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9月2日至11月4日,市委第三巡视组对中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2017年1月5日,市委巡视组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狠抓落实
中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三中院党组”或“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第三巡视组巡视整改意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全力推动,形成高度整改自觉。
一是迅速部署,立行立改。在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次日,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3个方向、10个方面的问题细化为各项具体问题进行逐一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改任务进行了分解,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索宏钢同志为组长、以主管副院长为成员的“落实市委第三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视整改工作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有序推进。
二是严明纪律,务求实效。整改期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实行分类处理、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与责任人、限时整改、定期督查。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立说立行,马上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制定具体举措和长效机制,分期分批解决。院党组态度坚决,积极进行整改,以上率下,层层传导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追根溯源,立足长远。在抓好整改、改进不足的同时,及时总结巡视组反馈问题的形成原因,研究制定防范类似问题再度出现的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成为推动工作方式优化的动力,成为督导工作作风转变的契机。
二、聚焦反馈问题,确保巡视反馈意见条条落实、件件整改
(一)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针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实,党的领导虚化,党组思想上重业务、轻党建,关注案件审判多,研究党建工作少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建立院党组负总责、机关党委抓落实、各党支部具体负责的党建工作格局,继续巩固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把党建主体责任压实,推进党建责任切实落地。从2017年开始,党的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督促和指导。
二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建立健全专题党建工作汇报制度。机关党委每季度向院党组专题汇报一次党建工作情况,遇有涉及党建的重要工作、重要事项,随时向党组汇报。
三是进一步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每月第一周以党组扩大会形式组织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全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参加,着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针对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不规范,重点领域风险管控议题不足,经常临时增加议题,会议纪要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于2017年1月修改完善《中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并进一步加强《党组工作规则》的严格执行力度,严格按照党组工作规则要求的程序和流程组织召开党组会和确定会议议题。
二是制定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院长办公会需要解决、协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具体行政工作事项。
三是做好党组会、院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工作,确保各项会议记录完整真实、准确规范,定期及时开展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的核查整理工作。今后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要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学习、落实。
3.针对无“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不够的问题
我院“三重一大”事项此前仅是根据《党组工作规则》进行集体研究决策,但未按照规定细化成专项制度。为此,我院制定了专门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修订五个规范性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规定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由党组集体决策;细化了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具体事项;规范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将决策程序规范为三个阶段和十个步骤;严格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纪律,明确要求将“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党组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定期开展检查工作。
4.针对管党治党浮于表面,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抓手不实,党风廉政建设压力层层传导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无检查考核和任务分工的问题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管党治党要真抓真干。根据上级法院及我院工作安排,细化全年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及时限要求。
二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对各级领导干部及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三是结合考核评价,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检查落实责任书规定工作情况。
四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检查结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部门工作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5.针对对违纪事件怕揭丑,存在“怕出事、怕揭丑、怕影响声誉”的思想的问题
一是坚决纠正“怕出事、怕揭丑、怕影响声誉”的思想观念,重视通过身边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干警。在2017年第一次全院大会上,党组书记、院长索宏钢同志以本院违纪事件作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全院干警。今后形成工作机制,对于本院发生的违纪事件要在全院范围内及时进行通报,并在各部门开展专项警示教育活动。
二是制定单独的《违纪事件通报制度》,坚持违纪处理情况100%公开,明确规定违纪事件的通报范围、主要内容、种类、时间和方法等。
6.针对部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参加支部活动较少的问题,有的未按规定到所在支部讲党课的问题
