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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文物局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3-31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6月7日至7月29日,市委第八巡视组对市文物局进行了专项巡视。9月18日,市委巡视组向市文物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党风廉政建设不到位”方面

  (一) 关于“贯彻中央和市委文物保护工作部署有差距”整改情况

  1.针对“局党组文物保护的政治敏感性不强,工作举措不力”问题。

  一是在增强政治敏感性方面,进一步深化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围绕中央对北京市“四个中心”的战略定位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北京市文物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二是在工作举措方面,针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确定年度调研主题,深入研究旧城整体保护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编制“三个文化带”文物保护计划,推动建立京津冀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发展工作机制。

  三是在管理体制方面,针对基层党建薄弱的现状,在局属单位中进行党委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试点,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2.针对“对文物保护、文物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缺少深入调研和应对措施及有效管理手段”问题。

  一是加强深入调研,坚持局党组成员联系区县制度,局领导带队到区县进行充分调研,研究重大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结合疏解非首都功能、降低核心城区人口密度进行深入调研,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效的办法措施。

  二是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建立了月分析制度。每月拿出半天以上的时间,对全市各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使用现状进行分析调研,并结合现有的管理制度及时解决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需求,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需求,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委托相关研究机构逐年开展课题研究,为下一步制定相关政策和解决这些问题创造条件,同时结合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中介事项等相关决定,对现有权力清单内容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梳理现有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定。

  三是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管理。加强了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管理,做好文物商店设立、文物拍卖资质审批等各项工作;完善了行政许可及行政服务事项的流程及公示信息,配合做好行政服务大厅工作;加强了对文物市场的事中事后管理,落实先照后证的衔接工作,与工商、商务部门共同开展对文物市场的监管;加强对文物艺术品经营企业的行业指导,开展文物法规政策及专业知识培训。

  四是加强对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在2016年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的行政执法目录中专门设置国有可移动文物管理岗,全面梳理馆藏品的修复、复制、拓印、借用、交换等相关事项,对馆藏文物的行政审批严格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北京地区博物馆藏品管理检查监督的长效机制。

  五是根据《北京市文物保护标准化发展规划(2014~2010年)》,积极推进《文物建筑安全监测技术规范》《古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等文物保护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工作。

  六是加强财务管理,通过对财务基础数据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和落实解决办法。

  3.针对“对文物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缺少深入调研和应对措施及有效管理手段”问题。

  一是向市法制办提出修订《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巡视检查制度暂行规定》,将其列入2017年文物局修法计划。

  二是鉴于目前全市文保单位量大面广、文物安全执法巡查任务繁重、人员和保障不匹配的现状,寻求市财政局在经费保障上支持建立文物保护员队伍,以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发现文物违法行为。

  三是完善文物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巡查监督工作,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四是加强市区两级文物执法队伍建设,配备与现实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保障,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全市文物执法人员培训班,提高业务素质。

  五是进一步完善层级管理制度,扩大交叉检查范围和内容,督促市区两级执法部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文物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试行)》《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巡视检查制度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六是建立文物管理检查制度,督促各博物馆落实文物藏品保管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文物监察执法队做好执法工作。

  4.针对“2013年开始的为期4年的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中,全市还有22.7%的文物单位没有开展或完成文物普查工作”问题。

  一是首先对我局局属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审核验收,9月底组织了审核验收工作,局属21家单位除没有文物或因改扩建部分文物封存未参加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2家单位外,均为合格。

  二是对其他相关单位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进普查工作。截至2016年11月11日,我市335家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在“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申报藏品总数为529.1万件/套,已审核数为499.8万件/套,完成率94.1 %,只有12家央属单位因库房搬迁、人员场地有限等客观原因尚未完成,具体情况我局已向国家文物局报告。

  三是在编制行政执法目录中,专门设置国有可移动文物管理岗,在组织建设、人员调配上,加强对可移动文物管理的组织保障,并明确职责。

  四是结合此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和成果梳理,研究制定《北京市文物局局属博物馆藏品管理规定(试行)》,预计2017年内完成并在局属博物馆试行,待时机成熟后推广到全市博物馆行业和文物收藏单位,切实规范国有可移动文物管理工作。

