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9月1日至11月1日,市委第十一巡视组对市政协机关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1月5日,市委巡视组向市政协机关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政协机关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对待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严从实,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政协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吉林同志要求,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市委的指示精神上来,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从严、从实、从细,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认真整改。机关局级党员干部要对号入座,把巡视反馈意见作为民主生活会上个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同时,要举一反三,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市政协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赵文芝同志为组长、周毓秋同志为副组长、有关委厅室主任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标准,提出整改要求。各位党组成员切实履行职责,对分管部门的整改措施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市政协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议巡视整改报告,对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作出进一步安排和部署。机关党委按照巡视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确保整改任务按时完成。
(三)狠抓整改落实。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目标和整改要求,对整改任务逐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规定时限。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了本部门的整改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处室,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巡视反馈意见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部门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高标准、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同时,举一反三,深挖思想根源,堵塞管理漏洞,完善体制机制。
截至目前,巡视反馈意见提出的32条整改任务已完成31条,另外1条正在认真研究,想办法加以解决。
二、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建工作不规范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2017年2月24日,召开了市政协机关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传达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通报巡视整改情况,部署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吉林同志出席并讲话。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机关党委会的重要议题,每季度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底向市政协党组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市政协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政策界定,凡纳入年度预算50万元以上,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申请追加30万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需提请市政协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了《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政协机关资金支出管理办法》。
(2)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一是市政协党组成员与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同时,加强对责任制以及责任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在机关各部门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对涉及人财物使用和管理的重点岗位,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教育、及时处理。三是对个别局级干部的违纪问题,按照市纪委有关决定精神,在机关局处级干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本人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作了检查,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对个别处级干部违规报销的物业费、为子女操办婚宴收受下属的礼金已退还,本人作出了检查;已免去其原职务,改任其他职务。
(3)健全“三重一大”制度。一是制定了《市政协机关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二是关于个别单位修缮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相关负责人作了检查,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工程支出的1400余万元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未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1)健全体制机制。2017年2月24日,成立了市政协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赵文芝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周毓秋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已召开2次会议,重点研究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决定,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建立检查考核与监督、责任追究相关制度,提高日常工作规范化水平。年底,对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
(2)加强党务干部培训。2017年2月21日,市政协党组审议通过了市政协机关党委2017年工作计划,其中,强化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党建工作专业化水平已列入工作计划的重点内容。除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培训班外,市政协机关党委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培训,学习中央和市委关于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交流工作经验,促进机关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2017年3月20日,机关党委召开了党支部书记会议,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进行交流讨论,同时,对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另外,工作计划中要求,要通过座谈会、谈心谈话、调查问卷等形式,摸清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规范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对于机关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配备不合理的问题,2017年2月,配齐了5个党支部的支部书记。对于部分党支部委员会设置不符合规定的问题,2017年2月,按照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对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再设立支委会,改为设1名支部书记和1名副书记。对于退休工人党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目前,7名退休工人党员的组织关系已转入有关街道。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欠缺的问题
(1)配备和健全了部分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职位要求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现状,拟定4个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方案。其中,1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已配备到位,另外3个单位的领导班子正在按照组织程序,积极配备中。
(2)加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力度。一是认真分析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市政协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以处级干部为重点,分批次、分步骤进行干部轮岗交流。第一步,对在同一处室工作满20年的干部进行轮岗交流。第二步,为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多岗位培养锻炼,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年轻处级干部进行轮岗交流。今后,我们将注意总结经验,根据中央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和干部队伍现状,制定市政协机关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规定,逐步形成轮岗交流工作长效机制。二是相关处室借用的3个事业编人员,其编制和人员一并划入其原所在部门。三是有关部门借用的2人退回原单位。四是其余2人根据工作需要履行借调手续。同时,根据中央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协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政协机关从直属事业单位临时借调工作人员和接收外单位学习锻炼干部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从直属事业单位临时借调工作人员和接收外单位学习锻炼干部的行为,从严要求,严格管理,严格审批。
