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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3-18


中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614日至815日,市委第五巡视组对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进行了巡视。99日,市委巡视组向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

(一)凝聚共识,明确要求。市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院党组会、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工作会、中层干部会、部门专题会、支部会等会议层层传达学习市委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全院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强化“四个意识”,切实把巡视整改过程作为推动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契机,端正态度、勇于担当,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逐项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院党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院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并分别担任各专项整改工作组负责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院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全院巡视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分工,主动认领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并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负责人作为整改任务直接责任人,具体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构建了全方位、全覆盖的整改责任体系,切实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

(三)细化分工,确保落实。集中整改期间,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5次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6次整改工作协调推进会研究部署、指导推进巡视整改工作。研究制订了《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巡视整改方案》以及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选人用人、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管理3个专项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把巡视反馈的问题细化为5个方面9类问题33项整改任务,制订整改措施53项,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施台账管理,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集中整改阶段,以抓紧抓好上轮巡视尚未有效解决的问题以及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选人用人和民非和社团组织管理3个方面专项整改为重点,进一步端正整改态度,细化具体整改方案和措施,带动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对具备条件的,坚持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警醒、情况复杂的,既着力实现集中整改阶段的任务目标,又持续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时限,有序推进。

(五)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建立健全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例会、信息报送、工作通报、督查问责等工作机制,坚持开门抓整改,整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过院内网及时通报,引导全院党员干部明确整改事项,参与整改过程,监督整改情况,评判整改效果。

(六)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深挖根源,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集中整改阶段,共建立完善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新闻发言人制度》《贯彻落实<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工作方案》《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15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集中整改阶段,针对巡视组反馈的5个方面9类问题,院党组结合本院实际,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关于学习中央有关精神结合社科院实际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落实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着眼创新发展,制订调研计划,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活动。制订院“守正创新工作方案”,在研究阐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上勇挑重担、多出成果,在深化社科体制机制创新上主动作为,激发和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破除长期制约发展的瓶颈和障碍中形成点点推进、以点成面的创新发展新局面。

二是充分发挥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的尖兵作用,加大理论阐释力度。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的工作部署,抓好院基地建设工作,发挥理论宣传、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平台作用,遵循“理论阐释要力求透彻”总体要求,引导组织科研人员持续不断地开展好相关理论研究阐释工作,撰写重头理论文章。

三是分层组织专题培训,实现集中培训全覆盖。组织处级干部、科研骨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研修班;举办处级干部专题读书班,开展推进创新发展研讨活动。选派高层次人才和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北京市调训,形成示范引领。结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四是结合院工作实际,做好中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按照文件密级和学习传达范围,落实好传阅制度和集中学习制度。对重要紧急性文件,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对重要工作指导部署性文件,纳入院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或院工作例会学习内容,进行研讨交流,部署落实,做到学用结合、推进工作;对政策性文件,纳入支部学习计划,党组成员结合学习内容到所在支部和分管部门进行宣讲。通过多种方式,丰富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增强学习效果。

2.关于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不够,政治站位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功能定位,推动科研服务决策、服务社会。坚持以科研为中心,着眼“推出现象级理论成果、形成穿透性理论建树、意识形态斗争中打胜仗”目标,加强首都新型高端智库建设,在推进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和国家社科基金等重大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果上、在积极承接和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市领导交办的重大课题任务上、在发挥好智库要报《看一眼》直通市委市政府市领导决策建议上、在充分发挥中宣部舆情信息直报和市舆情信息研判工作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强化服务决策的质量水平。

二是创新科研组织管理。修订《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坚定课题研究的政治方向,突出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进一步明确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导向。优化青年课题、一般课题、激励类课题的选题引导,重点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引导广大专家学者研究回答北京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在科研业绩量化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智库奖励等工作中予以倾斜。

