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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涂改的支出凭单

  “经调查,未发现举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特为闫××同志澄清正名……”近日,由北京市门头沟区纪委副书记、案件审理室主任、第六纪检监察室负责人组成的“澄清正名小组”来到该区一单位,当着全体干部职工的面,现场宣读了针对该单位主要领导的澄清说明。

  “感谢组织还我清白……”闫某某长出了一口气。

  在此之前,该单位干部纪某却因诬告收到了纪律处分决定书。

  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的一封匿名举报信说起。

  三张原始发票、一份盖有单位公章的合同原件、一张有主要领导签字的支出凭单……2018年8月,一封举报门头沟区某单位主要领导不作为、私心重的匿名信中,这几样“重量级”证据引起了承办此案的区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的注意。“这封举报信很可能来自内部人员。”他们断定。

  在那张举报人寄来的支出凭单上,工作人员发现了问题:30000元的最后一个“0”有后加上去的嫌疑,前面大写的“万”字,也像是由“仟”字涂改而来。

  “该单位财务归政府办管理,支出凭单上已经盖了‘现金付讫’,为什么又出现在了举报信中?”

  带着疑问,办案人员找到了政府办财务负责人。

  “我干了一辈子财务工作,从没丢失过票据,你们一定要查出来,到底是谁从我这拿走的!”

  经多方查证,这笔支出实为3000元。那这张支出凭单为何会不翼而飞,又为何会被人篡改后作为举报证据呢?

  办案人员来到该单位调查核实情况。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等措施,工作人员发现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皆失实。与此同时,发现了诬告嫌疑人。

  该单位一科级干部纪某,与政府办财务科有业务联系,任现职前曾负责单位财务工作。经排查后,办案人员将目光集中在了纪某身上,重点与她进行了谈话。

  “你个人到纪委反映过问题吗?对这张支出凭单是否有印象?”

  “你也看到了,这张支出凭单金额是涂改过的,而且单子是从政府办财务室丢失的,问题很严重、性质很恶劣……”

  随着谈话的深入,纪某渐渐紧张起来,不时地拽衣角,频繁地喝水。

  “我们也给你讲清了利害关系,希望你不要有顾虑,将实情告诉我们……”

  面对办案人员的苦口婆心,纪某低头不语,几次欲言又止……

  此次谈话结束两天后,办案人员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纪某表示要向办案人员说明情况。

  第二次谈话,纪某对自己诬告的事实供认不讳:因“感到领导对自己的工作不够重视”,所以就涂改证据,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进行报复。

  “我一时冲动做出这样的事情,现在十分后悔……”纪某低下了头。

  最终,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纪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问题的干部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绝不能任由别人‘泼污水’。”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传递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强烈信号,树立了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鲜明导向。(本报通讯员 李梦佳 李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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