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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派驻监督效能的路径

  从派驻监督全覆盖到进一步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派驻监督的方式方法不断得到创新和发展,“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不断得到凸显和加强。从实践来看,要提升派驻监督效能须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会议监督敢于发声

  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中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发挥会议监督前哨作用,有助于对重要议题提前预警、预判,促进被监督单位班子决策严格规范起来。

  一是建立专人定向监督机制。对于综合派驻组,明确责任分工,由专人分别联系不同单位,代表纪检监察组负责日常监督、联络协调和业务指导,固定参加或列席联系单位的重要会议。

  二是建立会前议题分析机制。明确被监督单位涉及“三重一大”、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会议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纪检监察组,并提供会议议题、议程、方案、草案等材料。纪检监察组在收到通知和材料后,对重大复杂的议题,在不泄密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方式进行深入调研酝酿。

  三是建立会中及时沟通机制。认真履行监督角色,对于会议研究内容、决策过程中有明显疑问的,及时在会议上提出并进行沟通,仍存疑或有问题的,及时叫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四是建立会议情况集中反馈机制。召开组内专门会议,对一个时期内被监督单位会议的整体氛围、讨论情况、议题架构作出内部评价,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实现即时监管、规范引导,进一步发挥会议监督重要作用。

  线索处置敢于深挖

  随着派驻监督不断深入和矛盾问题的解决,只有深挖细查新的问题线索,才能形成持续有效的震慑。

  一是拓宽线索来源。建立动态、多渠道线索排查机制,在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深入排查,顺藤摸瓜,从案件中深挖线索;通过盯紧重点领域,从专项整治中找线索;通过深入一线,主动查找问题,从专项巡察中查线索;通过关注热点信息,从网络舆情中找线索,切实把线索排查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二是坚持严查快办。对于问题线索,做到直查快办,能初步核实的尽量初步核实,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以发挥问题线索的最大效用。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坚持及时请示报告、跟踪分析研判、阶段性汇总情况等制度措施,确保审查调查始终做到方向准、效率高。在处理处分时,坚持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该通报的通报,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移送的经审核把关后坚决移送,既敢于动真碰硬,又让处理处分有温度。

  三是发挥以案治本作用。注重做好案件查处“后半篇文章”,不搞一查了之、一结了之。通过建立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的常态化机制,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有效发挥纪律审查“查处一案、教育一群、规范一片”的治本功能。

  整改落实敢于叫板

  发现问题是“把脉问诊”,整改问题是“对症治疗”。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用拧螺丝的精神,拧紧整改螺丝。

  一是督促巡视整改落实到位。监督巡视整改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要深挖思想根源,增强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政治责任感。加强对整改进度的全程跟踪,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督办。对整改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见硬就退,滥竽充数等推进不力的行为,要敢于叫板,敢于较真。

  二是开展专项巡察查漏补缺。围绕巡视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重点工作、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等开展专项巡察。巡察不是普查,必须突出一个“专”字。坚持精密扫描,竖起耳朵、瞪大眼睛、伸长脖子去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严格照单整改、跟踪问效、对账销号,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实现对整改全过程的精细管理、有效监控,保证整改效果。

  三是切实抓好整改成果运用。要督促被监督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层面进行分析和查找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健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大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把制度的笼子扎牢扎密扎实。

  对责任落实不力敢于问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严格督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明责定责,厘清责任链条。督促被监督单位健全清单式责任分解机制,为落实责任划出“硬杠杠”。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责任具体化,形成“一人一单”的责任清单和“一年一单”的问题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要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把主体责任传导至“神经末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二是加强督查,推动责任落实。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和开展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责任落实。对履行“两个责任”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工作、重要制度规定落实、专项治理进展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完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科学设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突出重点,问责务必从严。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要抓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且依规应当予以问责的人和事,及时、果断、坚决进行问责,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作者李阳 单位:北京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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