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月12日,市委第七巡视组对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进行了巡视。2018年2月27日,市委第七巡视组向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巡视整改工作的自觉性。收到巡视反馈意见后,市社党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落实蔡奇书记在听取巡视汇报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在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形成了高度的整改自觉,为深入落实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市社党委认为,市委第七巡视组对市社党委开展的巡视,突出政治巡视和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市社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一次“政治体检”,是对各项工作的“把脉问诊”。市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客观中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市社党委高度重视、深刻警醒,要求全系统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各级党组织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整改,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市社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率先端正态度,敢于担当,迅速行动,以身作则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实巡视整改工作责任。收到巡视反馈意见后,为切实压实巡视整改工作责任,市社党委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理事长任组长,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工作组: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组、选人用人工作组、经营管理工作组和党风廉政建设及问题线索处理工作组。12个职能部室为整改相关问题的主责部室。同时建立了“日碰头、周汇报、服务保障、时间保证、纪委监督”等工作机制。市社总部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室齐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各二级企业都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整改工作。
(三)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市社党委已经多次召开党委常委会,市社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及相关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上下联动,逐一梳理,反复深入研究整改措施,对照巡视反馈意见3个方面13类问题,分别进行了逐条逐项梳理分析,分类汇总,列出85项具体问题清单,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责任清单,建立了整改责任制。每个整改问题,均由市社领导牵头负责,主责部门、相关单位负责具体整改。
遵循切实可行、有效管用、针对性强、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下结合,反复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由主责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经主管领导同意,提交所在整改工作组研究修改完善,同时,经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集中提交市社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目前,85项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44项,还有41项未完成;制定整改措施237条,已完成110条,未完成127条。对未完成的整改问题和措施,规定了完成时限,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四)做好督导督查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市社党委切实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按照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扎实做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市社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累计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15次,逐项认真研究整改工作的具体措施;市社党委建立了整改工作总台账,督促检查各主责部室、责任单位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整改不力的,严加督导,重新整改,力争做到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市社纪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整改工作做到全程监督。参与市社党委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方案的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各整改工作组的情况汇报,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按照追责问责要求,市社纪委会同市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要整改的85项问题逐一进行审核,筛选出14项需要问责的问题,给予重点关注,深入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与巡视同步,纪委把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列入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有效推动了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工作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未发挥方面
1.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理论学习不到位的问题,市社党委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一是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邀请北京市委宣讲团成员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进行辅导授课,同时要求并督导二级单位对有关视频和文字材料组织学习。二是举办了处级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轮训班,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研讨,进一步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中发11号文件和市政府50号文件精神,对供销社职能定位统一思想认识。三是加大了对直属各单位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指导力度,梳理完善了学习制度,并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专题自查报告。同时,市社党委建立检查机制,加强对所属单位落实情况的抽查、督查。四是编印《市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共7期,并专题印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摘编》140册,发至市社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利用市社OA办公系统,在中心组学习平台发布学习资料6期。2018年1月到5月,市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学习研讨8次,参加上级组织的视频报告会集中学习1次。
(2)针对与中央、市委精神和要求有差距的问题,通过邀请专家调研、调整产业布局、制定战略发展规划等手段,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围绕首都功能定位,加快落实中央、市委精神和要求。一是委托权威机构中国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全面客观评估北京市供销社综合改革落实情况。二是调整投资及项目布局。对京津冀以外的投资项目进行梳理分类,投资额度大、周期长、风险高的,严控或收缩;金融板块投资规模短期内不再增加、维持现额度;今后投资布局按照“立足北京,辐射京津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大原则进行操作。三是立即开展调研、着手编写供销社为农服务战略规划,目前初稿已完成。四是再造供销社经营网络,打造农产品上行和消费品工业品下行的“进城•下乡”体系。五是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强规划引领,发挥供销社优势,加强京津冀供销社区域合作,构建“规范前端、两网合一、双线运行”体系建设。