一是院党组召开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查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达到改进不足、强化意识的作用。
二是切实落实整改要求,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班子成员均深入到所在支部参加一次到多次活动。完善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的制度规范,明确规定班子成员无特殊情况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每年请假次数不超过两次;每半年需参加一次联系支部的支部活动;每年至少应当到所在支部或分管部门讲授一次党课。
三是做好班子成员参加支部活动的考勤和发言记录工作,班子成员到所在支部讲授的党课一般应予上网,通过公开的方式对班子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督促。
7.针对党的建设薄弱,党支部工作不规范,学习教育活动走过场或没有会议记录的问题
一是在各党支部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着力提升党支部的整体功能,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
二是扎实开展支部书记专项述职评议活动,通过述职评议考核,总结基层党建工作,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发展。今后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要成为工作常态,每年组织一次。
三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以党支部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培训和党支部书记专题培训活动,并邀请党建专家、学者授课,相互交流经验、弥补自身不足,切实提高支部书记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定今后“三会一课”、各项支部会议、学习教育活动,均要用专用记录本,进行完整记录,涉及党建的文件材料分年分类形成党建文书档案。
五是切实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把支部规范化建设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其作为评选每年评比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党支部”的重要条件。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要求未落实或落实不够的支部,取消参评资格。
(二)干部使用管理方面
1.针对干部使用过于注重审判业绩,有的突破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和条件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三中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办法》,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干部选任资格和条件。
二是严格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制定《干部选任考察要点》,细化考察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调整过于注重审判业绩的导向,建立更加全面的工作业绩观。
2.针对选拔任用不够公开透明,个别干部涉嫌“带病提拔”的问题
一是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院网、会议、宣讲等多种方式发布相关讯息,充分保障干警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帮助更多干警了解干部选任工作流程和选任方式。
二是强化任前审核措施,做好任前审核事项的书面记录工作。在民主推荐后、考察前,对所有推荐人选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所有任前审核的结论材料均存入工作档案。对于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如实填写干部档案、不按规定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三是坚决杜绝“带病提拔”。对于某正科级助理审判员涉嫌“带病提拔”为副处级审判员的问题,三中院党组和干部人事部门进行了认真反思、深刻反省,认识到对于干部有关情况“不知道、不了解”本身就是失察、失职。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干部考察的深度与广度,对于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反映违纪问题线索具体的,未经查实前暂缓提拔使用。
四是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于提拔使用后出现问题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情节严重的,对被提拔人做出撤职处理。
3.针对少数人员提拔未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考察等选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不良影响。
二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北京市处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各项选人用人程序,树立《条例》就是“法”、未执行《条例》就是违法的意识。
三是规范民主推荐程序。严格履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程序同步进行的规定;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均进行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将谈话推荐与考察谈话分开进行,在会议推荐时,同步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扩大民主推荐范围,推荐的范围包括本部门、其他有关联的部门、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人员,参与推荐人数不少于20人。
四是规范考察谈话的人员范围。除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的领导成员和同事、所在单位内设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外,将考察对象的分管院领导列为谈话对象。
五是今后凡提拔干部,要形成民主推荐、考察方案,规范选任程序,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
4.针对因私出国(境)管理松散,存在私自出国(境)情况的问题
一是开展因私出国(境)专项教育,明确纪律要求,今后凡不按照规定上交因私证照、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的,一经发现,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创新因私出国(境)管理方式。开发因私出国(境)管理系统,实现了因私证照交、借、还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因私出国(境)次数的准确监控。
三是制定《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结合我院人员情况对市高院下发的《北京市法院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副处级以上不再批准因私出国(境);限定正科级以下每年因私出国(境)名额不超过总人数的20%,并与激励机制挂钩,优先安排考核优秀人员等。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的政策真正解释说明到位。
5.针对违规自设中层助理岗位的问题
三中院已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取消“中层助理”岗位,将原“中层助理”全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后备干部的选拔程序及管理方式参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6.针对干部档案、干部教育培训档案等选任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立即对现有干部档案进行规范整理,6月底前将未及时归入本人档案的材料立即进行归档,将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中未登记管理到位的立即进行准确登记。
