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高级搜索

中共北京市民委(宗教局)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3-3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6年6月3日至7月29日,市委第六巡视组对市民委(市宗教局)党组进行了巡视。9月18日,市委巡视组向我委(局)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认识,坚决落实市委巡视整改要求

  巡视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党内监督、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的重大举措。市民委(市宗教局)党组切实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严格按照市委巡视组和巡视办的要求,着力解决巡视发现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委(局)党组认为,市委巡视组的专项巡视,对我委(局)是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是一次精准的“把脉会诊”。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全面、具体、客观、准确,符合我委(局)实际,必须深刻反思、坚决整改。9月21日,召开全委(局)巡视整改工作动员大会,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以及全体党员干部,高度重视市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在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巡视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9月22日,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5.26”重要讲话和郭金龙同志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上听取巡视汇报后的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巡视整改相关工作,强调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5.26”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巡视要求上来,切实增强抓好整改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牢固树立“不抓整改就是渎职,整改不力就是失职”的意识,直面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之后,举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7次、安排各党支部组织专题学习会26次,认真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委(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和各单位负责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4名处级干部担任副主任,6名干部为成员,承担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文稿起草等工作。研究制定了《中共北京市民委(宗教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了问题清单及整改任务分解,共梳理出7大类、19个方面、39项重点任务,逐条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所属各单位也分别成立了巡视整改领导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狠抓督促落实,确保整改效果。委(局)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上率下、身体力行,认真履行巡视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其他党组成员作为分管领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抓、具体管,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整改方案和举措,跟踪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和台账,实行挂账销账,坚持每周召开巡视整改工作例会,梳理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改工作。将整改情况纳入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巡视整改期间,共召开研究巡视整改工作的各类会议21次。其中,全委(局)大会3次、党组会议3次、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小组办公室会议12次,有效督促了巡视整改任务的落实。

  二、从严从实,坚决整改巡视反馈问题

  市民委(市宗教局)党组充分认识到,落实整改任务,既要从思想认识上深挖根源,又要从机制上查找原因;既要从整改具体问题入手,又要从完善制度上着力;既要从党组自身问题改起,又要带领基层党组织一起整改。针对市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委(局)着力围绕以下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整改。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委党组领导作用不突出,抓大事、把方向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主动融入首都政治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总体战略不够,深入系统研究把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特点规律少,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建设上还需加强,“三重一大”制度推行不够严格,统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学习,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修订《民委系统党支部学习制度》,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廉内容。委(局)党组先后组织6次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治国理政特别是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论、新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市委要求上来,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和行动上的自觉性。特别是六中全会召开后,党组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要求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严格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开创首都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2.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好抓大事、把方向、保落实的作用。一是强化党组履职意识。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使每个党组成员熟知《条例》颁布的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党组及成员应履行好主要职责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党组履行政治领导、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的自觉性。二是抓大事、谋全局。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在深入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加强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改革发展和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注重把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战略定位,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制定具体的措施,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巡视整改以来,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颁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了未来五年全市民族工作的发展思路、4个总体目标、9个预期目标、10项主要任务、5项重点工程。研究制定了《市委市政府关于以首善标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首都民族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并以市两办的名义印发。经过前期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市相关部门、各区民宗办意见后,认真起草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首都宗教工作的意见》,精心筹备召开了全市宗教工作会议,对全市宗教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总体思路、任务举措和要求。三是加强法治建设。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立法修订计划,并已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待此次新修订的国家《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后,立即启动立法修订调研,加快《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各项准备工作,待国家民委新修订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立即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四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认真研究修订了《中共北京市民委(宗教局)党组议事规则》,按照党内有关法规要求,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决策的范围及程序,切实杜绝以主任办公会代替党组会的现象发生。

  3.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强化组织和协调,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作用。通过调整充实委员单位,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单位承担民族工作的具体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定期召开会议制度、报送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民委委员单位动态调整补充机制等措施,切实发挥好民委委员单位履行职责、推动民族事业发展的制度优势和作用。二是建立完善落实《民委机关联系指导各区工作制度》、《区民宗办工作例会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同时建立了专门的会议记录纪要和工作台账。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内容、要求及分工,积极搭建市级与区级、各区之间沟通交流平台,通过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基层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合力推动重点任务、难点问题的落实和解决。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重要任务落实督查考核制度,强化对所属单位、各区民宗办督查考核,将民族宗教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要求,以此推动各区和单位抓好落实。