(3)针对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任务落实不力的问题,市社拟通过委托第三方拆除公司的方式对某二级集团违建进行拆除,加快多年悬而未决问题的解决。目前正在方案论证阶段,预计年底前完成。
2. 关于重大经营决策脱离党的领导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委常委会仅研究党建和人事议题,有记录无纪要,不研究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不及时设置党委决策前置程序的问题。一是将市社常务理事会拟上会研究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纳入市社党委常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并将上述内容作为规范要求写入《市社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市社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现已按新的会议机制规范执行,并作出上述会议的详细记录和规范化纪要。二是加强对市社发展战略、改革改制、年度重点工作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三是根据《市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关于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的通知》(京组通〔2016〕81号)的有关要求,在《社章》中增加党建入章内容,在即将召开的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正式完成修订。
(2)针对不及时修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问题。一是市社党委反思该项工作存在问题,制定了《中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作为市社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配套制度,并与党委常委会、常务理事会、主任办公会等决策主体的决策事项相匹配。二是认真指导市社二级公司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三是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重要内容。四是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均经市社党委常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市社常务理事会进行决策。五是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议决策程序进行“三重一大”决策,不再实行“网签”。六是对以金融决策委员会代替党委常委会、常务理事会决策的问题,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均经市社党委常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市社常务理事会进行决策,将金融决策委员会名称改为“金融审核委员会”,不再授予其投资决策权,并对其职权进行重新界定。
3. 关于对监管体制问题负有责任问题的整改
一是拟在市委、市政府重新确定市社定位、理顺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召开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第八次代表大会。市社重大改革发展及投资事项及时向市国资委汇报。已上报市国资委《关于市供销社定位和监管模式的报告》,根据即将修订的《社章》修改完善《市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完成与海淀区、丰台区、朝阳区“疏解整治促提升”对接落实工作。二是市社纪检监察办公室就不配合市国资委审计工作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据事实对相关人员追究纪律责任。严格落实市国资委审计整改要求,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全面进行审计整改,不留死角。三是按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要求,上报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相关材料,积极纳入市管国企薪酬考核管理体系。四是比照全国总社最新版章程,修改《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待北京市供销合作社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五是制定完善了《市社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市社主任办公会已从今年开始原则上每周一次以例会形式规范召开,履行经营层职责。六是修订、完善、印发了市社党委常委会、常务理事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七是针对运行脱离主责主业问题,制定了《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正在准备实施。践行精准扶贫,在“一企一村”帮扶上,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制定了帮扶方案,并签订了帮扶协议。在对外产业帮扶上,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分别带队到内蒙、承德进行考察,计划开展京津冀精准扶贫产业合作。制定为农服务、物流分销、健康食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电子商务等商品经营类业务板块的5年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兴业务板块创新协同发展,重点推进电商规划及实施、产业发展基金试点等工作。八是针对内部审计、内部监事形同虚设的问题,设置审计部并充实审计工作人员,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制定市社《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措施。在市社《章程》修订草案中,增加监事会“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情况”的职权。调整充实市社监事会组成人员,设置监事会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专职监事,独立预算,确保监事会正常履职,修订《市社派出监事管理办法》,制定《监事会工作规则》。九是针对项目投资不科学、资产监管风险巨大的问题,市社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全程管控,市社各主管部室对重大项目审批、预算、设计、监理、施工各环节严格管控。修订市社《投资管理规定》,建立分权、分层决策、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市社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对重要合同、重大投资、重要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防范法律风险。依托市社资产管理平台,加强日常监管,强化监管力度。市社将构建纪委监察、监事会、法务、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资产监管工作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工作协调。
