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6月3日至7月29日,市委第五巡视组对市安全监管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9月22日,市委巡视组向市安全监管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市委巡视组的指示要求,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决落实市委要求。市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整改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了市委郭书记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视汇报时的讲话精神,传达了市委巡视组对我局党组巡视的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传达了对我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巡视监督的反馈意见。通过深刻剖析我局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执行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局党组充分认识到抓好巡视整改问题落实,既是对局党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不强的实际检验,也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局党组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持续抓好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全局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机关党的建设水平、为推进安监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的奠基工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最有效的办法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效果。
(二)层层明确责任,科学抓好任务分解。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树森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明明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办公室、研究室、人教处、机关党办、驻局纪检监察处、财务处、法制处、执法总队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人教处,统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强化了责任落实,张树森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全面整改工作负总责;唐明明同志作为常务副组长,牵头全程抓落实,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各支部(总支)书记对本单位(部门)相关问题整改负主体责任。通过明确区分责任,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整改期间,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局党组会、4次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推动整改落实,确保全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任务落实。
(三)列出清单台账,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在认真学习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基础上,局党组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制定了《市安全监管局党组对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对照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列出了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了整改台账,提出了整改工作进度要求,认真梳理了4大类、19个具体问题和55项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内容、完成时限、牵头局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做到抓问题整改与推进安监工作相结合,整改落实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真正把抓整改落实的过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推进安监事业发展的过程。我们认真理解和把握市委巡视组的指示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对已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一时条件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整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努力通过问题整改实践来教育警示大家,通过抓整改落实来促进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切实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坚持以严治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局党组坚持严字当头,真抓实改,务求实效。专门召开局党组会,班子成员聚焦巡视反馈意见,逐个对号入座,主动认领问题,一项一项地对照检查,深刻反思问题成因,研究对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整改工作方向,更加坚定了抓好整改落实的信心决心。局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4次会议,专门听取巡视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深入研究遇到的重难点问题,及时拿出攻坚克难的措施办法,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在抓落实过程中,局党组坚持以落实为责,敢于较真碰硬,对每一类整改事项,都明确建立整改台账,采取了“先期建账、中期对账、后期销账”的办法,做到哪个问题解决了就销号哪个、哪项任务落后了就督导哪个,坚持每半月集中听取汇报,及时提出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条条措施兑现,件件整改落实。截至目前,55项整改措施中,已经完成整改的45项,需要按照整改要求长期落实的措施10项。总的来看,通过集中整改,有效解决了巡视组提出的主要问题,大大提升了全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作风建设等工作的水平,有力促进了首都安监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认真对照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以严实的标准切实抓好整改问题的有效落实
(一)在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方面,我们认为,局党组作为全局的领导班子,必须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巡视组的指示要求,强化使命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提高统班子、带队伍、抓工作的能力素质,在推进首都安监事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为此,我们在整改中做了7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针对“贯彻‘三重一大’制度不及时,部分事项决策2015年年底前以行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的问题,局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重申和明确了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范围及程序规定,认真梳理相关事项,进一步细化了局党组研究的方法步骤,制定了落实问责的保障措施,保证了严格按规定要求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增强了党组决策的科学性。