  (二)关于“攻坚克难不够,推动解决重点难点工作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巡视组反馈的过于求稳创新不足、执行行政处罚不严等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增强首善意识,着力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党组进一步提高对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首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摒弃“求稳”心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攻坚克难,确保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切实发挥好首都北京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新形势下首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的研究,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各区和基层的经验做法,召开了全市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对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行了部署。为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适应城市的能力,创新培训方式,通过举办来京少数民族务工群众培训班、建立少数民族语言“翻译通”志愿服务等活动,帮助来京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召开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讲话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实际操作能力。研究制定2016年开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了2016年完成7件行政处罚和200件行政检查的目标任务,并细化分解到相关业务处室,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监督检查。截至2016年底,已完成行政检查217件、行政处罚7件。

  3.加强教育管理,努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的精神。弘扬长征精神,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到军事博物馆参观了“英雄史诗 不朽丰碑—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展”。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在全系统开展“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活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24名,带动全体干部职工争当先进、争做合格党员。严格落实《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严防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带病”提拔。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制度上杜绝消极懈怠现象。期间,健全完善了考勤、请销假等制度,对个别因个人愿望未满足而消极懈怠的干部进行重点谈话,指出存在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收到较好效果。

  (三)关于“自觉抓党的建设意识不强,基层党建工作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强化和规范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不抓党建是最大失职的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研究制定《市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切实构建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机关党委和各总支、支部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求各处室、各单位在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把党建工作统筹考虑、一并落实。完善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应定期对党建重要问题、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部署。

  2.完善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修订《市民委(市宗教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规范开展党费收缴工作,制定《中共北京市民委机关党委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时完成了党费补缴工作。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狠抓基层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了《2016年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方案》,明确换届工作目标要求、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整体换届工作已于2016年11月底完成。以换届为契机,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对退休返聘人员担任支部书记和工作开展较弱人员进行调整。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日常监管,修订《民委系统党支部学习制度》,把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廉内容。强化对各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督查力度,并作为党建工作检查重点,实行党建工作不合格“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基层党建基础工作,要求基层组织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内容。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了《中共北京市民委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各项程序更加规范。

  (四)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四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主体责任落实失之于宽、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存在顶风违纪现象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党组深刻认识到,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为做好首都民族宗教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修订完善《市民委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组负责人作为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一岗双责”,委领导班子成员依据各自工作分工,抓好分管处室、党员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进一步细化了责任内容,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主体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员廉洁自律承诺书》,所有普通党员也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痕迹管理,研究制定《市民委党组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做好履职记录。

  2.加强廉政风险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筑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制定《市民委(市宗教局)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意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坚决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2016年9月13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机关全体党员到东城区检察院参观廉政教育展览,用鲜活的案例警示大家廉政风险就在身边。在党组会上,对“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等典型案件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通报学习,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3.狠抓监督责任落实。加强机关纪检队伍建设,配备机关纪委专职纪检干部。结合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要求各基层党支部都要配备专兼职纪检委员。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将专兼职纪检干部培训纳入年度党务干部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市民委关于落实驻部纪检组〈关于建立与归口监督单位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主动向市纪委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请示汇报,主动向市直机关纪工委沟通汇报,加强对基层纪检工作的指导,形成上下联动监督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市民委机关纪委工作规则》,健全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在原有的廉政风险“三个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督促各处室、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深化防控风险措施,做到廉政风险防控无死角。

  4.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对于所属单位1名干部退休后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兼职取酬的规定,责其退回兼职期间领取的薪酬,并责成该单位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有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对于个别单位涉嫌违规变相发放福利问题,责令其立即停止报销上下班交通费用,清退未按规定报销的培训费用,并修订《职工继续教育及在职培训管理办法》,制定了培训计划。对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委党组书记、业务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了约谈。

