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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6-07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9月5日至11月4日,市委第九巡视组对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1月10日,市委巡视组向市社科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反馈意见和开展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在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期间,院党组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镜子、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按照市委关于巡视整改的要求,认真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巡视整改意见,切实抓紧抓好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市委第九巡视组向我院反馈意见后,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市委书记郭金龙在听取巡视工作汇报时的讲话精神,认真领会巡视反馈意见,研究整改落实工作。同时,把巡视反馈意见作为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组成员的担当意识,确保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巡视整改工作。此外,先后通过中层干部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将巡视反馈意见层层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并在全院党员干部中加强党内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对照学习,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中央、市委关于巡视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上来,把巡视整改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考验,把整改过程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凝神聚气、推动工作的过程,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压紧靠实责任,强化担当意识

  根据院党组会决定,院党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副组长并分别担任各专项整改工作组负责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整改工作推进过程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认领问题,以上率下,全力推动整改事项落实;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履行相关整改责任,牵头落实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责,确保事事落实到人,层层压实责任。针对整改工作中涉及违规支出及其退款的复杂问题,领导小组研究成立了专门认定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人事处、计财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涉事相关所处室配合,形成了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深刻剖析问题,周密制定整改方案

  截至目前,我院先后召开5次党组会、6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多次专项整改工作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指导推进整改工作。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逐项梳理、逐条分析,初步细化为39项具体问题及相应整改任务,以清单形式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落实部门和配合部门以及整改时限要求。在此基础上,深挖问题根源,经反复研究制定了院党组《落实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财务管理混乱专项治理方案》《横向课题失察失管专项治理方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确保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到位。并将整改任务列入全院以及各所处室2017年重点工作,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四)加强统筹协调,分类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自专项巡视工作在我院开展以来,院党组始终坚持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分类处理、协调推进的原则落实整改工作。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整改落实见成效;对巡视反馈的重点问题,强化专项治理,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扎实稳妥地分解、落实整改任务;对需要认真界定和说明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加强与巡视组的沟通,确保按照市委相关要求将巡视整改工作实事求是地落实到位;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既着力实现集中整改阶段的任务目标,又持续细化中长期整改计划,以钉钉子精神抓实抓牢整改工作落实。

  (五)强化督促督办,确保整改实效

  对于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及全面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具体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分类施治的基础上,采取工作会议、专题会议、进度汇报、个别督导等形式加强定期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分析整改工作进展及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定期督查各责任部门整改台账落实情况,并通过OA网“院情通报”栏目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院党组坚持边整改边总结,持续查找差距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强化举一反三,开展对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的研究,堵塞制度漏洞,努力消除我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死角盲区,确保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和促进全院各项事业发展的过程。

  二、具体整改举措和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按照巡视反馈工作总体安排部署,院党组认真组织全院上下开展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整改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倒排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工作如期推进、一一落实。对照梳理出的39个问题,制订整改措施67项,截至3月份已完成整改任务37项,明确6月份完成13项,明确12月份完成10项,列入长期整改任务7项。目前,各项整改任务在持续推进中。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

  (1)针对“四个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结合,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根据中央有关《规则》,修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抓好党组成员的学习,按照学习内容适当扩大到处级干部、机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举办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系统学习《准则》《条例》精神;举办科研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班,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增强文化自信,确立马克思主义在社科研究领域的指导思想地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北京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定固定场所,安排处级干部学习阅览规定的党内文件。采取支部大会、专题党课、研修辅导、座谈交流、个人自学、读书活动等形式,理论联系实际,融会贯通,增强全院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强化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和科研方向。制订并落实《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方案》,明确院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所联系研究所(中心)及科辅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制订并落实《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舆情信息及首都意识形态研判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研判会商机制。加强对院网、院报、院刊以及各种新媒体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对学术成果以及学术讲座、论坛、研讨会的管理,规范院内专家学者接受媒体采访、参加学术论坛流程审核,统筹协调全院各部门在科研、行政、宣传等各项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三是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智库建设定位,推动科研服务决策、服务社会。制订并推动实施《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新型智库建设实施意见》,坚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意识形态属性,聚焦新型智库建设服务市委市政府需求,强化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咨询服务,加强与中央、国家有关部委以及市区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推动科研工作贴近决策、贴近实际。制订并分解落实《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和《科研工作“十三五”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品牌建设、学科发展、基地建设等10项科研规划任务,明确智库人才培养、能力素质提升、高端智库专业研究团队建设等18项人才规划任务,在以科研、人才机制改革创新推进全院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强化理论修养、思想觉悟和社会责任。

