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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委员会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6-07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9月5日至11月4日,市委第九巡视组对市地勘局党委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1月11日,市委巡视组向市地勘局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为确保巡视组反馈意见及其整改建议落到实处,局党委高度重视,提高站位,严格标准,明确目标。并在与市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研究分析、深入调查的基础上,迅速制定了整改方案,本着立行立改、能改快改的精神,迅即处置、纠正、问责、处理了一批涉及到的事和人,并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一、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地勘局党委反复学习讨论整改意见和建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为巡视组很多反馈意见切中要害、客观中肯,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代表了市委要求,充分体现了政治巡视的效果,要坚决维护巡视反馈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照单全收,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大家深刻感到市委第九巡视组的专项巡视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对市地勘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次重要的“把脉会诊”和“政治体检”,给市地勘局党委班子和党员干部打了一针“清醒剂”、“强心针”,对市地勘局改革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要以最坚定的立场、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迅即成立了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局长任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并立即展开相关工作。反复研究整改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以及细化问题整改、压实责任的具体措施。要求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做到三个“必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做到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个例找规律、透过问题探究根源,从源头上找“病灶”;必须真重视、真整改、真负责、真见效,做到不折不扣、一板一眼逐项研究抓整改;必须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抓整改。

  (二)认真梳理、研定方案

  市地勘局党委强调,巡视整改要提高站位、瞄准问题、切实整改、务求实效,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全面梳理,分类研究,细化分解为具体整改任务,制定了《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围绕巡视反馈的三个方面13条突出问题,提出了23条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逐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和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市地勘局党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坚决把整改主体责任扛起来、落下去。巡视整改工作在局党委的集中领导和统筹组织下进行,局党委统一部署,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整改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部门具体落实、相关单位全力支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扎实实开展整改工作

  市地勘局党委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目标,坚持逐条逐项整改,体现立行立改,已经修订完善规范性制度文件8个,全局上下形成了全面抓整改、抓落实的氛围。目前,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三个方面13条突出问题,制定的23条整改措施44项具体内容中,立行立改41项,另外3项涉及事企不分、体制机制等需上级进一步明确政策。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巡视指出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巡视指出的党的领导弱化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视指出的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突出的问题

  一是修改完善《北京市地勘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北京市地勘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会议议事的权责和内容边界。

  二是系统分析综合比对,进一步具体地细化了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题清单。进行典型事例分析,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

  三是修改完善局《“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切实发挥党委会的决策作用。

  以上相关工作,市地勘局党委正在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推进落实。

  (2)针对巡视指出的基层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要求基层各单位按照局修改完善的《 “三重一大”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加大对办法执行的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

  二是局党委已研究决定对基层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全部施行交叉任职,在基层院所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形成更加有效的工作机制。

  (3)针对巡视指出的局党委对改革的引领作用不强的问题

  一是全局上下进一步强化和树立“提高站位、拓宽眼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更新观念、转变方式、融入主流、争创一流”的意识和目标,继续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深入研究历史遗留的事企不分、定位不明、业务和经营混行的现行体制机制对地勘单位发展带来的影响,努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努力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深入学习和研究事企剥离相关政策,并主动与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多次汇报、沟通、反映,再次提出涉及全局的改革发展、定性定位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局党委对全局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指导。

  二是对巡视指出的家属楼(房改房)水、物业、供暖、卫生、保安费等理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仍由各单位承担的问题,这是全市房改房存在的共性问题,依据北京市房改房的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各单位不得使用财政资金维修维护已售出的房改房,同时再次主动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沟通,在提请市里尽快明确统一政策的同时加大调研力度,研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接管的可能性及操作方式。

  (4)针对巡视指出的选人用人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规范执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经与市委有关部门汇报、沟通,在现局党委班子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党委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只由现有的党委委员投票表决,非党委委员的局领导参加动议、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不再参与投票表决。

  二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基层院所党委管理的科以下干部以竞聘上岗的方式时存在的涉嫌领导发言引导选拔问题,局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指导、督导,加强了组工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强化规矩意识。