4.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意识形态认识不足等问题,一是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整改专项部署并印发了整改工作方案。二是市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单位专题组织、深入学习了中央和市委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市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通知》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三是编印《市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7期,印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一系列重要论述摘编》140册。四是各单位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五是在市社处级领导干部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轮训班课程中,特别安排了意识形态内容,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围绕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门的辅导讲座。六是针对没有专题研究和定期汇报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市社党委进一步完善制定了《中共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强调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并听取汇报的规定。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未与考核述职挂钩等问题,一是制定《市社党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办法》,修订《市社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二是建立起联动机制,召开联席工作会,集中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排查分析舆情。制定了《市社党委关于建立意识形态舆情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市社敏感和突发舆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三是市社党委针对个别二级企业问题专门进行研究、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重点加强整改,建立整改专卷。四是研究制定了《市社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意识形态属性的网络阵地的责任主体。五是市社党委进一步加强了正面宣传力度,运用党建网、简报信息等宣传途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阐释中央、市委、市国资党委和市社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反映北京市建设成就和市社发展实践以及党员干部职工精神风貌。
(二)党的建设缺失,基层党建问题突出方面
1.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5家基层党委人数长期不达标问题,开展了调研,进一步摸清了党组织历史沿革及基本情况,经与市国资委沟通、市社党委充分讨论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保留了5家单位党委建制。二是针对下属某集团党的领导被削弱的问题,调整该集团党组织隶属关系及支部班子,并进一步调研摸底,将该集团员工中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本企业,切实加强领导、发挥党组织作用。三是针对市社机关第六(离退休)党支部党员人数多的问题,按照《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区属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的通知》(京组通〔2000〕20号 )精神,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工作,结合实际调整党组织设置。
2.关于党的组织制度不落实问题的整改
(1)针对“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已全面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B+T+X”工作体系和“一规一表一册一网”工作载体,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并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部署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二是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严格落实党的组织制度。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社党委开展了抽查,并于6月至8月对所属各单位开展党建等工作督查。
(2)针对换届工作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某老干部支部违规换届的问题,制定了调整方案,按规定规范设置党组织,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规范换届工作。
(3)针对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要求直属各单位党委对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开展自查,相关单位就未按月收缴党费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党费工作。二是市社班子成员已按照要求每月将党费以现金形式主动交到所在党支部。
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兼职和出国境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1)针对党委常委会票决制违规问题,市社党委认真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分析原因、立即改正,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讨论决定干部事项时,市社党委常委有投票表决权,其他领导人员可听取情况并发表意见,无表决权。
(2)针对中层干部调动频繁问题,坚持严格程序、优化结构、工作需要的原则,将轮岗交流与培养锻炼、选拔任用相结合,加强综合分析研判,通盘考虑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坚持依事择人,努力做到人岗匹配,进一步严格审批流程,避免个别岗位交流频繁。
(3)针对清理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兼职不严格的问题,安排部署对市社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需清理的兼职职位,按《公司法》调整变更,各单位按照兼职清理方案加紧推进,积极推进落实。
(4)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审批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加强审批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从严掌握。二是制定审批流程。起草制定市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社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审批流程和纪律要求。三是开展专项排查。对市社处级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再次进行了专项排查,严格执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信息备案制度,严格登记持证情况台账。四是编制行前告知书,做好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五是对自查中发现因私出境未审批的两名处级领导人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征求市社纪委意见基础上,对二人进行了组织提醒谈话,本人作出了书面检查。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多项工作缺位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每年党委常委会至少研究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修订完善《市社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压细压实党委班子主体责任8项,党委书记主体责任7项,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主体责任5项。三是坚持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继续坚持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制度,自2018年起,实行由市社班子副职与分管部室负责人逐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班子成员责任,并按照上级党委、纪委最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精神,结合岗位职责细化责任书,突出个性化。四是主管领导牵头,6月份组织专题研究部署,与党建重点工作督查一并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年末组织专项检查考核。五是继续坚持《关于纪委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规定》,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六是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试行)》《关于与所属领导干部实行谈话制度的办法(试行)》。七是把“一岗双责”融入到各分管领导工作中,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八是市社领导班子成员、总部部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均已采用单独专本记录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主体责任情况。九是针对市社系统纪检干部配备不足的问题,已经完成市社总部机构设置及职责调整,明确增加纪检人员配备,加快人员落实到位。