  (2)针对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不够,班子成员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加强院党组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推进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落实党组会常规议题制度,实行院党组会议题清单制,制订《院党组会议题清单》,明确25项院党组会议常规议题,明晰党组会与院长办公会议题区别,坚持会议议题提前2天上报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不搞临时动议或随意增加议题。凡方针政策性重大决策、全局性工作部署、重要人事任免和干部选拔任用、大额资金使用包括财政经费预算、决算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做到充分研究酝酿,实施集体决策。

  二是落实院党组集体领导与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明确党组成员、副院长的党建工作、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党内监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明晰负责领域、分管处室、联系研究所(中心)各自的责任和权限,注重发挥班子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

  三是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内部思想交流、学习交流、组织生活、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等机制,克服和防范党内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庸俗化。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对照《准则》和《条例》,扎实开好2016年党组民主生活会。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电子邮箱和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党组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党员代表“四必谈”,党组成员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特别是结合市委巡视反馈意见,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班子成员讲政治、顾大局,同心同德,荣辱与共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针对部分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化,持之以恒抓好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不忘初心、对党忠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贯彻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党组成员做到经常提醒,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对《准则》《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联系服务群众、家教家风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研究党组监督、纪委监督、基层党组织监督和党员监督以及党外监督形成监督合力的有效举措,确保领导干部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

  三是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贯彻落实《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体现政治方向和宣传导向、科研事业发展、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内容的任期目标责任。

  2.关于“党的建设缺失”问题的整改

  (1)针对院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分管领导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党建工作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上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成立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负责全院党建工作,明确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形成党组领导、一把手负全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组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难点和薄弱环节,形成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盘棋;明确院党组、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党建工作职责,形成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和党员群众共同推进党建工作一盘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年初定责、年中督责、年底述责”制度,建立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研讨、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督促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开展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

  二是提升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聚焦学习内容,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原文传达学习,逐字逐句学习领会《准则》和《条例》,党组成员深入所在和所联系支部讲党课,引领和带动广大党员深化学习、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引导党员将党章党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举办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深入开展研讨交流,提高认识。举办党务干部专题培训班,组织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和支委集中学习,掌握领会新时期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和基础知识。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准则》《条例》问卷答题。

  三是严格落实《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开展党支部换届筹备工作,落实“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规定要求,下一届党支部均应由各部门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党支部召开2016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述职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2)针对机关党委换届工作不严肃、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2016年第六届机关党委换届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格遵守“三上三下”提名程序,指导和规范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得到市直机关工委的具体指导和四次批示,换届程序合法。但大会选举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应有的差错和问题,院党组当时已对有关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今后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确保相关选举及其他组织工作更加严格规范、严谨细致。

  (3)针对党员意识淡薄,支部活动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明确党组成员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党组成员深入所联系支部讲党课、作报告、谈体会,参加支部学习和组织生活常态化、制度化。调整党组成员组织关系隶属,明确要求党组成员把自己的党组织关系调入党建工作相对较弱的党支部,加大支部工作力度。督促检查党组成员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

  二是调整部分离退休领导干部组织关系隶属。院机关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落实所有离退休领导干部组织关系转接到离退休支部,今后参加离退休支部活动,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

  三是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创新党支部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五个一”要求,规范党支部的组织活动内容,丰富和改进学习方式;坚持把科研实际和所(中心)党支部活动有机结合,引导开展深入社区进行党建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调研,结合各党支部工作的不同特点开展社会服务;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有关规定和要求,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党支部。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安排的活动,各支部必须确保落实,对科研部门仅“周三”一天坐班,党支部活动时间难以保证问题,机关党委要开展专项检查。机关党委要每季度检查各支部的活动记录,结合“两学一做”两个规范大讨论中形成的建设性意见,有针对性地不定期抽查部分党支部工作完成情况,支部每年开展活动的次数、时间、人数、内容等必须达标,支部活动记录作为评优重要指标。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整改