三是加强横向联系沟通,服务决策需求。确定院“重点课题招标指南”,充分征求各研究所(中心)、院学术委员意见,积极征求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强化与市委市政府和区县委办局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3.关于落实首都高端智库建设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进智库建设理念深入人心。采取集中辅导和政策宣讲,组织科研人员学习《关于加强首都新型智库建设实施意见》《首都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首都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建设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了解院智库治理结构、智库3年建设规划等智库建设举措,深化理解 “全院建设、全员参与,平台协调、团队实施,课题依托、结果导向”的总体原则,支持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承接智库课题,推进智库全面建设。

二是统筹整合智库建设力量和资源。严格落实《智库理事会章程(试行)》,明确智库理事会、智库学术委员会组成及其职责等。根据智库课题需要,发挥首席专家的统领决策作用,打破部门界限、学科界限、职务职称界限等,跨部门、跨学科组建研究团队,形成团队攻关。加强与决策部门信息共享和互动交流,把智库对策研究同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紧密结合,做好智库资源协调整合,提高研究质量,推动成果创新。

三是推进智库机制创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深化新型智库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新制订的《首都高端智库试点单位奖励经费实施细则》,研究制定院“后期资助管理办法”和“智库奖励实施细则”,以优质成果资助、绩效奖励等方式体现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参与智库建设与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多出优秀成果和人才。

四是积极引导,落实好智库课题任务。做好智库课题任务通报,在全院范围内通报首都高端智库重大课题任务下达情况,动员有研究实力、有影响力的专家和更多科研人员参与课题任务。严格执行《智库理事会章程(试行)》,明确首都高端智库重大课题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强化首席专家的重大课题负责人、总设计、总指导的职责定位;建立课题执行组长制,协助首席专家分担课题管理及组织职责。做好课题检查督导,对于已经立项运行的5项首都高端智库重大课题,三个平台首席专家切实负起责任,在课题中期检查、日常管理、鉴定结项等过程中予以全面指导和督导。对于首都高端智库重大课题第6项任务,明确由智库平台首席专家负责,统筹组建攻关团队,2018年底前按时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二)关于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抓得不紧问题的整改

第一方面:关于党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1.关于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党组班子谋划整体、开拓创新能力建设。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增强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组书记切实发挥全局定位、发展定向、难题定调的统揽作用,班子成员结合职责分工积极探索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班子成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查找制约院发展的症结。加强班子成员间的日常思想交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做到重大任务及时谈、工作协调随时谈、沟通交心时时谈,凝心聚力推动工作发展。

二是建立科研工作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科研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列入院长办公会常规议题,定期分析研究科研组织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一解决。研究所(中心)定期向分管院领导汇报本所(中心)科研工作进展状况,院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分析,及时破解科研工作难题。

三是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工作职责,加强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将“学科建设费、基地建设费必须合理合规使用”纳入分管领导监督检查范围,纳入所(中心)及主责部门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纳入院纪检监察监督范围,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四是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修订《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单列“学科基地建设经费”项目,规范界定项目用途。严格执行《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试行)》,院领导定期参加研究所(中心)学科建设、基地建设的相关学术活动,了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加强项目预算、票据审核管理,堵塞漏洞,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对学科基地建设经费的内审力度。

2.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规范、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推进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针对院长办公会讨论专业技术岗位晋级人员涉及一名班子成员未予回避问题,院领导班子深刻检讨。从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细化相关回避制度规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做到充分研究酝酿,实施集体决策。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强化整体合力加强督办工作,落实《督查工作办法》,每半年向党组会报告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完成情况。