  五是制定可移动文物管理人员培训计划。鉴于目前北京地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均为归口管理,并无统一的行政管理机关,各单位在指导思想、业务管理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为减少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与实施的难度,提高相关单位业务人员的工作水平,将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培训,进而督促指导未完成馆藏文物鉴定定级工作的单位,力争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5.针对“某下属单位库存可移动文物240余万件,登记造册的文物只有3000件左右,文物资产管理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此下属单位是一家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文物事业单位, 2404682件文物商品绝大部分属于一般文物商品(旧工艺品)且残损件极多,截至目前共建立账册83本,但由于帐目编制方式手段落后,确实存在表述不细、记录不全等问题,没有做到一货一号、帐物相符。针对这些问题:

  一是建立了整改工作层级监管核查机制,明确局文物市场管理处为该单位清库整改工作的主责处室,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程对该单位清库整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和督促。

  二是督促该单位启动了以“一货一号、帐物相符”为目标的全面清库对帐工作,制定了《清库工作方案》及清库安全、纪律等相关配套制度,并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进行资产帐目管理,确定了清库工作时间表,明确了各阶段任务目标及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准备用10年时间完成全部文物商品的清库工作,最终形成帐物相符、一一对应的帐物管理体系。

  6.针对“对某单位违规选用无资质公司修缮、经营国家级文物《大藏经》问题缺少监管”问题。

  大藏经是非常重要的文物,虽然该单位对已严重损坏腐蚀的经版进行抢救性保护是正确的,但保护中的细节和程序存在瑕疵和漏洞,从审计提出该项目存在的问题后,我局和该单位都高度重视,一直在调查弥补漏洞,2014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再次明确了具有一级资质的该单位是该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保护和修复工作由该单位文物保护修复部主导,并由专人负责,合作公司只是一个服务商,该单位只是租用公司场地开展工作,大藏经的出入库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弥补了可能存在的工作漏洞,保证了《乾隆大藏经》在此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绝对安全。

  这次巡视组再次提出此问题后,局党组认真研究,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是督促该单位解决两个问题,(1)《乾隆大藏经》的文物定级工作。将其列入2017年工作计划,加快完成《大藏经》版的鉴定定级工作,以便对这套重要文物依法依规严格监管;(2)大藏经的管理使用问题。结合“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依法依规积极探索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展示和利用的途径,并从严管理。

  二是加强对局属单位馆藏文物的管理。制定出台《北京市文物局局属博物馆藏品管理规定(试行)》,将局属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工作均纳入监管,切实加强局属单位藏品保护管理。

  (二)关于“党组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重大事项、大额资金集体研究决策不足,某些涉及金额较大的事项未经党组会及领导班子会研究”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完毕。完善修订了《中共北京市文物局党组议事规则》,把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研究安排局系统党建工作、讨论“三重一大”事项等纳入局党组议事日程,切实发挥党组在北京文物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尤其在资金使用决策上,从编制2017年预算开始,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原则和要求由党组会研究确定,具体项目和额度经分管局领导初审后,由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针对“领导班子缺少监督制约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科学、不合理,存在廉政风险。对长期不能正常履职的领导班子成员未提出分工调整意见,影响整体工作效果”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完毕。根据班子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同意后,于2016年12月15日召开党组会,确定并公布了班子成员新的分工。

  (三) 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有缺失”整改情况

  1.针对“重业务轻党建。局党组成员‘抓业务工作话多,抓党建工作话少’,有的党组成员检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脱稿讲不成话,干部群众对此有意见”问题。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了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逐条对照学习理解党组十一项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加大中心组成员考勤力度,实行出勤情况通报制度。

  二是强化党组成员“一岗双责”意识。研究出台《中共北京市文物局党组关于加强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见》,每年局党组成员与分管领域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对分管领域进行一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

  三是提高党组成员自身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党组成员加强对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的学习研究,避免用业务工作代替党建工作,在听取业务工作的同时,听取党建工作的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研究出台《北京市文物局落实<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党组成员要对照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或责任清单,以研究部署、学习教育、监督检查、抓早抓小、建章立制、约谈问责、述责述廉等履责情况为重点,一事一记、全程实录。

