改,从严从速抓整改

  巡视期间,集团公司党委就积极主动与市委第五巡视组沟通情况,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态度端正,行动迅速,立即着手即知即改,为深入整改奠定了扎实基础。巡视意见反馈后,集团公司党委有关领导当天晚上就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初步拟定了整改计划。集团公司党委和有关部室加班加点,用一周时间先后召开党委书记专题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常委会等会议,紧锣密鼓地研究确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单位)。对立行立改的问题事项,在整改方案中均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从严从速、不折不扣整改到位,坚决杜绝以任何理由推诿、拖沓和应付。

  (四)举一反三,注重长效抓整改

  集团公司党委坚持举一反三,注重标本兼治。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无论是否涉及具体整改事项,都要把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当作一面镜子,认真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查找本单位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有问题的要即刻整改,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没有问题的也要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同时延伸到三级单位,延展整改面,确保整改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此外,还对照集团公司之前印发的《北京市政路桥集团落实<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围绕114条对照检查事项,在去年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扩大整改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将巡视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一)党的领导弱化,政治站位不高

  1.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不到位

  (1)没有按照有关要求修订党委会议事规则。

  整改情况:

  一是集团公司党委严格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要求,调整完善了《中共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并于2018年3月31日印发。

  二是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依据《中共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也都相继完成了本单位党委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工作 。

  (2)二级及以下企业尚未贯彻落实将党建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工作。

  整改情况:

  2018年1月5日,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所属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的工作安排。1月8日,集团公司印发了关于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结合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等不同组织形式,分别拟定了章程修订的建议模板。按照投资关系,实施分级管理,对所属14家二级法人企业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审定和批复。所属二级及以下100户实体企业(不含拟清算注销企业、没有党员的项目公司)已全部将党建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全部完成了章程修订的备案工作。

  (3)落实“疏解整治促提升”要求不彻底。

  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了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巡视整改违建拆除专项工作组,结合属地政府“疏整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疏整促”专项工作部署会,与有关单位签订了责任书,每项任务明确了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一步压实了责任。

  二是违建拆除和出租清理同步进行。截至目前,已完成23项中的7项。计划在2018年底完成7项,2019年底完成3项, 2020年底完成剩余6项。

  2.党委没有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1)面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任务要求,创新发展不够、攻坚破题不多。

  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提高集团公司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将利用2017-2019年3年时间,以转让、注销、破产等方式再减少35户法人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产权层级控制在五级以内。

  二是优化外埠市场布局。大力开发基础设施PPP项目市场,成立外埠分公司,搭建区域经营实体平台,更好整合集团公司全产业链资源,主动布局外埠市场,促进集团公司发展壮大。

  三是上半年中标了百亿元以上大项目一个,坚持以大市场、大项目带动企业发展。

  四是优化施工组织安排,通过重点工程督导、开展劳动竞赛等方式,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掀起生产高潮,加快推进在手项目落地实施,确保年度经营目标圆满完成。

  (2)个别重大事项未经党委会研究,管控能力较弱。

  整改情况:

  集团公司党委修订完善了《中共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将经营层、董事会拟决策的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中的10个方面列为党委常委会前置研究内容,相关二级企业也将有关事项纳入了党委会议事范围,修订了议事规则,各级企业将严格执行。

  (3)集团公司对某下属企业融资纠纷案应对与管控滞后。

  整改情况:

  一是为全力处理好该事件,集团公司明确了1名副总经理对该诉讼事项包案负责,该二级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法律诉讼工作组、工程遗留问题工作组和责任追查工作组,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全力应对法律诉讼。

  二是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该二级单位对本企业及下属单位重大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实施分类统计,按照工程款拖欠、材料款拖欠、劳务纠纷等分别梳理案件类型和数量。密切跟踪全部诉讼案件,加强对案件的实时跟进,通过强化被授权人管理、严格审核往来文件等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诉讼中的风险。将重大法律风险的处理情况纳入所属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总结经验,加强对所属单位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引导企业正确面对诉讼,做到法律纠纷风险防控前移。设立法律咨询日,定期由企业法律顾问开展现场咨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把关作用。

  3.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到位

  (1)重要性认识存在差距。

  整改情况:

  一是集团公司党委就反馈的未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的问题,立即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习,并观看了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讲座视频。所属各单位也开展了以意识形态为专题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