(3)狠抓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第一,加强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务性服务能力。一是及时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对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理论修养,打牢思想基础。二是选派50名左右机关干部参加全国政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三是举办4至5期机关干部培训系列讲座。四是举办新进机关干部培训班,对近2年进入机关的20名左右处科级干部进行培训。五是联合有关部门,举办机关规章制度、信息、保密、档案等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升机关干部综合素质和政务性服务能力。第二,加强实践锻炼,开阔干部视野,提高工作能力。选送1名处级干部到东部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10名左右年轻干部到基层街道挂职锻炼。加强对挂职锻炼干部的跟踪考察,适时召开挂职锻炼干部座谈会。选派4名年轻干部参加全国“两会”的服务工作。第三,从严管理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年度考核中增加对政务性服务能力、创新能力、进取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发挥好年度考核激励、惩戒和导向作用。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考勤制度。第四,进一步强化局处级领导干部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带队伍”的意识和责任,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本部门、本处室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抓好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4)严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组织机关局处级干部对本人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一次自查,并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组织观念教育的重要内容。集中传达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在填报前再次进行了纪律教育,明确填报要求,要求就填报内容逐项核实后再认真填报,并做出郑重书面承诺。对未如实申报的干部,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5)加强机关各部门之间沟通交流配合和履职活动的统筹协调。一是通过收集市内外学习考察计划,统筹机关各部门调研考察的时间、地域和频次,避免交叉重复;二是发挥机关办公会的沟通协调作用,做好月工作安排的统筹;三是加强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重点做好邀请市政协领导参加各专委会、各综合部门的会议和活动,以及机关各部门赴本市各区和有关省市的调研考察等。
(二)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差距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1)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于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工会主席1人担任,两名纪委委员均为兼职,聚焦主业不够的问题,将认真研究,想办法加以解决。对于机关纪委工作不规范问题,配齐了“机关纪委会议记录本”“学习记录本”“谈话记录本”“档案盒”等,购置录音笔、照相机等设备。在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和市政协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在办理信访案件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谈话记录、机关纪委会议记录、照片记录以及案件卷宗归档工作。
(2)强化派驻机关纪检组监督落实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职责,加强对市政协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化作风建设,严防“四风”反弹。坚持盯住重要节点和假期,密切关注新动向,从严查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顶风违纪的问题。坚决执行检查、通报和问责制度。发挥好就近监督的探头作用,把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推动机关制定责任明确、可操作的责任清单。强化制度的约束力,监督机关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落实。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加大约谈函询力度,督促党员干部守住纪律红线。对轻微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及时处理,体现纪严于法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感,在关键问题上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
(3)认真履行机关纪委职责。机关纪委对以前出现的应查未查、查而未处、知而不报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深刻反思。同时,认真学习了中纪委、市纪委有关文件,明确机关纪委工作职责,掌握查办案件流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对个别处级干部的违纪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2.关于整治“四风”问题不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死角的问题
(1)清退违规购发的购物(书)卡。一是对违规购发购物(书)卡的主要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本人作了检查。二是有关局级干部已退回了用于购买购物卡的6000元现金。三是根据当时发放购书卡的范围,要求领取购书卡的干部退回总计19100元的现金,现已全部退回。
(2)清理超标准报销供暖费、违规报销物业费。2014年报销两套住房面积供暖费的有关人员,多报的第二套住房供暖费已退回。2014年报销物业费的2名局级干部为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按有关规定,可以报销物业费,建议不作违规处理。
(3)严格执行赴外地学习考察相关规定。对个别局级干部赴外地考察期间发生的违纪问题,按照市纪委有关决定精神进行了通报,本人作了检查,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了自我批评。今后,将严格执行《市政协机关赴外地学习考察的规定》,加强外出考察活动的审查,严防违规行为的发生。
(4)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个别局级干部调出机关后带走的公务用车已归还。今后,将按照《北京市政协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三)关于对财务和所属单位管理不严格、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管控制度缺失的问题
(1)严格预算管理。对于预算编制不符合实际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市政协机关预算管理办法》;二是加强宣传和内部培训指导;三是建立了对预算执行的督办机制。对于违规申报财政预算问题,一是在申报2017年预算时已按房产证面积将相关单位使用的面积进行剔除,按面积生成的机关基本支出预算也相应做了核减;二是已向市财政部门进行说明报告。
(2)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对于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2017年1月,主管部门每月将相关单位发生的物业、水电气热等费用进行分割计算。相关单位依据分割结果,每月将其支出费用上缴办公厅财务处。对于违规用财政资金进行项目改造问题,已将改造费用及相关资产纳入机关文化中心固定资产项目进行登记和管理,并作为机关会议、委员活动的场所。
(3)建立财务内审制度。一是组建由机关纪委和驻机关纪检组及办公厅财务处组成的机关财务内审小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机关纪委和驻机关纪检组的监督。二是加强对二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与监督。三是每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机关财务执行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对预算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 关于对下属单位管控不严、存在管理漏洞的问题
对于个别单位多年未将门票和出售纪念品收入上缴的问题,对2013至2015年累计支出的35.57万元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确认,余款56.68万元全部上缴市财政。停售参观门票,今后不再收费。
对于个别单位未将2013至2015年经营性收入上缴机关财务统一管理,自行留用的问题,有关单位已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本中心2013年至2015年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特别是针对经营性收入76.92万元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清理出的结余资金全部上缴。同时,制定了经费管理办法。今后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所有经营性收入全部上缴,切实做到“收支两条线”。同时,细化支出事项,所有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符合采购要求的进行政府采购。
3.关于固定资产底数不清、管理不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一是对原盘亏680万元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复核,确认有550项(件)资产已不存在实物,价值共计313.56万元,列为实际盘亏资产;二是将清查复核情况上报市财政审核;三是研究出台了《市政协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制度培训与监督落实;四是对已查清去向的固定资产建立台账,实行计算机信息化规范管理。今后,将认真执行相关制度,严格固定资产的购置、配备、转移、维修、处置等手续,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巩固和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推进机关各项工作更好发展
市政协机关巡视整改工作虽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于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挂账督办、一抓到底。同时,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不断深化巡视整改成果。
(一)加强学习教育,不断夯实思想理论基础。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长期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夯实思想理论基础,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管党治党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学习党章党规,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中共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党组关于市政协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落实好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推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切实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力拔除“四风”病根,推动正风肃纪常态化。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三)运用巡视整改成果,提高服务政协履职水平。持续加大整章建制力度,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在“三重一大”决策、规范权力运行、营造选人用人良好风气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建立起风险防范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坚持围绕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市政协年度重点工作,将巡视整改的成效运用到加强机关建设的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政协履职水平。强化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树立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促进政协机关在服务大局上有推动力,在促进政协工作上有战斗力,在政协委员中有亲和力,切实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65190860;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3号;邮编:100005;电子邮箱:zxdw81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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