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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3-18


中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620日至815日,市委第三巡视组对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以下简称“抗战馆”)党组进行了巡视。910日,市委巡视组向抗战馆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方面

1)针对“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培训班4名班子成员中3名无学习笔记”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本与干部培训专用学习记录本严格区分开;二是党组成员带头作好学习笔记,党组书记带领组织人事部门不定期检查党组成员的相关学习笔记。

2)针对“理论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仅有2次研讨发言记录”问题,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提升学习效果。一是每年年初认真制定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对学习的统筹规划,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96学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规定今后党组成员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次都要组织集中讨论,要认真学习、深入思考、主动发言,并做好详细的学习记录,自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来,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均按照要求开展学习讨论。

3)针对“党员干部对十九大精神中的基本要点掌握不实”问题,一是制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党员学习情况检查考核方案》,定期对各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将考核结果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二是机关党委组织党员进行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报告和新修订《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应知应会”闭卷考试。同时,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一次相关内容测试,切实做到掌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

4)针对“馆党组‘四个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在制定重要文件时把关不严”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加强对政治理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政治成果、精神成果、工作成果、发展成果;二是重新修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27)》《中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党组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任务分工》;三是坚持执行稿件审批制度,重要稿件严格执行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党组书记逐级签字制度,党建、意识形态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订必须提交馆党组会研究决定;四是征集党组会议题时,严格把关议题审批程序,凡不符合程序报批的,一律不准上党组会研究。

5)针对“对中央、市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部署重视不足,落实不及时”问题,一是馆党组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的深入系统学习,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述职等,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二是抗战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深入系统学习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中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党组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任务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并严格纳入各部室和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心中有责任,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三是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6)针对“展览展示工作创新力度不够,内容形式固化”问题,一是深入研究抗战历史,充分利用抗战馆现有馆藏文物,每年在全民族抗战爆发纪念日推出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的原创性展览;二是通过采取引进、交流等方式,每年至少举办2个临时性展览,补充主题展的内容;三是将最新科技成果应用于展览陈列,努力增强展览的感染力、吸引力和互动性;四是加强相关人员在职培训,参加业务交流和培训活动,增强相关人员对展览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五是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提升其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应变能力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抗战馆社会教育职能,积极鼓励、创造条件安排讲解员参加各类比赛,真正起到以赛代训、交流互鉴的作用。抗战馆积极参与中宣部、文化旅游部举办的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在北京市选拔赛中,抗战馆2名专业讲解员分别取得第一、第二的优异成绩,在全国决赛中,抗战馆1名专业讲解员取得第三、1名志愿者讲解员取得第十二的优异成绩。

7)针对“两微一端缺乏影响力”问题,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培训、学习等途径,提高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宣传工作的能力;二是整合“两微一端”,及时更新有感染力、吸引力和历史意义的版块、内容;三是在展厅设计制作易拉宝微信二维码图标,设立专门的微信扫描工作台,为观众主动推送微信公众号,增强了线上线下互动功能。

二、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抓得不严,标准不高”方面

8)针对“在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一把手不能做到末位表态”问题,一是党组班子再次深入学习《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党组会议制度》等文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切实做到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二是重新修定《中共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党组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党组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更好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提高党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今后召开党组会议均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三是加强各部室重要事项向馆党组请示汇报制度,提交党组会议题必须经负责该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党组书记签批后,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并由党组书记审定才能向党组会汇报,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研究决策。

9)针对“未经批准设岗任职”问题,经馆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任命调整了专职副书记为文物保管部主任;任命一名工会负责人为对外交流部主任,不再负责工会工作。

10)针对“安排职级不符的干部负责部门工作”问题,经馆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取消3名同志临时召集人称谓。

11)针对“干部交流调整工作不严肃”问题,党组班子深入学习《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关于北京市处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今后开展干部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12)针对“党务干部配备不齐”问题,增加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至4人,进一步配齐配强党务干部。

13)针对“基层党支部工作不扎实”问题,一是制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党支部活动考勤规定》,将基层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于考核较差的党支部予以问责;二是按照馆党组要求,机关党委召开党委会、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通过深刻剖析、认真自查,进一步树立了“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程序内容,促进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14)针对“多数党支部学习流于形式”问题,一是加强党组成员对分管党支部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党组成员到分管党支部讲党课制度;二是提高党支部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党支部书记的素质,规定今后组织学习、培训、交流等,发言材料必须结合工作实际谈想法、谈感受、谈思路,提倡形成“支部特色”;三是严禁从网上照搬照抄,机关党委按照《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党员学习情况检查考核方案》加大对学习效果的检查力度,如发现照搬照抄现象严肃处理。