  三是对于职数编制的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根据单位发展实际要求,积极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请示与沟通,已将现在机关内设机构编制调整情况报市编办备案。市地勘局属地化以来,大到体制机制不顺、事企混行顶层政策问题,再到基层党委书记、院(所)长分设超职数配备有其长期的历史成因,鉴于当前各基层单位分别承担着全市城乡规划“多规合一”、“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特别是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冬奥会、世园会等全市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均须强化党的领导、强化班子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基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设置应待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的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行动,在一定时期内宜保持稳定。

  规范职务名称设置,基层单位不再新设置行政领导“助理”等不规范职务名称。

  四是对于巡视指出的个别局级干部退休后到社团兼职未经组织批准的问题,已按市委组织部要求补办了报批手续。

  五是加强干部选任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工作,详实记录会议讨论和发表意见过程,为记录人员配备录音笔,及时补录漏记事项,主管领导进行复核,保证相关记录完整准确。加强干部档案整理归档工作,配置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干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零散材料及时归档。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认真做好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六是对于巡视指出的把握任职资格条件不够严谨规范,存在任职年龄“一刀切”的情况,局机关已停止执行处级领导干部“离岗待退”办法。

  七是针对巡视指出的个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不符的问题,市地勘局已在进一步加强加细对有关规定的学习、培训、解释,提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政策水平的同时,进一步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制度,采取加强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宣传教育、按一定比例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以及对抽查出的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进行约谈等措施,严肃纪律,规范管理。

  2.关于巡视指出的党的建设缺失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视指出的两级党委班子长期不换届,班子不健全的问题

  一是积极向市委汇报并与市委有关部门沟通,推进局党委换届工作。

  二是正在加快落实基层党委换届工作,除一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今年六月到退休年龄,待新老交替、班子调配到位后再展开换届工作外,其他6个基层党委的换届工作在今年六月底左右全部完成。

  (2)针对巡视指出的组织建设弱化的问题

  一是加强局机关党支部建设,凡是机关处室党员数超过3名的成立独立党支部,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不足3名的合并成立联合党支部,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

  二是对于巡视指出的党支部活动存在娱乐化、福利化现象问题,加强改进党支部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治性强、针对性强的管理引导工作,避免一般化、边缘化。

  三是对于巡视指出的有的党支部发展党员不规范,接收预备党员没有召开支委会的问题,加强党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的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标准、程序和纪律,加强对党员发展各种材料的审核把关、验收和归档工作。

  (3)针对巡视指出的党的意识淡薄问题

  全面加强局院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定期理论学习制度,增强贯彻中央、市委精神和要求的敏感性、自觉性、时效性。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巡视整改,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提升认识水平。

  加强有针对性的全局处级干部政治理论、政策方针的学习培训,全方位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能力,提高岗位履职能力,并以点带面,带动全局广大党员干部争做岗位标兵和模范先锋。

  3.关于巡视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视指出的谋划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增强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全局处级以上干部特别是局领导班子这个“关键少数”的学习,深刻领会新形势下中央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

  二是提高自觉。切实增强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提高思想自觉。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体现到具体行动中,提高行动自觉。

  三是谋划落实。局党委会驻局纪检组已多次研究新形势、新要求下全局党的建设,特别是如何真正落实两级党委的主体责任问题,每年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形势,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监督检查。

  (2)针对巡视指出的“一岗双责”不到位,责任主体错位的问题

  市地勘局党委要求强化领导班子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明确责任主体,坚决纠正错位现象。

  一是及时和驻局纪检组沟通研究,修订完善能够真实全面反映各个单位的工作特点、定位、重点等情况的差异化的、有针对性的《市地勘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符合岗位特点的局院两级责任书,突出具体化和指导性。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全部实行“个性化”,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均由本人对照本岗位的岗位要求、岗位职责、岗位廉政风险点、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性化”拟定。

  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及所联系基层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和压力逐级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

  4.关于巡视指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视指出的纪委“三转”不到位,不能完全聚焦主责主业的问题

  一是明确各基层单位纪委书记职责和分工。纪委书记专门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不得再兼任其它职务、分管其他业务和部门,保证精力聚焦主责主业。上半年结合换届解决完成下属基层单位纪委书记兼职的问题。

  二是加强各基层单位监察(内审)科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给编增人,增强抓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力量。