二是加强信访工作,畅通民意渠道。落实《信访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办公室作为信访工作主责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做到月有安排,季有通报,年有分析。每月统筹制定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程计划,并于月初在院内网公布。领导接访时,作好专题记录,并对有关处理意见进行督办、落实,做好信访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3.关于主动担当破解难题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院党组强化担当精神,坚持以上率下,直面矛盾,积极在科研体制、人才激励、经费管理等制约影响发展的瓶颈问题上寻求突破。牢固树立科研中心意识,深入研究制约科研发展的突出问题,梳理科研团队专业结构,凝练学科方向,提升科研整体合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强调研,探索智库建设配套改革方案。结合智库建设中科研、财务、人事等方面配套改革需求,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政策支持,积极走访兄弟省市社科院,多方学习借鉴,推动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探索优秀科研成果后期资助的经费配置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二是清理科研项目管理中历史遗留问题。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分析科研项目管理总体情况,全面梳理近年来科研项目总体立项结项情况、科研项目投入产出情况,有计划分步骤清理科研项目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

三是推进绩效工资配套改革。针对高职称、高学历人员相对集中、薪酬福利水平较低问题,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向市级主管部门反映沟通协调,积极寻求政策支持。纳入绩效工资改革试点,引进专业力量,启动绩效工资改革分配体系研究。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破解科研经费管理难题

四是加强学术委员会职能作用发挥。修订《学术委员会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学术委员会职责,进一步强化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方向把握、学科建设、课题立项论证、学术成果评鉴等方面的把关定向作用,完善落实院学术委员会例会制度。修订《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院级一般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学术委员会在院各级各类课题全过程管理中的学术把关作用。结合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各研究所(中心)学科方向。

第二方面: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成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并纳入党组会议题清单。加强对各类研讨会、论坛、刊物、科研成果、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下属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意识形态把关,巩固院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

2.关于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制订责任制落实方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研判会商机制,强化重要节点舆情分析和意识形态专题研判工作,有效防范意识形态风险。加强对院网、院报、院刊及新媒体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抓好对研讨会、论坛、讲座及发表文章意识形态把关,持续强化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

二是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院党组成员的意识形态责任,明确各研究所(中心)、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意识形态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形成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层层传导、责任具体到人,实行意识形态责任问题一票否决制。建立分管院领导每季度定期听取研究所(中心)工作专题汇报制度,建立科研人员思想动态分析机制,通过调查问卷、谈心谈话、重点约谈、重点问题关注等方式,掌握和汇总科研人员思想动态情况。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党员群众谈心活动、支部扩大学习等形式,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群众思想动态。修订《学术研讨会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各级各类研讨会、报告会实行报批手续,加强监督管理。

三是建立健全舆情选题机制,以命题和自选题目等方式及时把握舆情热点问题。办公室积极收集公共舆情热点并对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舆情关注点,分类委派相关部门研究撰写舆情报告。各研究所(中心)根据自身掌握的公共舆情热点问题,开展自主研究撰写舆情报告。建立舆情工作激励机制。

3.关于开展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和建设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加强融媒体建设,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自有平台主动发声。加强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对错误思潮的批判反驳力度。内外网及时转发中央、市委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重要精神。严格落实《信息网络系统管理规定》,做好网站安全维护管理。

(三)关于选人用人和基层党建工作弱化问题的整改

第一方面:关于选人用人不严格,干部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自行设立内设机构,编制和职数缺乏统筹管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内设机构。严格执行市编办批复的内设机构设置,结合智库定位及建设发展需要,调整理顺有关部门职能职责。

二是严格落实“三定”要求,规范内设机构编制职数设置,进一步清理规范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相应处级职数设置。

三是强化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要求,坚持知事识人、以事择人、人岗相适,切实把政治意识强、学术水平高、业界有影响、善于组织管理的人才选出来、用起来,有效解决个别部门长期由副职主持工作的情况。2018年,选任正处职干部5名,横向交流1名,启动5名副处职岗位的选拔任用工作。加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搭建平台着力培养,努力提升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队伍“四力”能力。

2.关于对干部“三龄两历”的审核认定不严格,干部档案材料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档案专项审核有关要求,组织专门力量重点对处级干部档案进行重新认定。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的基础上,对41名处级干部档案、特别是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再次进行专项审核,对登记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共认定、补充学历及工作经历等材料40余份,并明确责任,落实初审、复审双签字要求,形成审核认定意见。