  二是集团公司党委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写入年度党委工作报告,列为年度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中的重要内容,2018年度党委理论中心组计划专题学习研讨企业意识形态工作至少2次。所属各单位也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年度重要工作日程和学习计划。

  三是持续深入开展企业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集团公司党委对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夯实企业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加强敏感时期、敏感事项的意识形态风险研判与防控,努力提升识别能力、治理能力和引导能力,增强做好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2)责任制虚化弱化。

  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印发了《北京市政路桥集团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强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是将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的考核内容、二级单位党委(总支)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

  三是对集团公司系统内全部微信公众号和各单位的门户网站进行了统计整理,建立了工作台账,明确发布审核责任人,规范了管理流程。

  (3)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点。

  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市委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在《北京市政路桥集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中补充完善了意识形态主动引导、风险防控和管控处置等内容,要求积极做好企业正面宣传工作;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意识形态风险评估研判,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强舆情管理,加大审核力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上报,协同处置。

  (4)能力与手段不足。

  整改情况:

  一是以网络新媒体为切入点,利用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开通“聚焦两会”专栏,累计推送9期,阅读量近3000次,形成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浓厚氛围;开通“舆情剪报”专栏,集中转载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各大主流媒体对企业的宣传报道,累计发布6期,阅读量突破10000次,正确引导广大职工思想,积极传递企业正能量。

  二是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宣传系统工作的重要日程和培训内容,计划年内组织宣传系统开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培训,着力提升宣传系统人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进一步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增强意识形态工作针对性。

  (二)党的建设缺失,政治保障虚化

  1.没有把党建工作摆上应有位置

  (1)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抓党建精力分配和工作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

  一是提高开展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对党建工作提前谋划布置。已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全集团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对全年党建工作进行了部署,会后正式印发了《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 

  二是建立党建工作量化考核制度,制定下发了《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和《2018年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

  (2)基层企业党组织存在党建工作与经营业务“两张皮”现象。

  整改情况:

  集团公司党委深入宣传贯彻《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意见》,在全系统推行“B+T+X”工作体系,运用“一规一表一册一网一考核”支撑载体,全面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每个党支部发放了《党支部工作手册》、《党支部工作规范》,督导各基层党组织完善学习教育活动记录。将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纳入《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的二级单位向各支部统一发放了《党支部工作手册》,要求落实好《党支部工作规范》,切实开展好支部学习活动并做好学习记录,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有关要求。

  2.党的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党组织未同步设置。

  整改情况:

  集团公司党委就股份公司党组织设置问题与市国资委党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积极沟通,结合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的管控实际,形成了股份公司党组织设置整改方案,并已经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结合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功能定位及总部管控现况,本着精干、协调、高效原则,在股份公司申报上市前,集团公司总部党的机构与股份公司总部党的机构合署办公。

  (2)党组织未按期换届。

  整改情况:

  涉及此问题的二级企业,一个党委已完成一报,另外三个党组织换届工作正在积极筹备。涉及此问题的三级企业,7个党组织于上半年完成换届,3个党组织有两个党委书记2019年即将退休、1个正在改制,故需要延迟或暂缓换届。并已逐级建立换届工作台账,进一步规范党组织换届工作,做到应换尽换。

  (3)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

  涉及此问题的二级单位一是在《党总支议事规则》中规范了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模板,加强了会议记录管理。二是全面梳理了党总支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以及其他重要会议记录;制定了会议记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记录内容等。

  3.选人用人工作和干部管理不到位

  (1)缺乏开拓型领导干部、复合型人才和专职党务工作者。

  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和巡视反馈意见中其他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研究修订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年轻干部选拔和培养的长效机制。

  二是在下属单位开展了年轻干部选拔任用试点,目前完成了一名年轻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公示等选拔任用程序,下一步在所属二级单位全面推广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

  (2)干部选任工作在动议环节征求分管领导意见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和巡视反馈意见中其他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着手研究修订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使用管理办法,在今后干部选任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酝酿环节过程中与相关领导的沟通交流,明确要求集团领导班子成员今后应参加中层干部民主推荐。

  (3)干部轮岗交流机会较少,年轻干部培养使用的途径和办法不多。

  整改情况: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和巡视反馈意见中其他选人用人方面问题,正着手研究修订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使用管理办法,补充完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等内容,2018年6月底前完成。待有关制度修订完善后,结合所属企业班子建设的实际,有序开展干部交流轮岗。