  (2)针对巡视指出的日常监督不到位,从严治党存在宽松软的问题

  一是转变作风,杜绝空转文件现象,要按照市委和市纪委的文件精神,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防止本系统违反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各基层单位纪委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的有效路径,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管党治党从只盯住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

  (3)针对巡视指出的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派驻纪检组沟通,认真履行再监督和再检查职责,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信访工作,不断提升信访处理处置工作水平,定期对重要信访件进行研判,按照规定向派驻纪检组报告,使信访调查工作更加全面细致深入、及时有效。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已较全面调查、完善和改进各基层单位公益性项目、商业性项目管理办法,内部审计办法,招投标、分发包等重点环节的规范、程序和监管,乃至文本格式的“正规化”。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分发包等问题再发生。

  三是针对审计、财政部门检查发现的涉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局党委和局领导对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已多次公开提出严肃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公开检讨,并对其通报批评,暂停发放两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绩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情节和具体责任,经与驻局纪检组多次研究和深入调查了解,已经做出对涉及的两名正处级、两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分别予以行政警告、行政告诫、行政调离的行政处分和行政问责处理。

  (二)关于巡视指出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巡视指出的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整改情况

  关于巡视指出的“专家评审费、讲课费”的问题。市地勘局党委高度重视,经与市巡视、纪检等有关部门深入研议,此类虽不属于“兼职取酬”性质,但在局系统内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领导干部,应主动整改。经核查,全局副处以上干部涉及财政行项目的专家评审费四年共计389620元,目前已经全部清退。并明确以后对于局系统内的所有项目,本局工作人员均不得领取专家评审费。

  关于巡视指出的“在某项目交流会中发放奖金”的问题。经局再次核查,局属某单位承担市“地热、浅层地温能及再生水热能在建筑供暖制冷系统中集成应用示范研究”项目,在经市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中,确实明确了用于激励费15万元的具体内容。在2015年6月的项目交流会上决定发放项目科技人员激励费,实际发放时间为2015年9月,共计12.6万元。不应由‘项目交流会’上决定,应履行单位相关审批手续,不应将‘项目交流会’和发放激励奖二者混淆,此事属于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执行相关财经纪律不够严格的问题。局已责成该单位立即整改,严格执行单位内部业务审批流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关于巡视指出的“局属单位工资中已包含通讯费,购买发放电话充值卡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经局再次核查,在2015年3月,为了鼓励做好监督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市地勘局为2014年底局党委新聘用的18位党风廉政暨党务公开监督员(聘期3年)每人发放了200元话费充值卡;2015年10月份,局属某单位根据工作中需要为该单位总工办和工会分别报销电话充值卡450元和600元,共计1050元,该单位自2014年1月起,职工工资中不包含通讯费。已责成相关单位清退报销电话充值卡费用1050元,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教育批评,并要求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工资待遇规定。

  市地勘局以专题会议、个别谈话、批评警示等多种形式和举措,要求全局上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标准,严肃津补贴发放纪律。加强财经政策纪律学习,迅速纠正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且以此为鉴,严格按照财务和人事规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2.关于巡视指出的公款吃喝、公款洗浴、超标准公务接待的整改情况

  关于巡视指出的“某基层单位在大董烤鸭店消费”的问题。经局核查,2015年4月,局属企业单位的某宾馆和某酒店连锁品牌合作,对原房屋修缮装修期间,宾馆法人兼总经理(属投资方,非本单位职工)邀请上海设计公司著名装修设计机构对宾馆的装修设计进行现场指导,在大董烤鸭店对其招待产生了餐费。该宾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财务独立核算,此费用为宾馆投资经营方招待费用,属企业正常经营行为,参加人员均非政府工作人员,没有接待清单和公函。我局已和经营方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宾馆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关于巡视指出的“某基层单位在项目经费中报销招待费,其中包含烟酒费”问题。经局核查,2013年,涉及单位在通州区副中心实施深层地热勘查评价和探采结合的供暖项目过程中,遇到部分群众到施工现场上访的问题,当时项目负责人为尽快解决此事,推进工程,维护稳定,购买了烟酒等物品做群众工作。同年,该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另一位同事,与某央企有关人员商谈地热开发事宜,之后招待用餐支付了餐费。涉及单位当时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此行为属于经营行为,但在购买和发放物品时,没有按有关规定严格办理相关手续,也未取得证明性资料,项目管理存在漏洞。局已责成涉及单位立刻整改,严格执行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完善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关于巡视指出的“2013年某基层单位支付住宿费”问题。经核查,为涉及单位业务招待费用,该单位是一个以找矿为主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人比例高(约占2/3),离退休人员多,包袱较重,经济效益不好,需大量市场营收来弥补人员工资补贴等基本经费不足。2013年7月八项规定下发不久,学习不够认真,认识不够深刻,纪律意识不强,与相关合作方在谈合作事宜时发生了招待费用5665元。局已对其领导班子和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驻局纪检组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提交补充报告。