  2.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党章党规意识淡薄、党内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内生活不规范。有的基层党组织长期不召开支委会,局属52个基层党组织,有13个基层党支部连续4年以上未发展党员,其中有3个基层党支部已连续7年未发展党员”问题。

  一是坚持和深化党组织书记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局系统党组织书记例会。年底前,开展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述职评议工作。

  二是开展全局系统党员发展工作调研,充分发挥组织员作用,对局系统的党员发展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指导、服务,统筹局系统党员发展工作。建立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制度,对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三是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出台《北京市文物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动态管理考核细则(试行)》,明确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考核比重各占50%,对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严肃问责。

  四是开展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和合格党员行为规范大讨论。结合“双示范”(党建示范点和党员示范岗)活动,制定合格党支部建设规范和合格党员行为规范。要求“两个规范”要张贴和悬挂在各单位会议室的明显位置。

  3.针对“某单位5名编外职工党员长期不缴纳党费,有的长达15年未缴纳党费,局党组对此不了解、不掌握”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完毕。该单位党委采取电话、短信、慰问等多种方式追缴党费,目前已有3人补交了党费。鉴于其中1名退休党员的生活困难情况和本人申请,同意其免交党费;签于其中1名离职党员提出退党要求,经支部大会讨论,予以自动脱党处理,并报局党组备案。

  同时局党组督促局系统各单位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编外党员的管理,提高党性意识,对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积极参加支部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严格组织关系转递手续,离职前党员必须转移组织关系才能办理离职手续,对于无法参加单位组织生活的编外退休党员协助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街道社区。

  4.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亟待加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空白点,某单位党支部未及时部署安排‘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问题。

  一是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项检查,对我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中规定的“七项规定动作”,逐项进行检查。重点做到“三查看”,即查看各级党组织的月计划、季度计划、年度计划;查看党支部学习记录;查看党员个人记录。盯紧徐悲鸿纪念馆重点单位,进行过细检查。加强离退休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市文物局系统全覆盖。

  二是加强了局领导班子对局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指导,局领导班子成员已分别到各联系单位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听取联系单位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并对联系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5.针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不合规。如一单位党支部换届选举原支部书记落选,选举未果,局党组拖延至今未安排重新选举,且2015年6月聘用已到退休年龄落选的原党支部书记继续主持该单位党政工作”问题。

  一是局党组已于2016年8月15日及时召开扩大会议,就该单位原党支部书记退休后继续负责工程建设问题专题研究整改措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该同志不再参与工程建设,其退休后所承担的“全力配合馆领导做好新馆工程建设后续工作”职责和任务全部移交给2015年11月到任的该单位法人、党支部书记。

  二是党组会专题研究了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出台了《中共北京市文物局党组贯彻落实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印发了《中共北京市文物局党组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北京市文物局党组关于严肃基层党组织换届纪律的通知》,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了专人严格按照程序全程指导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全局系统已经在12月底前全部圆满顺利的完成换届工作。

  6.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纪检监察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偏松偏软。如查处一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两次组织员工持因私护照到澳门、韩国公款旅游问题,对党政负责人仅以行政处分了结,未体现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对基层一单位主要负责人违规发放购物卡等问题,以通报批评了结,没有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感,切实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较好解决了“心不狠、刀不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被动局面。

  二是树立三种意识,强化三个能力。牢固树立主责主业意识、问题导向意识、规矩和纪律意识,提高发现问题、监督执纪问责、纪律审查的能力。坚持经常性业务学习,结合“两学一做”,着力解决挺纪在前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升业务素质和执纪审查水平。

  三是聚焦监督执纪,狠抓纪律审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制定《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暂行规定》,统一问题线索管理和集体排查评估机制;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的标准进行规范处置;依据党纪政纪严格把关,做到量纪准确。今年来,共有16个问题线索进入初核程序,至目前,已立案5个(3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3人,追缴违纪款项130多万元,纪律审查的力度明显加强,有效解决了执纪问责偏松偏软的问题。

  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出国出境管理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局属单位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制度。

  (四)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干部队伍管理松散”整改情况

  1.针对“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驻局纪检组2012年9月查处的局所属单位33名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取酬问题,向党组汇报后,党组至今未上会研究”问题。