二是针对“局党组缺少对大额资金和重大项目审核把关”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对年度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等事项的管理,狠抓预算项目管理、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固定资产等方面制度落实,在全局内部建立起重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透明规范的运作机制,从源头抓好资金管理,防止监管漏洞,确保资金安全。目前,局党组责成财务处,从2017预算编制工作着手,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两上两下”要求,认真审核每一个上报项目,仔细梳理各项目对应的法律依据和“三定”职责,依规抓好项目管理和审核把关,提交局项目管理委员会和局党组审定,充分发挥局党组对大额资金集体决策的作用。
三是针对“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确定的部分整改措施至今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们进一步强化了理论武装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专家授课、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引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提高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自觉性;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制度严起,从局班子成员抓起,要求大家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高标准地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以及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中敞开心扉、平等交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党内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四是针对“局党组发挥保落实作用不够,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我们通过认真反思,进一步认清了局党组在推进首都安全生产事业发展中的龙头作用,坚持立行立改,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立即开展专项整治抽查督查,下发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抽查督查的通知》,成立了5个专项整治抽查小组和1个督查组,召开了专项整治抽查督查部署会,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工作展开后,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别对朝阳、丰台、石景山、门头沟、通州、大兴、昌平、密云8个区的安监部门进行了督查;5个抽查小组按照每一类单位不少于50%的抽查比例,先后对全市20家安全培训专业技术服务机构、20家安全评价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3家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6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5家市局所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进行了检查。在督查和抽查过程中,依据专项整治方案,重点对违法、违规等行为进行了检查,对中介组织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按照加强制度建设的思路,抓紧启动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旨在通过完善制度措施,进一步构建有制可依、有范可守、有序可循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模式,不断提升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目前这个文件正在深入研究论证,力争今年上半年出台。
五是针对“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不够深入,推进落实不够,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内审内控工作滞后,近三年对领导干部未做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的问题,我们通过学习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研究巡视组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意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研究制定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具体措施,努力形成真抓、实抓、持久抓的良好局面。对巡视组指出的几个具体问题,我们及时研究了措施,扎实进行了整改。一个是,专门成立由张树森同志挂帅的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制度进行整合,并梳理和规范业务流程,修订了局《财务管理办法》,出台了《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研究起草了局《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初稿,待研究论证后下发执行。另一个是,抓实抓好对各个项目的跟踪评审,不断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隐患资金项目跟踪评审试点正在进行,我们将搞好跟踪指导,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再一个是,扎实做好对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先后对安科院、信息中心、举报投诉中心和宣教中心4个单位前任主要负责人(法人)进行了离任审计。
六是针对“纪检组‘三转’工作不到位,聚焦主业不够,负责职工考勤奖罚工作并非其主业,监督执纪力度不足”的问题,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及时将驻局纪检组负责的职工考勤奖罚工作,招投标、竞争比选现场参与监督,抽取专家、招标代理公司现场监督等工作移交给局机关纪委;明确驻局纪检组退出经济合同审核签署、行政审批专题会议联合审查、安全生产24小时应急值守等工作。同时,驻局纪检组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执纪的工作程序,先后制定完善了《问题线索初步核实管理办法》、《执纪审查立案管理办法》、《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办法》、《问题线索了结暂存办法》、《一案双报告制度》、《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信访工作规则》、《网络举报管理制度》、《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度》等工作制度。
七是针对“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对执法队伍建设重视不足,思想教育工作不深入,对于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存在畏难情绪、不敢担当的现象,了解不深举措不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力度层层衰减”的问题,局党组研究采取了两个方面措施,并结合推进业务工作抓好落实。一方面,坚持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一起抓,围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抓党建,使党建工作在推进安监事业发展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思想建设的指导力度,要求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行政执法处室和执法总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搞好思想疏导,引导大家在执法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勇于攻坚破难,敢于担当责任,高标准地完成执法监管任务。另一方面,继续深化“两书”工作,以市委组织部将我局“两书”工作列入市党建工作培育型项目为契机,深入研究推行“两书”工作科学化、痕迹化、信息化管理的改进办法,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更好地实现融合,使广大党员干部在履行执法监管职能时,能够把强化党员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很好地统一起来,在依法文明监管实践中履行好自己的承诺。目前,我们还制定了“两书”落实的考核办法,召开了支部书记研讨会,围绕“党支部建设和业务工作融合暨‘两书’工作‘三化’管理”举行了研讨交流会,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我们感到,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15条意见,是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巡视组给我们指出的几个具体问题,反映了我们在这方面标准还不够高、要求还不够严,必须以久久为功、滴水穿石的精神,深入持久、不折不扣地把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15条意见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在个人要求上。对此,我们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针对“涉嫌公款旅游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树森同志和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续栋同志共同约谈参加赴台交流的相关局、处级领导干部,局机关纪委书记李振龙同志约谈其他局内参团人员,讲清纪律规定,明确提出要求。局党组责成人教处、财务处、局机关纪委进一步加强对出国(境)和赴兄弟省份学习、调研、考察活动的审核监督,重点对参加人员、目的、行程严格把关。同时,在处级以上干部会上,开展警示教育,重申有关纪律规定和要求,给广大干部敲响警钟。