  市地勘局党委以此为契机,将更加高度重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教育,以旗帜鲜明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制度、严抓落实,坚持不懈地纠正“四风”,确保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常态。

  一是深化宣传教育。采用不同形式深入领会八项规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纪委的有关要求,全面强化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底线,知敬畏。

  二是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要求局下属二级单位建立完善《会议费管理制度》、《差旅费管理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予受理或报销,并在今年年底之前进行一次全局性的、全面的专项检查、专项治理。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纳入2017年财务工作检查内容,加大抽查检查力度,规范公务接待,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

  3.关于巡视指出的公款消费高端奢侈品的整改情况

  此属前述连锁酒店的前期市场调研经营行为。市地勘局党委和纪检部门已对具体的经营单位、具体人员几次调查了解、谈话警示,并将全面加强对所属企业和合作方经营行为的监管,明确责任主体,规范经营管理。待驻局纪检组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再提交补充报告。

  4.关于巡视指出的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根据立行立改的要求,市地勘局党委立即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局机关没有将下属单位购买的别克商务舱供自己使用,车辆费用由基层单位承担的情况,但基层单位的确有此动议,局将加强教育管理,提高规矩意识,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使用北京现代越野车的局机关某处长,经核查,为局属地处密云的某单位原院长,其从毕业到院长一直在该院工作。2015年5月,局党委按上级有关要求从干部轮岗交流和工作需要出发,将其调局机关工作,任业务处处长。由于当时尚未车改,各基层单位领导均有相对固定用车,另考虑其当时住房等生活基础均在密云,路途远、工作交接以及工作岗位经常出野外一线,局无法配备工作车辆,经局主要领导提议,局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同意其暂使用原单位车辆,但对车辆超标当时不掌握,发现后即于2016年3月予以纠正、退还。局已对其本人和原单位的现任领导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做出了深刻书面检讨。在2016年8月我局主动参照党政机关车改办法对局本级进行了车改;2017年3月全市事业单位车改之后,我局已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修订了公务用车的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公务用车使用。

  5.关于巡视指出的公款旅游的整改情况

  关于巡视指出的“有的基层单位在项目经费中报销旅游风景区讲解费、门票费”的问题。经局核查,2012年4月局属某公司项目经理为了争取“河北省廊坊市三河东部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招待3位客户到四川参观考察环境治理项目,期间发生的景区讲解费、门票费用。事情发生后当事人没有及时报销,直至2013年7月24日才进行报销。此事虽然实际发生时八项规定尚未出台,但违反了相关财务纪律,2017年4月当事人已将此笔费用全部退还。局已对涉及单位领导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该单位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关于巡视指出的“有的基层单位支付给旅行社职工旅游款,赴江西、福建等地旅游”的问题。经查,2013年4月发生在局属某单位下属企业。虽然当时是以“红色教育”为主要内容和目的,但反映了单位党委当时对出台不久的八项规定学习不够认真,认识不够深刻,意识相对淡薄。在已对其领导班子在批评教育的同时,驻局纪检组做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提交补充报告。

  市地勘局党委和相关基层党委认真研究了上述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切实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以此为鉴,加强自查自纠力度,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坚持举一反三,加强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习,准确把握领会文件规定精神,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及时制止涉嫌公款旅游等行为的苗头。