二是严格执行《北京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严格落实干部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对相关归档材料严格审核、认真鉴定、及时归档,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档案定期整理工作。

第二方面: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党建与科研“两张皮”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党组对机关党委的领导,落实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机制。抓好党支部书记“选、育、管、用”等关键环节,指导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一盘棋思路,夯实基层基础。加强院内网党建学习专栏建设和新媒体的运用,拓宽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渠道。

二是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对于“科研逐利化”等不良风气,以党支部为单位,在全体党员和科研人员中开展“科研价值观”大讨论,引导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正确看待科研工作的意义和价值。鼓励、指导各研究所(中心)结合科研开展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机关党委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做到党建、科研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是注重引导,加强正向激励。梳理近三年来全院纵向课题总体立项结项情况、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及产出情况,适当增加全院科研经费的投入比例,保证纵向课题经费额度。修订《科研业绩综合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结合 “智库奖励实施细则”等,实施优质成果资助和绩效奖励,体现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

2.关于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缺失,影响党组织开展活动问题的整改。

根据上级规定精神和财务规定,广泛征求全院党员意见建议,制定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细则》,按照计划推进专项检查中收缴的党费使用工作。

3.关于基层党支部活动形式单一、内容单调、质量不高,对党员的吸引力、号召力不强,思想教育缺乏针对性和说服力问题的整改。

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做好对党支部工作的日常指导工作,按季度检查 “三会一课”情况,研究制定“党日活动规范化实施意见”,提高党日活动的质量。党组成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每月按时参加支部学习和支部党日活动。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

第一方面: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贯彻落实。坚持党组书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修订“个性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将科研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纳入责任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日常廉政谈话谈心,强化部门负责人加强廉政建设的主动性,注意发现问题线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严格制度执行,严格财务票据审核。对近期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科研人员报销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技术性问题,分门别类归纳整理,提出提醒和提示意见,在院内网发布。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将相关制度规定嵌入内控系统,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和内部审计监督。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通报典型案例进行警示警醒,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意识。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扩大内部审计覆盖面,做到按季度压茬全面审计,加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查处力度。

四是加强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在院内网定期发布信息,及时提醒强调学科建设经费的开支范围、审批手续、成员管理、报销规定等要求,将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责任落实到负责人和责任部门,定期对学科建设费的支出进度、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学科建设费的使用,作为所务公开的重要考核指标。内部审计工作注重突出学科建设经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16个研究所(中心)、编辑部学科建设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确认,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两个部门,已分别主动退回违规款项并上缴院财务,有关情况已上报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2.关于监督执纪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一是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建立巡视发现重点问题台账,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向有关部门协商沟通等方式,重点研究解决巡视整改反馈的问题。加强“探头”作用,通过专题会议、挂账监督等方式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通报,提速整改进度,提升整改实效。对上轮巡视发现的4名处级干部违纪问题,已调查执行完毕,相关处分建议已传达本院,已按规定组织处理。

二是配齐配强专职纪检力量,加强执纪监督。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工作部署,落实市编办通知要求,做好机关纪委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组织引导机关纪委委员、支部纪检委员发挥监督作用。拓宽日常监督方式,坚持发布节假日廉洁提示信息,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发布个性化提醒信息。做好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工作。对信访举报问题,依据权限做到及时、准确调查处理。落实定期检查制度,对院各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半年和全年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三是做好专项核查,严肃执纪问责。依据档案资料,重新梳理2015年以来内审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查找问题产生原因,凡涉嫌违规的,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做好执纪问责工作。经梳理检查,2015年至今内审谈话累计54人次,其中有37人次出具了情况说明或相关证据证明,经过审核,其经手业务符合我院财务相关规定;有17人次业务涉及违规支出问题,金额总计19893元已全部主动上缴院财务。机关纪委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和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大执纪工作力度。