  (1)针对院党组对班子成员要求不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谋划部署、组织推动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安排《党章》《问责条例》《准则》《监督条例》和中央、市委关于违纪问题处理情况通报等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学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党风廉政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分解。召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部署会,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组织开展新一轮风险点查找和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制定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党组成员职责清单,推进主体责任具体化;建立各部门主体责任清单化管理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职手册。

  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编发相关违纪违法案例选编,通过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依法依规推进全院党务公开和行政公开,坚持定期公开和重大事项公示公告即时公开制度,自觉接受党员和党外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检查督促。按照责任书和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年中、年末和重点阶段分别组织对重点部门和研究所(中心)党风廉政工作进行重点检查,从“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以及部分经费使用、党务公开、所务公开等多方面进行检查,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严格落实内部审计,坚持每季度组织内部审计,确保全覆盖,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防范、早纠正。

  四是结合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院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紧扣遵规守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表现,紧扣群众有反应的苗头性问题,立足于早、着眼于小,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党组成员、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职责清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承担科研任务的班子成员和所(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强化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好党内工作、行政管理工作与科研工作的关系,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社团兼职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的关系,克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

  (2)针对财务、科研有关制度不完善,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修订完善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加强财务管理,针对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规范财政性经费使用。制订、修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财政性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共12项。在现金管理方面,规范现金提取和使用、公务卡使用,切实控制并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量;在支出标准管理方面,统一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经费支出参考标准,规范报销乱象;在票据管理方面,制定收款发票管理办法,规范发票和收据使用,防范财务风险。从严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制度规定,切实减少廉政风险。

  二是进一步规范报销流程。制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财政性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科研经费支出的审批手续和审批权限。从严规范报销审批流程,调整完善费用报销有关单据格式。杜绝部分发票签字全部由一人经手的现象发生,明确报销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组成员只能作为经办人;项目组成员为院外人员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明确审批流程中领导签字,不能代替项目负责人签字。

  三是制订授权管理相关办法,规范报销中的授权签字行为。针对我院经费报销中由于不规范授权造成的个别票据由一人经办和审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责任权利,若授权后经手人与审批人为同一人员,不得进行审批授权,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针对院党组对审计意见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对违规违纪现象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有关2014年春节期间违规发放实物涉及金额5.88万元,应由职工按实物折价后收回并上缴市财政,而实际执行中却由工会经费统一列支抵顶问题,主要责任在院领导处理不当,院党组承担主体责任,作深刻检查。今后要高度重视审计意见,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工作范畴,认真及时整改,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本次整改情况同时报市审计局,按审计局要求,落实下一步整改工作。

  有关对涉嫌违纪干部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问题,因当事人早已调离我院,党组和有关负责人引以为戒,深刻反思,按照有关整改要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执纪,防止类似问题出现。本次整改情况同时报市审计局,按审计局要求,落实下一步整改工作。

  (4)针对管理松散,队伍“低迷”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依规治院,推进制度体系建设。结合中央、市委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全面梳理我院规章制度,构建覆盖全院、上下联动、权责明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切实做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各个岗位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制订、修订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方案、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议事规则等党建类制度共6项,科研考核管理办法、课题管理办法、院学术委员会办法、学术道德规范及处理不端行为办法、横向课题管理办法等科研组织类共5项,研究所(中心)工作管理办法、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人事人才类共5项,另加财务管理类、综合管理类等规章制度,总计44项。下一步要做好督查落实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全院通报。同时继续修订完善,确保制度管理全覆盖、无死角。