  (三)关于巡视指出的内部管理混乱,存在腐败风险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巡视指出的编造名目套取财政经费的整改情况

  关于巡视指出的“经纬宾馆经营收益使用”问题。目前,经纬宾馆所属的天桥办公楼已有偿提供给市地勘局局属总公司和101基础公司使用并已签订相关合同,天桥基地的供水、供电用户已变更为使用单位。总公司加强了对其所属经纬宾馆的管理,严格规范经营收益用于投资扩大再生产以外的使用。

  对于巡视指出的“六里屯垃圾卫生填埋场对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检测示范工程项目”问题。经局核查,此是局属某企业第一次承担公益性项目,为达到市财政预算标准要求,拆分了野外钻探预算,但项目实际实施的仍然是钻探施工,造成了实际野外钻探工作和预算项目不符的情况。该单位经过谈判比对,将野外钻探工作分包给了有过合作经历的李某施工队,并签订野外钻探采购合同,李某按要求完成了野外钻探工作(该项目后被专家评审为优秀项目)。在支取钻进成本材料费过程中,李某提供了虚假购货合同、两张发票,该单位财务部通过税务局网站对发票真伪进行了查验,未发现异常,后经市审计局通过专业手段核查,实为假发票。市审计、巡视指出的情况属实。同时在调查中,尚未发现存在个人利益输送的情况,项目实施工作情况属实。出现问题主要原因是该单位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强、执行公益性项目制度不健全、以及财务基础工作薄弱。对此巡视意见,市地勘局和涉及单位高度重视,市地勘局已及时在2015年审计初步有结论后对涉及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京地〔2015〕83号),2016年局对涉及责任单位主要、主管领导再次予以严肃批评,并处以扣发2014年度应得绩效奖10%的处罚。涉及单位对此事深刻检讨,向市地勘局提交了“关于‘六里屯’项目预决算存在问题的检讨”,并对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和扣发半年绩效的处理。市地勘局党委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对症下药,要求明确,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证财政项目完成的真实性、合法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重点加强过程管理,对编制采购计划、询价、采购、收货、使用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进行重点审查和监控,实现关键岗位互动稽核,推进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核、事中审计的转型,避免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同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避免以实施主体承揽财政项目,按规定招投标、分发包,程序合规、合法,以市场行为规范局系统内相关业务。不断加强对财务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管理水平。

  对于巡视指出的“地下水库前期勘查项目”问题。经局核查,市地勘局属某单位项目实施中,施工单位遇到了原设计场地无法使用的问题。在请示该单位并得到同意后,使用首钢某单位院内已有的5眼抽灌井、2眼技术沉沙井,在经过洗井等处理后,开展了项目工作。该项目于2015年4月通过验收,市审计部门2015年实施审计时,未施工部分资金1513025元仍在施工单位,尚未退还市财政部门。涉及单位已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将违规资金追回并退缴市财政,未造成损失。针对审计、财政部门检查发现的涉及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为了严肃纪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局已多次公开提出严肃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公开检讨;并对其通报批评,暂停发放两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绩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情节和具体责任,经与驻局纪检组多次研究和深入调查了解,已经做出对涉及的两名正处级、两名副处级领导干部分别予以行政警告、行政告诫、行政调离的行政处分和行政问责处理。同时市地勘局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政策和财经纪律的学习,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单位《公益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设计变更严格按规定履行申请报批手续,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做到“关口”前移,明确项目各个环节和风险点的责任,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高效性。

  2.关于巡视指出的巨额物资发放无痕的整改情况

  经认真调查核实,此属一差额拨款、企业化管理单位为野外职工采购的肉蛋菜等副食品行为。局党委已责成涉及单位进一步加强物资采购规范管理,包括对粮油菜等用品,特殊岗位、野外作业的采购和发放,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认,收货环节要有验货日期、供货单位、应收实收数量、质量状况、验收人等记录。进一步健全物资采购出入库手续。

  3.关于巡视指出的项目分包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巡视指出的“政府项目应招标不招标”的问题

  已责成涉及单位建立《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制定了公开招标流程。明确今后所有项目招投标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执行,杜绝此类现象。