  (4)因私护照管理不到位、存在未经审批出国(境)现象。

  整改情况:

  一是对“审批不严格”问题,集团公司修订印发了《北京市政路桥集团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批程序、组织纪律等要求。

  二是强化因私出国(境)管理,将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纳入了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建立了下属企业月报制度,压实了管理责任。

  三是根据《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办法》相关规定,对涉嫌违规因私出国(境)的人员,由组织部门对一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对一名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同意该同志辞去本单位副总经理职务,对两名同志涉嫌违纪问题移交集团公司纪委立案调查。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企业内控管理薄弱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

  (1)党委主体责任担当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党委主体责任担当,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委抓、书记抓、班子成员抓,部门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使主体责任层层传递和压实。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年中逐件督促落实,年底逐家检查考核,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通用条款基础上,由主管领导或联系单位领导,针对所主管部门或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提出个性化内容,充实在责任书中。坚持逐级分类,签订3个层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横到边、纵到底,逐级传导到基层。

  三是强化全程工作记实督查。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实施办法》,同时 采取短信等形式,经常性提醒领导人员做好履责情况记录。

  四是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制度化,督促领导人员切实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形成常态,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2)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严。

  整改情况:

  一是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够严的问题。提高监督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全系统学习贯彻《监察法》,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纪委监督职责定位,强化主动监督责任意识。对巡视和集团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经查实后依规依纪逐项落实了责任追究。完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办法》。  

  二是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深入学习领会把握“四种形态”内涵,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继续学习好《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纪委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纪委关于加强谈话函询工作实施办法》。

  三是主动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方法手段不多的问题。建立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法务等各职能部门参与的大监督工作机制,定期沟通交流信息,深挖细查隐匿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专项监督力度,制定印发《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纪委2018年重点项目、重大工程专项监督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确保专项监督取得实效。强化日常监督工作,针对“四风”问题新表现,紧盯节日时点,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通过参加会议、受理信访、专项检查、舆情分析、向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沟通汇报等方式,积极发挥监督“探头”作用,严肃查纠违规违纪问题。

  四是对个别问题线索存在轻处理现象的问题。从严执纪审查,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政路桥集团纪委督办重点信访件实施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集团公司问责实施办法,从严执纪,推动问责工作规范化,强化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7年11月以来,集团公司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开展了6轮自查自纠,对发现的个别单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结合此次巡视整改一并进行了追责,并结合2017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向全系统做了通报。

  五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专业素质能力不足的问题。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定期开展内部学习交流培训。6月中旬联合外部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全系统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已实施),促进纪检监察专业能力提升。开展“以干代训”,建立执纪审查内部人才库,统筹调配纪检监察干部联合办案,强化实操锻炼。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帮助指导,切实提升纪检监察人员执纪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是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和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小的问题。采取定期召开全系统案件通报大会、文件通报、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讲警示教育课等方式,对集团系统内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查结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今年以来,集团公司纪委对所属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责任追究情况及时进行了全系统通报。制定警示教育年度计划安排,集中组织学习《警示录》,分期分批组织参观北京市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

  2.内控管理薄弱

  (1)挂靠经营易发违纪违法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对下属某基层单位与民营企业签有挂靠协议进行了认真核实,是2004年该单位在特定历史时期及政策环境下签订的协议,目的是为了保障分流职工的利益,推进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工作。协议规定的三年期限已经结束,此协议已经无效。

  二是下属某二级单位为增加业绩,实施挂靠经营问题,是2017年该单位物业部为扩大业务、增加业绩,联系了两个物业服务项目。原服务方有意向以“挂靠”形式继续服务该项目,在提请该单位经理办公会讨论时,原则同意了该项目采取“挂靠”模式,会议记录人员如实进行了记录。在后续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时,企业法律顾问指出该项目采取此种运作模式属于违规行为。后经与业主方和原服务方协商,采取了专业分包和劳务派遣的方式,避免了违规经营问题的发生。今后将吸取教训,提高合规经营的思想认识,严格履行有关规定和程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是制定了《北京市政路桥集团项目联营挂靠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明确了杜绝项目挂靠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联营合作项目和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的整改目标;明确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明确了后续经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长效机制,台账要每季度一汇总,集团公司每季度调度检查;明确了对方案印发后发生的项目挂靠经营行为要发生一起、追责一起、处理一起。在全集团范围内全面开展项目违规挂靠问题专项整改,所属各单位已经按要求层层展开相关工作,项目筛查也已经同步展开,确保达到杜绝项目挂靠经营行为,规范联营合作项目经营管理的目标。