  二是加强学科建设,明确新型智库学科建设总体思路。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新型智库建设实施意见》,确立基础学科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辅相承、学术研究和成果应用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思路。推进学科建设,将学科建设与研究所(中心)建设相结合,引导各所(中心)及专家学者梳理专业结构,调整学科结构,明确学科方向。2017年每个研究所(中心)定位若干个学科方向及重点研究领域,明确具体管理目标。整合学科资源,以课题为导向搭建学术研究平台,形成攻关团队,提升整体合力。

  三是根据新修订的《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课题管理办法》,完善一般课题立项管理,落实一般课题立项二级审核管理,所学术委员会进行学科方向认定,院学术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研究一般课题后期资助模式,根据课题完成质量进行后期资助。修订《科研业绩综合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科学评价科研人员工作绩效,实施课题资助强度与科研业绩挂钩,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按照新制订的《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设立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劳动价值。按照新修订的《研究所(中心)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研究所(中心)工作,发挥研究所(中心)基础作用。

  四是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科研人员集中调研管理,引导科研人员在集中调研期间做好重大理论问题及社会热点问题研究,加强舆情信息上报和成果转化,强化考核管理。行政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行政人员年休假期间,加强岗位协调和内部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秩序。

  4.关于“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针对监督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订《落实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归口监督工作机制责任制》,落实纪检工作归口管理。配合驻部纪检组,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制订责任清单,明确机关纪委及纪委委员履职要求,在21个在职人员党支部设纪检委员,延伸纪检监督链条,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加强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监督,将课题经费使用是否规范合理作为内审重点,加大对课题经费的审计力度。对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跟进,调查清楚,对违规行为督促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按照党纪规定严肃处理。对课题经费使用不规范问题进行自查,查实问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处理。制订院创收收入管理办法,加大创收收入使用情况专项内部审计力度,采取随机抽查、内审抽查、根据问题线索调查等方式监督收入使用情况。

  三是厘清有关社团组织的相关责任。正式废止京社科院发〔2011〕3号指导意见。反馈意见中所涉问题,当事人已作说明。相关人员2名已分别提出辞去首席专家、社会理事兼职。院党组归并研究后上报市委组织部。

  (2)针对执纪不严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驻部纪检组有关问题线索的处理规定,重新梳理2013年以来的9封信访举报办理情况,作进一步核实或归口上报驻部纪检组。对群众反映的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进行询问提醒。加大查信办案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认真分析原因,查找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经重新梳理,其中2件反映同一事项合并办理,归口上报驻宣传部纪检组,驻部纪检组已做出认定处理并报送市委组织部;2件经调查了解线索不明,按照相关规定,院党组书记和分管纪检工作院领导分别同被反映对象进行提醒谈话;1件来电反映,经调查了解,已做答复;2件反映同一事项合并办理,经调查了解,院党组对被反映对象做出免职处理,该同志已同期调离我院;1件经调查了解,反映情况不属实;1件经调查了解,按暂存处理。

  (3)针对问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监督责任的认识,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大日常监督和抓早抓小的力度。强化问责,注重综合运用不同问责方式,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带有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查漏补缺,督促部门落实“两个责任”。

  二是机关纪委切实担负起日常监督职责。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对院党组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选人用人等事项进行监督。对涉及会议筹办、因公出国(境)、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和建设、办公用房管理、创收收入、横向课题管理费支取等加大监督力度。将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对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核查或向驻部纪检组反映。

  三是加强纪检队伍建设,深化对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努力提高理论修养和纪检业务水平,适应纪检监察格局调整后的新情况新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关于科研课题管理薄弱问题的整改

  1.关于科研课题管理问题突出,管控薄弱,存在腐败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院纵向课题类型划分,严格按照重点课题、青年课题、皮书论丛、一般课题四种类型区分管理,结合智库建设发展,严格落实各类型课题相应的管理办法。针对横向课题来源渠道广泛的特点,区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课题和其它横向课题,执行落实中央和市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相应配套管理。

  二是根据新修订完善的《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课题管理办法》,改进重点课题立项管理模式。重点课题在完成每年招标课题的同时,保留政府委托课题,委托课题严格执行立项审批程序,采取先立项,成果得到认可后再进行后期资助。