二是针对“公务考察福利化的问题”,局党组要求立行立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修订了《年度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业务技能标兵评选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相关制度,对今后表彰的局优秀青年人才、局业务技能标兵等先进典型,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再组织赴京外地区的学习考察活动。
(三)对执法监督不严、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我们感到,市安全监管局作为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能部门,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大局方面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职责使命,妥善解决好此类问题,既是我们履行部门职能、推进首都安监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践行党的宗旨、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客观要求。对此类问题的整改,局党组从狠抓工作作风、强化对执法监督权力的制约入手,研究采取了相应措施,实打实地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针对“执法监督存在‘懒政’现象”的问题,我们强调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任务区分和协调衔接工作,避免执法检查过程中任务不清晰、协调不顺畅等问题的发生,确保不打折扣地完成好年度执法任务。主要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实施办法》,从制度上进一步加以规范,弥补执法监督中仍然存在的空白和弱项。另一方面,加大年度执法计划的落实力度,构建执法调度机制,加强工作落实检查督办,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办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总队等重点单位的检查督导,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落实。截止2016年底,执法总队完成了对372家生产经营单位(年度计划300家)的执法任务。
二是针对“执法处罚存在宽松现象”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反思,特别是对巡视组指出的处罚不一致的问题企业,又专门进行了“回头看”,研究分析了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处置情况,制定了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办法。同时,局党组要求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法、从严执法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从严抓好落实。一方面,通过制定《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统一全市安全生产处罚标准,避免执法人员在对情节相似、危害后果相近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中出现畸重畸轻的问题。同时,还加强了对全系统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先后印发相关教材和学习资料5千余册。另一方面,专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办法》,明确了集体讨论的适用主体、讨论范围、讨论程序和参加人员等内容,强化办案过程中的内部监督和制约。同时,还通过进一步加大案卷评查力度,扩大案卷评查范围,采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案卷评查的办法,有效增强案卷评查的覆盖性和科学性。
(四)在对外委托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方面,局党组感到,目前仍然存在这类问题,反映了我们在外委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工作做得还不够到位,必须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加大跟踪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一是针对“外委项目量较大,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我们专门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深刻吸取前几年对260项外委项目审核把关不够严格、监管监督不够有力的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监管思路,加大对外委项目的研究审核力度,明确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确定外委项目。凡是能够自主抓好的不再委托外单位承办,最大限度地缩小外委项目规模。同时,修订了《大额项目验收评估办法》和《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外委项目的审核管理。特别是对安科院委托北方工业大学承担的《北京煤气管道安全状况的评估》课题任务和协调处承担的《北京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两个项目,坚持立行立改,责成安科院和协调处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11月2日安科院组织召开课题评审验收会,聘请4名副高职以上专家,组成项目评审组,通过查阅资料、电话询问,核查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等方式,综合评价和验收北方工业大学落实课题任务情况,最后专家组一致认为课题研究完成了合同规定内容,准予验收通过。11月7日,协调处组织召开了北京市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验收会,通过专题汇报、资料调阅和问询交谈等方式对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评审验收。
二是针对“2013至2015年局在抓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单一渠道或个别违规招投标方式发包至所属协会,部分协会无力承担,有的层层转包,有的大量外聘专家完成,转包与外聘过程易滋生腐败”的问题,以及“2015年安科院担负市局‘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考核标准与教材编写’项目任务后,将此项目发包给安促会,存在‘自发包自中标’的现象,况且安促会因自身无力承担,又将部分项目分包给北京化学工业协会”的问题,我们从完善制度入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同时,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积极引进专业中介机构和行业专家参与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加大全程监管力度,切实降低廉政风险。
三是针对“安促会以46万元外聘专家方式完成部分工作,而这些专家中,有的学历仅为高中文化”的问题,局党组责成分管局领导约谈了安科院、安促会主要负责人,要求问题单位认真反思,切实拿出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明确今后在落实项目任务过程中,确需外聘专家的,首先要尽量聘用市局专家库人员;确需聘用专家库以外其他人员的,要严格按照聘用专家条件,认真审核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事项,确保满足引才的实际需要。