  (五)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个别重要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善并严格遵守选人用人程序。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规定程序,把好民主推荐工作环节关口。严肃认真组织干部考察工作,在人员编制较少的单位干部选拔过程中,扩大民主推荐与考察谈话的范围,除委领导班子成员之外,扩大到主管业务处室全体干部。在干部提拔任用前,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将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意见留档备查,杜绝以听代记、以口头代书面的不规范做法。严格落实选任条件,对基层经历不够的干部一般不予提拔;对特殊情况需“破格提拔”的,严格按照规定事先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获批准后再履行相关任用程序。严格干部编制职数的使用管理,因实际工作需要,确需在机关编制内调整使用干部职数的,事先向市编办请示报批,待核准后再进行调整使用。

  2.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加强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后备干部名单。加大发现培养、选拔使用年轻干部力度,有针对性地改善处级干部队伍结构。将交流工作作为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探索建立机关、所属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机制。对个别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的处级干部,结合单位情况、岗位设置、干部条件,纳入干部交流计划。巡视整改以来,对办公室、政法处、民族一处、宗教一处4个处室负责同志进行了调整,推荐1名机关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

  3.做好干部档案等基础性工作。注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痕迹”记录,把酝酿、动议、研究讨论各个环节的工作记载清晰,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严谨、符合要求。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及时搜集、归档材料,保证干部档案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严格按照要求审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处理,并按照干部任免权限做出相关决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建设,建立干部逐人培训档案,全面反映干部在职培训相关情况,有效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六)关于“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下属单位违规出租房屋、财务管理混乱、工程项目违规建设等问题,采取以下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1.关于所属个别单位违规出租房屋问题。党组高度重视,指派分管业务和机关纪委工作的2名班子成员,组成2个工作组开展调查工作,本着立即整改、积极稳妥、确保安全的原则,责令该单位与承租人签订了补充协议,重新签订了安全协议和责任书,及时消除原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漏洞,确保2017年10月底合同期满彻底拆除违法建设。制定《租房屋管理规定》,完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业务主管领导分别进行约谈。

  2.关于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混乱问题。针对所属个别单位财务基础工作薄弱问题,责令其建立财务内控制度,按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完善会计档案,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固定资产购置程序。针对所属个别单位违规留存发放现金问题,责令其加强库存现金管理,统筹规划现金使用额度,及时清点现金存量,严格按照基本账户批准核定的额度存放库存现金。严格落实《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减少现金支付业务范围,将临时人员劳务费等报销事项调整为银行转账入卡的方式结算。

  3.关于所属单位工程项目违规建设问题。针对所属个别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责令其重新修订《 “三重一大”实施办法》。针对其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责令其重新修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实施程序、处罚措施,细化了工程管理各个环节的流程,对立项和审批、施工方的确定、预算的审核、合同的签订、工程管理与监督工程竣工与验收等都做出全面的规定。针对有关单位工程监理程序不规范问题,责令其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严格审计、监理,通过招标聘用了专业监理和审计公司。此外,责令所属个别单位对所涉及的5项工程进行重新验收。对所属2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党组分别进行了约谈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党组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坚持“举一反三”,杜绝违规现象发生。2016年10月18日,召开所属单位规范福利发放工作会议,要求所属各单位严守制度规定,规范津补贴等福利发放行为并开展自查;同日,召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完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政拨付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工资总数外发放补贴补助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杜绝违规现象发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指导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日常监督和检查,做到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处理、督促整改。加强教育培训,对所属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廉政反腐有关要求和新法规新制度,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提高财务和项目管理水平。

  三、常抓不懈,坚决巩固巡视整改成果

  巡视整改永远在路上。2个月的集中整改只是起点,下一步,持续深入推进整改、巩固整改成果的任务还相当艰巨,需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市民委(市宗教局)党组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首善标准、树立首善意识,切实增强做好首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着力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不断将首都民族宗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将整改工作一抓到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19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13项应于年底前完成的整改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不折不扣按期完成整改。对7项中长期整改任务,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清单和时间表,按照“越往后越严”的要求,加强督办,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以整改落实推动民族宗教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标本兼治

  在已有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具体问题和解决长远问题结合起来,深入查找和积极化解制约工作长远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和机制,着力抓好源头治理和综合防范,推动整改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强化制度落实,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架起“高压线”,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民委(市宗教局)党组将以巡视整改为契机,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努力开创首都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3979332;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办公楼A座1017室;邮政编码:100053;电子邮箱smwjgjw@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