  三是针对横向课题失察失管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按照新制订的《横向课题管理办法》,规范横向课题范围、合同管理、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结项管理等,严格按规定执行。横向课题全流程纳入院级管理,从签署合同进行课题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存档鉴定、课题结项全过程及时追踪。制定横向课题直接费用支出范围及绩效管理等实施细则,规范课题内容管理,规范课题支出管理。加强横向课题结项管理,委托方提供结项证明的按照结项证明予以结项,无结项证明的由课题组会同科研部门聘请专家进行结项评审。

  2.关于编造虚假信息套取科研经费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确保科研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服务市委市政府职能的实现,克服“商业化”倾向。贯彻中央《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战线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的意见》和市委落实意见精神,制定院专题培训方案,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全院科研人员专题集中培训。加强对中央、北京市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以政策为引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保障经济业务真实性,规范科研经费使用。全面推行公务卡使用,在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实行全过程留痕管理;在劳务费、咨询费支出管理方面,要求必须实行个人账户打卡结算,不能领取现金,同时报销时要附上《劳务费明细表》,为保障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提供进一步的证明;在购置图书、复印资料等报销时,要求提供购书书目、复印明细单,并加盖印章;在差旅费报销方面,市内调研发生的票据报销时,须提供相应的报销登记表,注明调研时间、起止地点、内容等,外埠差旅费报销时,需提供往返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出差申请单等,用以相互印证;会议费报销时,须提供会议申请审批单,在政采点开会的,附上政采结算单、签到表等明细资料;小型研讨会或调研用餐,在报销时须提供签到表或参与调研人的签字确认。

  三是加强对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修订内审管理办法,扩大内审覆盖面,对内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现象和问题,加大批评教育和通报、惩处、整改力度。强化科研人员责任意识,项目组负责科研课题项目业务的真实和票据的真实。

  四是承接的市委宣传部统筹项目,积极会同市委宣传部巡视整改措施的落实和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统筹项目的结项管理要求。

  有关“宣传部史”项目虚列劳务开支套取资金3万元问题,该项目负责人已提交自查报告并作出书面检查,确认自己领取了3万元劳务经费,并主动全额退还上缴该笔经费(3万元)。

  “统筹资源推动北京文化走出去研究”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以差旅费名义报销获得的5万元经费,其中2万元为资料费支付第三方数据采集工作劳务支出,其余3万元为违纪所得。该项目负责人已作书面检查,并主动退还上缴违纪所得(3万元)。

  以上两项的核查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机关纪委配合驻部纪检组办理。

  3.关于课题管理“福利化”问题的整改

  (1)针对课题管理费成为个别部门内部“小金库”问题的整改

  一是正式废止2007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关于部门创收收入的管理规定》,堵塞管理费变相成为部门内部“小金库”的制度性漏洞。制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横向课题管理办法》,明确由“院提取5%的管理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规范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弥补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结合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市社科基金管理办法明确的,提取管理费用于科研管理补充经费支出的相关规定,制订院横向课题管理费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其使用范围、管理模式、审批流程、使用标准、监督管理。

  二是坚决纠正违规支出。结合国家以及市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照2007年院管理费用使用规定,逐项梳理科研处、计财处2013-2015年课题管理费支出情况。院党组研究认为,院党组对横向课题管理费长期违纪违规使用失察失管负有主体责任,要作深刻检查并在全院通报。科研处、计财处自查结果可予初步认定,对其中的违规支出,立即足额主动退还上缴。由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落实。违规支出退款数是否符合实际,根据反映作进一步了解。处级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下一步如何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由机关纪委配合驻部纪检组办理。

  经自查,科研处2013-2015年支出课题管理费共计31.24万元,其中用于以劳务费形式支付管理人员补贴的违规支出共计6.08万元;计财处同期支出课题管理费共计36.8万元,用于以票据形式支付管理人员加班补贴的违规支出约17万元。以上两项违规支出约计23.08万元。

  (2)针对改变重点课题经费用途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重点课题立项管理,改进重点课题立项管理模式,委托课题严格执行立项审批程序,采取先立项,成果得到认可后再安排后期资助。

