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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到位”|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阐明了权力制约监督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重要作用。

  反对腐败,归根到底在于管住权力。大量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固然根源于其个体内因,但案件背后暴露出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特别是已有的制度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亦是不可低估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新时代我们党坚持不懈强力反腐,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反腐败斗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胜利成果来之不易。面对“两个仍然”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唯有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得更牢,进一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才能既治标更治本,最终以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笼子整体要密而不疏。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一个务实管用的“笼子”,在于“笼骨”坚实有力,既不能牛栏关猫,让权力可以轻易越笼而出;又不可简单机械,把笼子变成箱子、盒子,让权力僵化憋死。建章立制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需要有充分的理论储备和支撑,有丰富的实践总结与提炼,还要有深厚的历史回放与梳理。要扭住提高法规制度建设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体现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把制度的笼子扎细扎密扎牢,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因时因势因事,有针对性地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笼子架构要科学合理。建好制度笼子政策性、专业性很强,想要真正把权力关住,就必须为权力设定明确的边界,做到科学授权、规范用权、严格制权。要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运行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治腐败。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笼子要紧跟实践所需。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过程,扎制度笼子也需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任务的发展、实践的要求,不断进行修理、加固、完善。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了解制约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堵点卡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释规工作,推动深化改革、堵塞漏洞、规范权力运行。要深入推进制度的立改废,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协同与配套,进一步使各项制度之间相互衔接、形成合力,为规范权力运行提供全面、有力的制度支撑。

  对党员干部来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遵规守纪,就会拥有干事创业的充分自由和广阔空间。党员干部手握公权力,既不能专权、越权、以权谋私,也不能因用权有约束而躺在笼子里“睡大觉”。要对制度心存敬畏,自觉按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让手中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湛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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