2.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缺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该查不查,该处理不处理问题的整改。市社纪委对2013年至2017年信访件进行重新梳理、复查、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及时予以了结;存在问题的,分别做出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成有关人员立即纠正并作出书面检查、立案审查并追究责任等处理。
(2)针对有关谈话、函询、记录、信访件处置、办结等执纪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党纪条规、工作规则等方面的学习及培训。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市社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办法》,对上述执纪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细化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三是组织对二级单位纪委2013年至2017年以来的自收自查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规范信访件办理。
3.关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依然突出问题的整改
(1)针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问题,一是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市社总部和所属单位完成自查,检查发现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已整改完成;超标配备公车已全部进行了封存,总部租用直属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已解除租赁合同,全部予以清退。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强化领导干部履职待遇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教育。三是健全领导干部履职待遇管理机制,落实备案制度。
(2)针对公务出行违规乘坐国内航班头等舱、高铁商务座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超标款项已全部清退。同时,针对下属单位存在的差旅报销票据不规范问题,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财务、业务人员培训,举一反三,严格差旅费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针对违规使用公款的问题,对有关企业负责人2013-2017年实际缴纳家财保险费进行了清退;对某二级集团违规购买两个手机个人使用、报销休闲娱乐场所费用进行了清退,一律禁止娱乐场所消费公费报销行为,并对该集团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4)针对二级企业招待费、会议费、福利费、劳保费使用管理混乱的问题,一是完善制度,明确规范。二是对相关企业管理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作书面检查。三是对经查确实不符合规定的费用,要求其退还。
4.关于对下属企业资产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长期低价出租房屋土地问题,一是市社对出租资产项目逐一分析研究,逐一进行整改,经谈判,或解除租赁合同予以清退,或进行市场价格比对提高租金,协商不成的,拟采取法律手段维权。二是拟引入询价、评价机制,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增加竞品对标、价格系统预警功能,防止和杜绝人为低价出租问题发生。
5.关于投资项目存在巨大风险问题的整改
针对此类问题,市社党委高度重视,分项目积极推进整改。对已投资的项目,成立专项工作组,牵头开展整改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系统内排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投资决策制度,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控。
三、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效,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推动市社全面工作
经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市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整改成果,但对照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第七巡视组、市国资委党委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我们还需要继续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运用好整改成果,推进市社党委全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落实“两个责任”
市社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作用,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持续传导压力,确保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要切实做到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切实聚焦主责主业,紧盯经营管理、投资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强化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供销社内部风清气正、创新创业的政治生态和经营环境。
(二)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市社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供销社发展。结合市社实际,以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意识形态、作风建设、民主决策、投资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用科学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巩固巡视整改成果,把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企、依规管企贯彻到供销社工作的全过程。
(三)建立跟踪督查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市社党委建立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价机制,切实抓好巡视整改措施的落实落细,确保整改问题的彻底整改到位。一是保证整改力量不减,始终坚持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书记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抓整改,市社党务工作部坚持履行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纪委坚持全程跟踪督查。二是实行“3.2.1”管理,坚持整改落实监督检查措施到位。建立“3本台账”,编制“2个旬进度报表”,实行“一案一卷宗”制度。三是坚持整改监督跟踪评价机制,市社纪委全程参与并跟踪督查整改工作。
(四)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要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把巡视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中央、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做强做优首都供销社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重点从调整供销社发展战略和规划入手,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健全制度,推动供销社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市社党委要运用好整改成果,在深化巡视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到新成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把供销社改革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63522354;通讯地址:朝阳区小营北路11号(和泰大厦A座);邮编100101;电子邮箱:dwgzb@bjcoo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