三、关于“党的纪律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风险防控不力”方面

15)针对“近三年党组会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党组班子成员未带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一是馆党组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会;二是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党组成员深入分管部室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三是机关纪委每年年底前对各部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对工作不到位的部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16)针对“机关纪委工作较薄弱”问题,一是机关纪委再次深入学习新修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关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今后机关纪委将对新下发的文件及时组织学习,并要求各委员加强日常自学,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二是主动开展监督工作,机关纪委每年重点针对“四风”问题、重大项目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三是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馆公示栏和员工微信群发布廉政提醒,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坚决杜绝节日腐败,通过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四是按期完成机关纪委换届工作,进一步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

17)针对“诫勉谈话内容简单,谈话记录不完整”问题,机关纪委组织学习了《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谈话函询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对谈话函询工作程序和谈话记录进行了规范。

18)针对“重大项目廉洁自律承诺书签订内容无个性化条款,没有针对性”问题,坚持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工程廉政协议书》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机关纪委将及时与各项目负责人沟通,按照各项目的性质、特点制订个性化廉洁自律承诺书。

19)针对“文物征集资缺少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廉洁风险”问题,一是继续坚持以社会各界无偿捐助为主要征集渠道,加大抗战馆接受社会无偿捐赠的宣传力度,广泛搜集和深入挖掘无偿捐赠的征集线索。如有确需征购的重点、亮点文物,必须向市委宣传部行文请示,经审批同意后严格按照抗战馆有偿文物征集流程征购;二是严格执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文物史料有偿征集流程》以及文物征集、库房藏品管理、文物修复复制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大对现有文物的保管、修复、研究和利用,加大新技术在文物保管、复制、研究中的应用,深入挖掘现有馆藏文物的内在价值,充分让文物在展览中发挥最大效能;三是积极发挥机关纪委的监督职能作用,机关纪委参与文物评估、征购并全程监督。

20)针对“抗战馆财务历史上管理混乱”问题,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对相关账目进行全面梳理,逐项逐笔查清事实,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并扎实抓好落实。通过此项整改,馆党组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严格落实中央、北京市关于财经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科学预决算,严格财务制度、流程,使财务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存在‘四风’问题方面

21)针对“绩效工资改革迟缓”问题, 3次派专人进行专题调研,考虑到绩效试点改革涉及抗战馆内部机构量化考核、工资体系调整、员工收入等,为稳妥推进此项工作,邀请相关机构配合抗战馆开展绩效试点改革工作,争取20193月完成全部方案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施行。

22)针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不力”问题,一是关于50万元长期投资问题。按照巡视整改要求,经查看该公司注销材料,该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清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对抗战馆2014年以前产权登记情况进行审计,市财政局根据重新审计的报告对此长期投资进行处理。二是关于土地租赁问题。该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将通过民事诉讼彻底解决。

23)针对“对物业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重新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物业监管办法》,对物业公司服务项目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作为物业监管检查依据;二是聘请第三方物业评估单位每季度对物业公司进行一次服务评估,作为全年物业服务评估检查依据;三是责成相关部室每月对消防、安防等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形成报告上报分管副馆长,将检查结果作为物业公司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该项工作目前已开始执行。

24)针对“特色文化产品经营收入少”问题,抗战馆积极探索推广抗战文化的途径,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与相关公司签署联合经营“抗战书店”协议,由对方出资装修售卖区,投资人力、物力经营“抗战书店”和相关文化产品,抗战馆负责监管。

25)针对“馆领导对群众关心不够,谈心谈话不广泛、交心少”问题,一是修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直属机关工会会员经费使用标准暂行办法》,通过认真研究、精心制定、严格落实相关举措,进一步树牢为群众服务的宗旨意识,进一步提升为群众服务的质量水平;二是馆党组成员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关心群众,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严格落实馆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畅通诉求渠道,规定每名党组成员每年与群众谈话不少于10人次,各部室负责人每年对本部门每名同志至少谈话1次;三是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好组织、宣传、服务群众的作用,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通过落实“两必做”“五必访”等,积极做好走访慰问群众工作。

26)针对“公务用车不规范”问题,一是研究制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坚决反对特权现象和铺张浪费;二是机关纪委每两月对公车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

27)针对“日常管理不严”问题,一是由机关纪委委员负责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规定;二是明确早中晚三餐开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以及食堂开放、关闭时间;明确浴室负责人及浴室开放、关闭时间,加强对相关场所的管理;三是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处理。

28)针对“薪酬分配方案不公开、不透明问题”问题,一是馆党组深入学习《中央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强化了将巡视整改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的共识;二是按照发放一次性绩效工资和综治奖要适当拉开差距的规定,以及关于事业单位一次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比例不超过1:3的要求,由相关部室拟定一次性绩效和综治奖发放标准,经馆党组研究后,交职代会通过执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8389235520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宛平城内街101号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人事部(机关党委);邮编:100165;电子邮箱kzgdang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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