  (2)管控体系存在漏洞。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该二级单位已于2016年初制定了“支票电汇等网银付款流程”及“网银支付流程”等管理制度,完善了三级审核程序,加大审核力度。

  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做出罚金和奖金扣罚处理,相关责任人已引咎辞职。鉴于该事件的发生反映了企业财务管理存在漏洞,故责成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做出书面检查,扣发其2018年度30%绩效薪酬,并在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仍然存在

  (1)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整改迟缓。

  整改情况:

   一是按市纪委要求,涉及整改迟缓问题的二级单位党委及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深刻反思,向集团公司党委做出了书面检讨,并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该企业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另外,鉴于其主管领导对该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北京市政路桥集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纪委书记对其主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涉及办公面积浪费的二级单位从严调整了领导人员使用楼层的功能,取消了会议室、接待室,改为部室办公室,实施了线路、消防设施改造,调整总部四个部室20名职工到该两个楼层办公。制定了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领导人员办公用房使用要求。

  (2)公车改革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

  一是涉及的二级企业均已将问题车辆全部收回并封存,正在办理北交所挂牌交易等转让手续或已进入法律程序。

  二是集团公司加大整改监督力度,要求在全集团范围内全面清理存在的类似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公务车辆租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退出机制,做好车辆收回及处置工作。

  (3)未严格执行国内差旅标准。

  整改情况:

  一是反馈涉及此问题的两家企业,相关人员全额补足了差价。同时,完善了有关制度办法,加强了有关规定的宣传贯彻。鉴于两家企业确实存在违反“三项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问题,按照《北京市政路桥集团公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两家企业的行政主要领导、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要求下属各企业全面逐级排查未严格执行国内差旅标准的现象,全面清理自《集团公司总部“三项费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之日(即2014年3月3日)至今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要补齐差价;同时,按照《集团(股份)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单位相关规定,检查其他差旅费用是否存在超标准问题,超标准的补齐差价。

  另外,针对巡视中发现的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以及中央、市委新的规定要求,集团公司党委制定了《北京市政路桥集团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于2018年3月28日印发,并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以上是集团公司党委针对巡视反馈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同时根据集团公司党委举一反三、延伸整改的要求,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均对照巡视问题全面进行了自查自纠,形成了本单位整改报告。经全系统自查,所属各单位针对巡视反馈意见自查自纠发现问题210余项,能立行立改的已整改完毕,其他问题也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巩固整改成果,坚决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018年及今后一段时期,集团公司党委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巩固整改成果,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政路桥集团落地生根,进一步形成生动实践。

  (一)坚持不懈,持续抓好问题整改

  集团公司党委将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抓整改,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相结合、与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与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形成常态化,用好巡视整改这把“利剑”,杜绝“一阵风”、“两张皮”现象,将整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仍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按照既定整改时限,不松劲、不减压,确保实现既定整改目标。对需要长期做好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持续发力,打好持久战,确保整改成果长效化。

  (二)巩固成果,大力构建长效机制

  在抓好此次巡视整改、健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集团公司党委将坚持加强制度体系建设,针对工作中的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目前,集团公司党委正在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梳理系统制度,健全完善系统制度手册;已经出台了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党建量化考核体系,强化党建工作责任、考核与监督;制定了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在修订完善中,今年还将制定出台集团公司行政问责实施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实。同时,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全集团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严明纪律,加大监督执纪问责

  集团公司党委将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严字当头,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和惩戒问责力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政治教育、纪律教育,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推进监督检查全覆盖,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度和广度。落实“一案双查”,对发生窝案串案、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并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常态”,用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监督,使党员领导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深化整改,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集团公司党委将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持续深化问题整改,以整改促企业改革、促管理提升、促经营发展。加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事前充分酝酿,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继续紧跟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力争2018年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15%。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集团公司发展新引擎。深化企业改革,夯实基础管理,加强科技创新,下力气抓好股份上市、总部机构调整、打造置业板块、企业压减、提质增效、“疏解整治促提升”等重大专项工作,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围绕企业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为首都和国家城市建设再立新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8052440;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7号;邮编:100045;电子邮箱:szlq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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