  (2)针对巡视指出的“变相分包”的问题

  已责成涉及相关单位认真完善修订并严格执行《项目分发包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管理细则》和《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项目分包的管理。建立健全合格供方和合格分发包名录,严格分发包程序,严格审查拟分包对象资质。进一步加强对招标的审核,明确监察审计部门对分包招标工作过程全程监督,持有否决权,可对不合规的操作予以否决。

  (3)针对巡视指出的“无资质分包”的问题

  已责成涉及单位进一步严格招标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北京市财政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在公开招标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再采用竞争性谈判、邀标、委托招标等其它方式,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并举一反三,明确全局其它单位依此执行。

  4.针对巡视指出的资产管理混乱,涉嫌利益输送的问题

  关于巡视指出的“东四四合院房产”问题。市地勘局党委高度重视,再次进行了核查整改,经查,东城区东皇城根南街52号院系我局原某局领导五十年代调入我局时随人划拨的公房,没有产权证,现为其子女居住,并不是出租房屋。自2008年以来,东城区房管所多次向我局下发老房、危房登记排查通知,我局一直在配合做维修等相关工作。为了弄清房屋权属关系,我局早在2015年主动与东城区房管局和东城区住建委沟通,探讨是否由我单位申请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但东城区有关部门认为该房产属于市直管公房,不属于我局自管公房,不予办理产权手续。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和东城区房管局和东城区住建委的沟通,按规定妥善处理。

  关于巡视指出的“宾馆出租房屋”问题。已即时解决,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因承租方经营不善拖欠的租金已全部催缴到位,并已向承租方说明,再续租时参考所在区域同类行业市场价格确定租金水平。

  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市地勘局党委深刻认识到,目前巡视整改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市委有关精神和师傅有关部门的要求还有差距,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工作永远在路上,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局党委将以这次巡视整改为新起点,保持力度不减、坚持目标不变,继续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反弹,对尚未完成或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要加强跟踪问效和督查督办,防止拖延不决、变形走样。同时,要在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构建常态化机制,在全局营造机制完善、风清气正的改革发展和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围绕中心、抓住重点,更深层次的融入和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一)坚持从严从实,旗帜鲜明加强党的领导

  市地勘局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北京决策部署,始终把抓党建作为固本培元的最大政绩,列为硬任务、硬指标来落实。充分发挥局党委总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领导干部思想建设,结合“两学一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完善基层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考核,把巡视整改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坚持从严从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把握方向、深化改革、推进地勘系统长远发展的全过程。

  目前中央和市里对地勘单位,特别是所属事业、企业单位尚无全面的、明确的、统一的改革政策和要求,面对体制机制和历史遗留问题,我们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站位、拓宽眼界、更新观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系统确定“一个目标”(巩固扩大既有成果,使地质工作地质单位成为全市城乡规划建设中的基础支撑、先行先决、不可或缺的一分子),所属单位“一院一色”(将各院所打造成为不同地质专业领域中各具特色、全国一流、国际领先的团队),所属企业“一企一策”(将所属主要企业培育发展成为同行业中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核心竞争力较强的 “领军”)。要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于、落实到“一个目标”、“一院一色”、“一企一策”、争做“主流”、争创“一流”的始终,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深化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工作,全面推进、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重点突破,在全市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同发展乃至整个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市地勘局党委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北京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统筹协调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统筹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扎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经常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层层落实党的主体责任,推动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各级党委、纪委主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完善监督体系,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查漏补缺、严格标准,完善措施、周延环节,把工作向细处落实、向深处推进。

  (三)不断严明纪律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市地勘局党委清醒认识到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继续坚定不移正风肃纪。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党纪,切实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牢固树立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自觉遵守“六大纪律”,从源头上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制度体系,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坚决堵住制度漏洞,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经常抓、持久抓,努力在构建防腐反腐体制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形成崇廉尚洁的工作环境。

  进一步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业务建设和文化建设,发扬地质行业“三光荣传统”,塑造形象、凝聚人心、解放思想、力争上游,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重点突破,在北京新定位、功能疏解、重点规划建设、区域协同发展上,真正体现“主流”“一流”的基础性、先行性的作用和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5156018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3号 ;邮编:100195;电子邮箱: dkjjcc@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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