3.关于民办非企业和社团组织廉洁风险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理清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情况,全面加强监管。对14个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目前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了解掌握组织运营情况。目前,3个已经连续多年(三年以上)没有活动未参加年检;11个处于运行状态中。召开负责人会议,听取近期工作情况汇报,传达巡视反馈情况及整改要求,责令开展自查工作,提出自身整改方案。建立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按时报备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积极联系市民政局执法大队,对3个长期没有活动未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撤销工作。制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对于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组织机构和经费,社会组织的活动,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等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是加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所涉问题的3名院、所领导干部亲属已分别辞去“北京方迪经济发展研究院”、“北京市运智世界城市研究院”和“北京天合产业发展研究院”法人,辞职与变更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报市民政局审批。

4.关于纵向课题管理不规范、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统筹管理。修订《课题管理办法(试行)》《院级一般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院一般课题结项把关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梳理近三年来全院一般课题立项结项情况,对于一般课题长期不结项的情况在全院范围予以通报,抓好督促结项或撤项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二是从严课题管理要求。修订《院级一般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一般课题立项评审、结项鉴定等学术把关。梳理2017年一般课题结项情况,对于不符合结项要求的课题,重新按照结项规定进行结项审核;对于达不到结项要求、不能结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不允许申报下一年一般课题。规范一般课题研究方向,凡游离于研究所(中心)学科建设方向之外的立项申请均不予立项资助。

第二方面: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存在“重痕迹、轻实效”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院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对照4个方面12类问题深入检查,坚决整改落实、防止回潮反弹。

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前,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倾听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民主生活会前班子成员深入谈心谈话,生活会上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个人整改事项。院党组定期听取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通报情况,加强跟踪落实,重点加强对深层次矛盾问题的研究和对具体工作的指导,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上级工作安排同院实际工作落实结合起来。

三是利用座谈会、职代会、院长接待日等多种渠道,倾听群众日常意见,了解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现实困难,院领导班子及时研究,责成相关部门限期办理。

2.关于密切联系群众不够问题的整改。

落实干部谈心制度,把谈心融入到日常工作联系中。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部门领导与干部职工之间,及时沟通,定期联系,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严格落实“院长接待日”工作,每月统筹制定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程计划,并于月初在院内网公布。机关党委定期深入基层党支部,了解党员意见和诉求,并将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时报告院领导班子。

(五)关于集中调研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升科研人员集中调研质量。引导科研人员思想上高度重视,在集中调研期间做好中央、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大理论问题及社会热点问题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提高上报舆情信息质量和采用率。严格调研成果考核管理,强化部门领导责任意识,明确部门领导为调研成果管理第一责任人,将科研人员完成集中调研任务、推出优质调研成果与科研业绩考核、年终考核评优结合起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调研成果获批获奖等情况及时在院内网公布。

二是严格考勤管理,提升工作效能。严格落实《病事假等考勤管理办法》《年休假管理办法》。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组织与实施,督促本部门所属人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工作正常秩序。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勤管理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巩固深化巡视成果,持续推进从严治党各项工作

经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本院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市委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需持续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视成果,切实把管党治党要求融入贯穿到全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恪守 “两个维护”,强化政治担当,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清醒和高度自觉,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作为推动我院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作为事关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纪律的重大原则,坚持思想不松、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之以恒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意识,持续抓好对账销号。坚持巡视整改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院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整改任务的落实。坚持并持续完善工作例会、周报告、督查问责、工作通报等各项整改工作机制,定期对账销号,确保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着眼长远、举一反三,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持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市委发布的法规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制度的可执行力和约束力,真正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靠制度固化整改成效的良好局面,把整改工作推向深入。

(四)深化整改成效,推进事业全面发展。抓好统筹协调,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新型智库建设试点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守正创新方案和本院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和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组建职能机构建设、干部选任、人才队伍建设、新型智库建设、科研管理、党建等6个工作小组,形成党建、科研、人才、机构、职能的全面配套工作格局,在推动深化改革发展上见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4853658;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3号;邮编:100101;电子邮箱:shkybas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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