  二是针对有关课题以劳务费、咨询费、资料费、上网费等形式支出3.7万元事项,课题组进行自查自纠,逐项梳理,核对核实相关票据,违规支出退还上缴。对违规支出情况,全院通报批评。机关纪委全程监督,跟踪落实。经梳理核查,3.7万元中图书资料费存在所购图书与研究内容无关、会议餐费超支问题,此两项违规支出共计0.6566万元。

  4.关于课题结题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厘清横向课题类别,落实相应课题结项规定,分类推进结项。对横向课题经费管理情况进行摸排,排查经费及结项情况,分层分析,清理已经结项的横向课题的结余经费。

  二是坚持立行立改,检查督促未结项重点课题并进行后期梳理,对已经满足结项条件的即时结项,不能完成结项的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院长办公会予以清理。

  三是加大对课题立项、结项环节管理力度。严格审核立项人资格,立项论证严格把关,在考虑同意立项专家人数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专家评判分值。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订落实《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出访次数、人数、时间、国家和地区。按照项目制原则制定出访计划和团组人员。考察交流内容紧扣科研要求,严格按照因公出访相关规定制定学术访问行程,确保公务活动安排饱满。由出访团组负责人负责,出访期间,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二是理顺机构设置。按照市编办批复意见,落实在“办公室”加挂“外事办公室”的要求,调整外事办公室隶属,依规依责组织开展院外事工作。

  三是根据中央和市有关精神,修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外事工作管理办法》,制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区分科研人员的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和院里组织的与国外研究机构、智库、大学进行合作交流的访问,实施区别管理,依法依规从严管理。上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均已报经市外办审核同意施行。

  四是成立“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专项整改工作小组,由机关纪委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核查后提出整改意见。要根据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实行责任追究。对违纪情况,院党组承担主体责任,有关团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作深刻检查,同时全院通报批评。

  经对18个团组的出访情况逐一进行清理核查:10个出国团组中,有6个团组存在与报批行程不符、参观游览问题,所产生费用8.5355万元由团组成员退赔;8个赴台团组中,有6个团组存在参观游览问题,所产生费用0.4249万元由团组成员退赔;根据《问责条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界定相关责任,实施责任追究,主要领导者责任、重要领导者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问责执纪,由机关纪委配合驻部纪检组办理。

  (四)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选拔任用干部体现民主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强化院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将研究分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纳入院党组会议题清单,建立定期研究分析干部工作机制,确保院党组对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思想工作动态、实际需求变化有更加全面深入的把握。

  二是废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竞聘所处级领导职务暂行办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宣传思想文化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订我院所、处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强化党管干部原则,把好动议提名关、考察考核关、程序步骤关,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等工作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全程留痕,同步监督,确保用制度管权管人,按规矩选人用人。

  三是规范完善干部试用期考核制度。坚持立行立改,从3月份试用期满的4名干部开始,制定实施《试用期考核工作方案》,通过部门述职、民主测评、考核谈话、征询驻部纪检组意见、党组研究等程序,全面了解干部试用期综合表现,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形成完整的干部试用期考核材料报党组审定。

  四是落实选人用人工作通报制度。深化对中央、市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理解,利用月工作例会、院情通报会、OA专栏等,就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解惑。畅通民主渠道,广泛开展谈心、座谈等系列活动,多方及时征集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扩大党员、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选人用人的监管。

  2.关于执行干部工作有关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规范院内设机构设置工作。将图书馆更名图书信息中心,并报市编办审定,取消原图书信息中心机构;机关纪委机构,已积极向市编办、市纪委、市直机关纪工委请示汇报,协同解决;落实市编办批复,调整部分加挂机构设置,理顺机构序列;严格执行市编办批复,清理规范因工作需要加挂的临时性工作机构。

  二是严格履行局、处级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程序。根据中央《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改进和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兼职管理有关问题的问答》精神,重新清理规范局、处级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情况,从严管理局、处级领导干部社团兼职,进一步明确兼职领域要求、数量要求、届数要求、报(审)批程序、不得取酬等相关规定,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经本人申请、院党组会专题研究,4名副院长分别辞去原社团兼职9项,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批社团兼职6项;8名处级干部分别辞去原社团兼职10项,报请院党组批准社团兼职16项。院党组对处以上干部社团兼职把关不严、需要上报的不上报,承担主体责任和主要责任,作深刻检查,全院通报。