  2015年11月30日,经局党组会研究,成立了由局纪检监察处、组织宣传处、文物保护处等部门的5 名同志组成的工作组,协助相关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解决干部在企业兼职兼薪等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除思想困惑,并确定发展方向,对如何更好地激发发展活力、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留住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提出可行性意见。2016年7月15日,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工作小组调查情况汇报,深入研究干部兼职取酬问题。9月14日,局党组再次召开会议,听取驻局纪检组关于干部在所属企业兼职取酬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党组书记提出七点要求。12月15日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给予该单位相关领导人党纪政纪处分,并收缴兼职违规取得的报酬。

  2.针对“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滞后。局党组未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有的岗位长期不交流,有的在重要岗位任职达10年、甚至20年”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完毕。根据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对局系统处级干部岗位空缺情况、现有处级干部和正科级后备干部任职情况、在同一岗位特别是重要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情况进行重新梳理统计,形成干部调整交流方案,并进一步修订《北京市文物局干部轮岗交流规定》,加强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干部交流。目前,机关处室负责人已经调整交流到位,其他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也将按计划有序进行调整交流。

  3.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干部结构不合理,局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正处9个、副处21个)领导岗位长时间空缺,影响干部队伍的积极性”问题。

  一是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对机关和局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空缺岗位进行了梳理、分析、研判,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加大干部选拔力度。目前已启动2017年第一轮干部选拔工作,将于近期组织对机关部分空缺处级领导岗位及9家局属单位10余个空缺领导职位进行民主推荐,按计划分批次配齐空缺岗位。

  二是继续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在去年组织第一批局属单位后备干部到机关锻炼的基础上,今年又先后组织了两批21名干部到机关锻炼,形成了长效机制;同时组织了第一批9名机关干部到局属单位挂职锻炼,实现了“上下”双向交流;2016年底结合局属事业单位第五轮岗位聘任,重新组织推荐处、科级后备干部,更新后备干部库,改善干部队伍结构。

  4.针对“裙带关系突出。局属干部亲属在系统内任职、工作的现象突出。随机抽查处级干部档案,亲属关系在系统内就业、任职的人员多达20%以上”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按照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务员任职中实行回避。

  二是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按照市人社局统一部署,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招录工作,规范每一环节,笔试命题、印卷及阅卷工作均按规定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第三方考试机构进行,确保招录工作组织有序、操作规范、公开、公正、透明,坚决杜绝“因人设岗”。

  5.针对“干部任职超龄。局属单位主要领导,退休不按期办理退休手续,或办理退休手续未退出领导岗位”问题。

  一是对现有3位已办理退休手续但未退出领导岗位的局属单位主要领导,局党组通过干部交流方式及时补充到位,并办理三位领导干部退职手续。

  二是建立干部台帐和预警制度。建立并定期更新即将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和退休年龄界限干部的台帐,由局组织宣传处提前一年向局党组报告,提前半年经局党组酝酿形成初步调整方案。

  三是严格执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对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同意。

  6.针对“干部任职超龄。有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退休后继续管控工程建设”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完毕。局党组2016年8月15日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相关单位原党支部书记不再参与工程建设,其退休后所承担的“全力配合馆领导做好新馆工程建设后续工作”全部移交。

  7.针对“机构设置超编。有的单位超编制设置机构达75%(机构设置应12个,现21个),其行政主要负责人长期外聘(2005年至今),干部群众对此有反映”问题。

  此问题已整改完毕。一是经市委宣传部同意,2016年12月15日市文物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免去相关单位外聘主要行政负责人职务,由其他单位负责人交流到该单位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目前,干部调整工作已经完成。

  二是2016年底前该单位已完成超编制设置机构问题的整改。按照市编办要求,内设机构由21个缩减为12个。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科级职数规范要求,设置24个科级职数。

  二、关于“‘四风’查处不严,整治力度不够”方面

  (一) 关于“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时有发生”整改情况

  针对“有的基层单位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公款出国(境)旅游,有的违规发放购物卡、公款购买月饼,并公款组织职工到外省市旅游地游玩。局党组事前失察失管,事后处置不力”问题。