四是针对“在中介机构服务监管方面,局各处室近三年以单一渠道购买服务项目共有65个,涉及金额984万元,购买服务量较大,但对中介机构项目监管和日常监管较松软”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查核实了有关情况,埃尔维公司(评审单位)在对顺鑫鑫悦企业参加二级标准化创建中,因涉嫌出示虚假报告,我局已于2015年终止了顺鑫鑫悦企业二级标准化创建的申请,并会同市安全生产联合会及有关核查单位、专家对埃尔维公司做出的评审报告进行了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10月18日至25日,我们组织业务部门的同志,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等规定要求,专门对奥来国信(北京)检测机构等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对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告诫,提出了要求。
为了切实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方面,针对目前复评、抽查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从完善政策规定入手,及时修改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评审机构的监管工作。另一方面,修订完善了复评、核查、抽查等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改进工作方式,确保复评、核查单位能够依规开展工作。通过建立联动机制,使他们能够及时与局相关处室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再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评审机构的考核力度,增加日常考核工作环节,加强对评审机构的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对评审机构的随机抽查,对企业、区级政府部门评价不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五是针对“劳务费发放存在管理漏洞”的问题,我们按照“完善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主要采取了3个方面的措施,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研究起草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全局各处室规范统一的专家使用登记台账,进一步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严格规范专家使用登记工作;修订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调整专家咨询费标准,补充制定了专家劳务费支出程序等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进一步严格专家劳务费支出程序,严格按照《专家使用登记制度》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支付专家劳务费,加大劳务费申报、复核和审批环节的把关力度,确保支出严格规范。再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对专家劳务费的监督,严格执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发放专家劳务费特别是虚报冒领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切实深化巡视整改成果,努力推进首都安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几个月来,局党组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强力推动整改方案的组织落实,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与市委巡视组的要求相比,我们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这次抓巡视整改落实为新起点,严格按照市委、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巩固现有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和作风建设水平。
(一)积极适应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切实履行好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力度,始终把它作为党组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严格执行责任制,真正把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在实际工作中。继续推动“两书”工作向纵深发展,坚持把基层党建、党员管理与安全生产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始终做到二者目标相一致、部署相衔接、措施相融合、工作相促进。进一步加大对各党总支(支部)的检查考核力度,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抓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水平。不断丰富党建工作的有效实现形式,继续以“百名普通党员微讲堂”、手机党校、“两优一先”评选活动等为载体,切实活跃党建工作,营造浓厚的机关党建氛围。
(二)切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精神实质,同时还要组织好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再学习、再教育,切实强化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纪律观念,增强严守党章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好局党组在统全局、议大事、把方向方面的职能,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着力提高推进首都安监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干部选任工作力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加大干部考核力度,严格执行选拔程序和条件,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继续抓好“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热爱本职、尽心尽责、建功立业。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指导局机关纪委和业务部门抓好监督执纪,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廉政风险防控点,加大监督防范力度,尤其要突出抓好干部任用监督、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监管,跟踪监督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安全执法权、事故调查权、检查考核权、中介机构监管权、安全培训权等“六权”运行,及时查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事故调查处理不严格等问题。加强考核检查,严格执行纪律规定,抓好责任追究,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按照纪律法规视情严肃处理,同时,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干部,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四)持续抓好作风建设,为推进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可靠保证。继续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树牢群众观念,坚持以严实的标准和作风干事创业。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15条意见,大力改进会风文风,改进调查研究,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特别要结合我局实际,严格抓好出国(境)培训、国内考察等相关制度落实,加强审批管理,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党性观念,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开好年度民主生活会,充分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思想交锋,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在抓好巡视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及时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长远措施和办法,及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把制度的笼子织密扎紧,不断拓展和延伸整改工作的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10-8801195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212室;邮编:100053;电子邮箱:renjiaochu3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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