  三是进一步从严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从严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处级干部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2014年处级干部已全部实施备案和全员完成证件集中保管工作,在职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不予批准。修订院《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处以下干部因私出国(境),严格落实逐级审批、备案程序,确保审批手续完备。

  四是深化干部监督管理,严格个人事项报告。按照中央刚下发的有关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强调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重要性,切实做到规范填报、完整填报、如实填报。加强对个人事项申报表填写的审核,人事处分管同志先行审核,将填写不规范、有疑问的地方逐一标识;人事处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面对面说明;录入中,针对有疑问处,进行再次核实,确保填写规范完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行专网专人统计、录入,并配合完成市委组织部随机抽查核实工作。严格做好拟提拔或转任重要职务人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做到凡提必核。

  3.关于干部档案等选任基础性工作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培训,熟知政策规定和业务流程。组织人事处干部,采取集中通读学、上级业务部门请教帮扶学、体会交流学等方式,逐条领会近年来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规定,从严贯彻落实。参加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专题培训班,系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并做好部门人员的辅导交流。

  二是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系统管理办法》,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管理岗位领导职务资格条件审核红灯警示,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并作出相关情况说明。2016年组织开展的2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落实新出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做到所有环节按时纪实、及时归档、形成卷宗,确保形成完整齐全的干部考察文书档案。

  三是落实干部任免事项会议专门记录,严格使用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专用记录簿,做到完整记录、规范记录,确保党组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完整如实地体现。

  四是实施处级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对44名处级干部档案进行核查梳理,完善相关审核材料。重点对专项审核中审核出的3名干部档案年龄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和认定,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确保审核材齐全完备。

  三、下一步整改安排和努力方向

  根据市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经过两个月的整改,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集中整治,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深化整改、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任务还很重。下一步,院党组将按照市委巡视工作的要求,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任务,继续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着眼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长远发展,以抓铁有痕、踏实留印的决心和力度,以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和精神,坚持不懈抓整改,扭住问题不放松,扎扎实实抓好后续的整改工作,切实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贯穿到全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加强学习教育,持续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并落实好2017年度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确保2017年70%学习主题围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行安排,班子成员带头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切实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全院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全院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对全院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引导各基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远离违纪红线。

  (二)落实管党治党要求,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党组班子要进一步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更加注重全面,始终坚持从严,按照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要求,进一步抓深思想建设、抓紧组织建设、抓实作风建设、抓严反腐倡廉建设、抓牢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从党组书记自律、带头做起,坚持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一级一级压实,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旗帜鲜明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支持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和党员群众履行监督责任。找准执纪监督问责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坚决执行“六项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坚持持续用力,驰而不息推进后续整改

  集中整改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没有结束,要坚持目标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扎扎实实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党组要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指导、严格监督,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于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要主动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巩固和提升整改效果,防止问题反弹;对于分步推进和中期整改任务,要严格执行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紧盯不放,积极跟进,持续跟踪、督办、问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改任务;对于涉及体制机制完善等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考虑,长期持续深入整改,确保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四)强化成果运用,构建和完善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

  要着眼于标本兼治,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努力构建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一是建立落实整改推进机制。健全完善情况报告机制、跟踪督查机制、统筹推进工作机制以及问责机制,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督查督办,推动中长期整改任务落实;按照相关规定,对整改效果不明显、进度缓慢、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严肃问责;与整体工作部署相协调,做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二是强化建章立制。结合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任务,围绕授权、用权、治权等关键点,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制度,持续在健全制度上着力。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制度,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或者存在制度漏洞、制度缺失、制度失效问题的,要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切实做到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那里。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制度机制的行为,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让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成为全院党员干部职工的一种习惯、一种风气、一种文化,以长效机制的构建固化巡视整改的成果,推动我院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4853658;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3号;邮编:100101;电子邮箱:skybgs6485365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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