  一是局党组再次将违规出国境和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作为典型案例,进一步强调,警示全局引以为戒,加强管理。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结合年度民主生活会,要求全局系统各单位将“公款旅游,公款购买礼品时有发生”问题作为本单位民主生活会重要整改内容,进一步深化认识,查找差距、堵塞漏洞。

  二是继续从严从实整治“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从局机关选任了11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局系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各单位“四风”整治情况。

  三是严格执行《北京市文物局关于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四是加强局系统干部出国(境)管理。在加强局、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局属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要求局属单位党组织对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保管,严格科级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报批程序,做到应备尽备、应交尽交、应查尽查。

  五是发动干部群众参与节日监督。每逢重大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做好预防工作,主动公布党风廉政工作监督电话,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严防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公款送礼、公款购买礼品、违规发放购物卡等问题的发生。

  六是如再发现类似“四风”问题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 关于“‘小金库’屡禁不止”整改情况

  针对“有的基层单位违规将代销项目收入列入账外账,截止2015年10月私存资金106.5万元,局党组对查禁‘小金库’问题没有做到‘零容忍’”问题。

  一是开展对项目、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财经纪律,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绝不容忍迁就。加强合同审核,不允许再出现任何形式的“小金库”问题。

  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因责任人已退休,给予了党内纪律处分。

  三是责令相关单位将违规所得资金106.5万元上缴国库。

  三、关于“文物保护管控不严,管理使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方面

  (一) 关于“局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文物保护建筑和房屋”整改情况

  针对“截止到2016年5月,局属有5个单位未经批准出租文物保护建筑及以合作经营方式变相出租房屋,违反了国家文物局《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问题。

  一是局党组组织涉及单位召开整改专题会,督促这5家单位召开班子会议并成立整改小组研究整改,要求积极与合作单位沟通解决办法。

  二是局党组举一反三,研究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提供房屋作为合作条件的出租或变相出租行为,到期一律停止,原用于出租的房屋改成向公众开放或作为办公场所;(2)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以盘活馆藏文物资源、开发博物馆衍生产品为目标的合作方式,待中央和市委市政府配套政策出台后,大力提倡;(3)涉及历史遗留,短期内停不了的,规范相关合同,履行相应报批手续,严格管理;(4)相关博物馆切实履行监管监督责任,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或偏离博物馆主业的行为,坚决清理出去。局党组要求计财处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督促局属单位严格执行。

  (二) 关于“博物馆出借馆藏文物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梳理了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了对于馆藏品修复、复制、拓印、借用、交换等相关事项的审核管理流程。

  二是依法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对馆藏文物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实施严格把关,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市馆藏文物出借档案,将凡在我局报批或备案的馆藏品出借情况纳入监管,及时了解情况,确保文物在出借过程中绝对安全。

  三是做好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法制宣传。对全市博物馆开展普法宣传、培训,指导、引导各博物馆依法履行藏品管理利用的报批手续;开展对局属博物馆藏品管理业务人员的培训,并建立局属单位藏品管理利用工作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问题。

  1.针对“2005年有三家博物馆出借19件文物,至今未收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问题。

  一是立即核查19件文物出借情况。主要是由于出借文物长期处于相关单位基本陈列展线,所以一直没有归还。

  二是督促相关博物馆归还或完善相关续借手续。经双方协商,有的办理续借手续,有的已归还,有的履行文物交换报批手续。

  三是开展制定《北京市文物局局属博物馆藏品管理规定》调研,征求博物馆和专家意见后在局属单位试行,进一步规范局属博物馆之间借用馆藏文物行为,同时出台相应检查监督制度,加强监管,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市文物局未落实督查检查制度”问题。

  一是立即开展局属单位文物藏品管理情况实地检查。9月20日至30日,结合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重点检查各馆馆藏品建账建档、管理制度及物账相符情况,藏品数量在10000件套以下的单位,抽查10%的馆藏品,藏品数量在10000件套以上的单位,抽查1%的馆藏品。根据检查结果召开藏品管理整改工作总结会,要求各单位健全本单位藏品管理制度,未建立《藏品总登记账册》《藏品登记卡片》的,按照局统一规范开展建档工作。