二是开展文件专题学习活动,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北京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与评估的规定(试行)》等文件,提高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三是做好选人用人各个环节的文书档案工作。干部选任工作各个环节均要完整记录,妥善保存相关材料,确保各个环节有据可查、有责可追。
四是明确干部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归档时限要求,干部选任工作或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后,所有相关档案应在一个月内归档完毕,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分别开展一次档案自我核查工作。
(三)监督执纪问责方面
1.针对监督薄弱,监督执纪没有深入核心业务部门和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薄弱的问题
一是加强核心业务与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工作规划,对执行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监督。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办公室建立招投标、财务审计、年度财务情况通报机制,对财务管理等情况加强监督。
三是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政治部加强对招录、调入人员,中层后备干部,拟晋职、晋级人员的廉政审查,坚持做到“凡进必审、凡晋必审”。
四是紧贴司改实际,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司改实际梳理廉政风险点,改进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深入排查、评估审判组织运行机制改革后的廉政风险,加强纪检、信访、审管等部门的风险防控方面的沟通、配合;抓住案件审理重点环节,加强对二审维持类案件的风险排查和防控。
2.针对执纪问责宽软,处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相关规定,部门人员出现违纪行为的,对应违纪人处理情况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追责。对应标准是:部门人员虽有违纪行为但不足以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谈部门负责人,或对其采取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追责措施;部门人员因违纪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除要采取上述措施外,对部门负责人采取诫勉谈话、岗位调整、党政纪处分等追责措施。
二是继续对某干警的公车私用案进行深入调查处理。除对违纪人的原有党纪、政纪处分外,对涉案款项进行全额追缴,已于2017年2月17日缴纳完毕,并上交有关部门。
3.针对信访件的处理不够深入,纪检监察部门未建立与审监、申诉等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的问题
一是修订《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定》,规范信访处理流程。
二是提高纪检监察部门自办信访件比例,建立信访件办前评估机制,明确以下五类信访件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查自办。包括:(1)被投诉举报人为部门负责人的。(2)信访内容主要反映的是违反廉政纪律问题且具有可查性的。(3)被投诉举报人为院廉政监察员的。(4)被投诉举报人为执纪审查“三类重点人”,即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5)经评估符合初核条件的。
三是建立审监、申诉、审判管理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工作机制,对再审案件、信访案件或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针对廉政教育不深入,欠缺结合身边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的问题
一是建立违纪案例警示教育机制。以“凡涉及本院的人、事的违纪案件必须开展专项警示教育”为原则,从三个方面开展警示教育:(1)落实《关于对违纪事件进行通报的规定(试行)》,分不同层面通报。(2)所涉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发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反思和检查,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3)结合案件通报在全院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并针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防患于未然。
二是以纪律大整顿为主题,组织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从今年3月份开始,利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纪律作风大整顿活动,全面查摆问题,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在思想教育上,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在规章制度上,进一步查缺补漏、堵塞漏洞;在内控管理上,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在审判监督上,进一步加强对“三案”风险的排查防范。
三是举办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览。整理近三年我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例,以图文展示方式举办“警示教育展”。
四是开办“廉政教育课堂”。以“自己教育自己”的方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廉政监察员、新入职及晋职晋级人员旁听我院审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请刑事审判庭廉政监察员对相关案件、法律规定进行讲解,对廉政风险进行提示。
(四)“四风”问题方面
1.针对办公用房整改不够坚决彻底的问题
一是对办公用房整改不彻底的问题进行认真反思与检讨,提高思想认识,不应以办公大楼系租用、业主不同意改变原有结构等理由不进行彻底整改。
二是坚决落实办公用房整改要求。2016年底前,我院已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原有部分超标的中层正副职的房间进行了调换、改造或合并,将19间30㎡左右的大房间改造成18㎡的小型办公室。目前,34人的超标办公用房均已全部整改达标。
2.针对超核编租用车辆的问题
对超核编租用车辆的问题作深入检查,提高思想认识,并对现有车辆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于2017年2月6日清退完全部9辆五座小车。其中,关于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剩余返还国库问题,我院正与租赁公司协商,力争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3.针对违规组织院庆活动,存在铺张浪费现象的问题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要求及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在开展法院文化建设、组织活动时,坚决杜绝“院庆”等违规现象。
二是严格贯彻中央厉行节约的要求,今后文化活动要节俭办会,要建立常态化经费使用机制,经费预算要“精打细算”,严格审批程序,严控经费使用数量。
4.针对组织干警公款休假的问题
一是对组织干警公款休假的问题进行深刻反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坚决摒弃组织干警休假是为干警谋福利的错误思想。
二是坚决杜绝公款休假。自2016年7月起我院已取消该项休假安排。今后,要严把公款使用关、严把休假审批关,严防公款休假问题再次出现。
(五)案件审判监督方面
1.针对案件审判监督薄弱,存在“三案”隐患的问题
一是开展二审维持类重点案件廉政风险排查和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监督检查两项专项整顿。
