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郭文思减刑案问题调查情况 多人涉嫌职务犯罪受查处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20-09-14
本报讯(记者 张弛)9月13日,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郭文思减刑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调查情况的通报。9名在此案中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公职人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
2005年2月24日,郭文思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9次减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2020年3月14日15时许,郭文思在超市购物时,对提示其正确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实施侵害,致段某某受伤死亡。案发后,社会舆论强烈要求严惩郭文思故意伤害行为,并对其多次减刑和改造成效等问题提出强烈质疑。
3月31日,北京市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监委、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参与,对郭文思多次减刑问题依纪依法开展调查。市纪委监委同时成立专案组,对涉嫌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我们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通过调取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和清园监狱、市监狱管理局及清河分局、市清河人民检察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郭文思服刑期间档案、减刑手续、会议记录、裁定案卷等文件资料,讯问询问被调查人和证人,对有关人员依法采取留置措施。”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5个多月的工作,现已查明“郭文思减刑案”中有关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问题。
经查,郭文思先后在天河监狱、潮白监狱、清园监狱、延庆监狱、柳林监狱服刑,其违规减刑问题主要发生在潮白监狱、清园监狱。郭万普(郭文思之父,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退休职工)在郭文思服刑期间,以直接或通过他人请托监狱系统、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并给予款物的方式,谋求关照郭文思服刑生活,帮助郭文思快速减刑。
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刘永清(时任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党委委员、副分局长)、隋建军(时任潮白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段炳川(时任清园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陈伟(清园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王乃聪(时任潮白监狱分监区指导员)、郭京霞(时任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程丽霞(时任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清河法庭审判员)、赵双月(时任市清河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处副处长),以及郭万普、甘佳良(北京星牌体育用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晓(北京广播电视台员工)、李楠(北京漪林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员)、王昱(北京漪林顺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等人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减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将上述人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对刘永清、隋建军等9名党员、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此外,对郭文思减刑案中其他违纪违法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并对失职失责人员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