  二是探索建立局属单位馆藏品管理检查监督长效机制。2017年,拟结合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开展对北京地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管理制度建设的调研,率先在局属单位中试行《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并逐步推广至北京地区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同时要求局属博物馆未完成藏品鉴定定级工作的,做出工作计划,启动鉴定定级工作,完善账目登记管理。

  三是切实加强出土文物的保护管理。对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收藏保管的考古出土文物管理,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检查考核制度。

  (三) 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文物修缮存在廉政风险”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审批服务监管。(1)加强内部工作控制,强化内部工作流程;(2)重大工程项目,坚持“两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文物局)办公会”制度;(3)重要文物修缮工程建立台账,按月分解任务、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4)办理过程处处留痕,各环节均有文字记录;(5)以长城修缮工程为例,研究修订古建修缮工程定额规范。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与市编办沟通,调整补充质量监督站的职能和人员编制,强化其在工程项目、文物修缮中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责,使其聚焦主业;(2)加强工程监督检查频次和督查检查,争取建立重大文物保护修缮项目督查专员制度;(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要按程序重新报批原审批机关;(4)加强项目参建单位监管,对违反要求和规定的,质量监督站及时上报,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追究责任;(5)加强验收程序及竣工备案管理,未经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进行使用。

  三是加强经费管理。在经费支付环节严格审核,不符合程序或拨付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支付;每个季度审查支付进度及支付率指标。

  针对“某单位2013年5月开工建设至今,项目总投资1.1368亿元,二期布展工程经费预算5291.89万元。扩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已完工的建筑严重漏水、渗水,污水浸泡等。布展工程涉嫌存在围标、串标问题”。

  相关单位扩建工程通过了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和我局共同参与的竣工验收,对于其存在的质量问题,(1)至8月16日,经协调市政公司等相关单位,已完成对漏水、渗水、污水倒灌等问题的整改;(2)对检查梳理出来的所有结构建设问题,目前除二层空调室外机房散热问题需由设计公司提供整改方案、文物库大门不符合安防要求需重新论证外,其余9项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经监理、管理单位验收;(3)以2017年正式开馆为目标,过细谋划,狠抓落实,将新馆建设好。

  对于展陈工程涉嫌围标、串标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加强该单位展览工程经费和程序的管理。同时,加强对局属单位展览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科学性可行性的论证,依法依规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引入监理公司与甲方一起加强对展陈过程的监督,规范竣工验收程序,加强对档案资料和固定资产的归档备案管理。

  (四) 关于“对文物保护监管不力”整改情况

  1.针对“市文物局对各区管理的文保单位失察失管。如西城区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某故居于2011年被拆除(已复建),东城区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某办公旧居部分建筑2013年被拆除,市文物局事前均不知情、不掌握,监管不力”这一问题。

  一是加强对各区文物安全管理的督促指导。定期抽查各区文物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每年组织各区开展文物安全与执法工作交叉检查,及时向各区政府通报全市文物监管工作。

  二是按照《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巡视检查制度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区严格落实文物巡查工作。

  三是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执法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指导、督促各区依法查处。

  四是建立行刑衔接机制,对触犯刑事的文物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移交检察机关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五是按照《北京市文物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试行)》要求,监督各区文委督促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切实履行看护责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2.针对“某单位曾与民营企业签订房屋出租20年的合同用于经营饭店,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市文物局失察失管”这一问题。

  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政策制度的宣传培训。认真学习合同法,增强法制观念,明确合同签订时限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二是今后如发现类似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问题严肃处理。

  四、其他方面

  关于“巡视期间,被巡视组抽查的8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有3人共3项未如实申报”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政策学习宣讲。每年一月份集中报告前,组织局、处级干部学习传达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通知》要求,宣讲解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政策规定,向每名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干部讲明填报要求、提醒注意事项、强调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填报工作。

  二是严格把关。局组织宣传处在汇总录入前对干部填报事项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把关,现场逐一审核,发现问题现场返回改正。

  三是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工作进度和要求做好随机抽查核实、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做好抽查核实结果的研判和处理。

  北京市文物局党组将按照市委巡视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任责任,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和文物修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对立行立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检查,防止反弹,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果;对限期完成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跟踪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对长期整改任务,一抓到底,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反馈的问题得到解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4045803;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6号;邮编:100007;电子邮箱:bjwwjdzbg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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