二是认真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上级法院《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督促做好“三案”登记专库填报工作。
三是加大对请托案件的查办力度,对举报请托案件的,不论查实查否,均要与被举报人进行廉政谈话。
2.针对审判质效还有差距,超审限案件较多,立案变更率、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结案均衡度等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指数排名较低的问题
一是开展超审限案件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我院现有超审限案件,排查后建立案件审限管理台账,其中,共有12件超审限案件,已进行集中督办,限期结案。
二是审管办召集立案变更率、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结案均衡度等指数排名较低的业务庭召开研讨会,分析查找原因,制定2017年提高相关指数排名的改进方案。
3.针对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反映集中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官会议制度。2015年,我院结合“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将“审判例会”改造为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制定出台了工作规则。下一步我院将增加法官会议的召开频次,对经过法官会议研究讨论并形成共识的问题,整理成相关会议纪要,作为今后类似案件裁判的重要参考。
二是加大对类案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力度。根据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的整理,以及对辖区法院实务疑难问题的摸底,确定实践中争议问题比较多,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就每一类问题与辖区法院进行充分研讨沟通,努力形成广泛共识,将讨论成熟的意见以规范的形式固化下来,编辑类案审判指引,为辖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供参考。目前已就27类案件编辑下发50余万字审判指引。
三是不断深化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将业务指导的责任也纳入二审办案流程规范文件中,规范二审审判监督权的行使方式,要求二审法官认为一审主要事实不清,或者处理意见与一审存在重大分歧时,应当主动与一审法官联系,了解审理思路;要求二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上诉的案件,由原二审承办法官继续承办。通过这些具体做法规范审级监督。
四是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对于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主动会同相关基层法院启动联动协调机制,保障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六)内控管理方面
针对内控管理不健全,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一个人负责一摊活,风险防控乏力,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对于工程项目、物资调配等财物管理,至少安排两人以上负责,两个以上环节相互监督,形成多部门交叉参与的监督制约局面,并定期开展盘点检查工作。
二是建立常态化的外部审计机制,在无内部审计部门的情况下,定期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我院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其中,对前三年的专项审计已经结束,对2016年的专项审计已经开始。
(七)项目管理方面
1.针对招投标不规范,10个信息系统的招投标流于形式,高清数字法庭项目未公开招标的问题
一是对信息系统招投标流于形式和高清数字法庭项目未公开招标的问题进行深入的检讨与反省,并深刻认识到,不能强调客观,客观上的任何问题都不是违规的借口,这样的错误要坚决杜绝。
二是相关责任人要认真检查,深刻吸取经验教训。
三是要认真修订完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今后所有工程和项目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未经招投标程序及招投标程序完成前一律不得签订合同。
2.针对合同管理不严,存在口头约定合同、先施工后签合同、合同无签定日期等的问题
检查修订现有合同,进一步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对合同的严格管理,所有合同均采用书面订立方式,未签订合同不得施工,合同签订时间需清晰写明。
3.针对大额资金支付存在漏洞,不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金的问题
一是修订完善《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修订试行)》、《预算管理制度(试行)》、《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规范大额资金支付流程程序。2016年12月已有两笔财政资金因未开展施工项目而上交财政,今后要继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资金,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二是加强现金管理,凡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避免现金支付。
三、做好整改后续工作,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效果常态化。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整改后续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对整改情况盯住不放。院党组将继续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继续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继续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动后续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深挖问题根源,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从制度上构建问题防范机制。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把院内规章制度上升到纪律高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是保持执纪问责和反对“四风”高压态势。继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的严格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为全面做好三中院的各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市委第三巡视组对三中院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针对性和指导性非常强,是对三中院的“把脉会诊”和“健康体检”,使我们深受触动和警醒,对三中院加强和改进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三中院党组完全同意、诚恳接受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并将以进一步落实巡视组反馈意见为契机,继续聚焦问题、举一反三、持续整改、深入治理、标本兼治,巩固和扩大整改工作成果,将后续整改与三中院的各项工作和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首都审判事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84773754;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邮编:100012;电子邮箱:niu_hong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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