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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做实监察建议 既纠错更治本

 “张某某、王某某等人都是区水务局干部,怎么都成了评审专家?”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纪委监委对区水务局李某有关问题进行初核,在查阅相关企业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时,发现一份专家评审费发放名单上,水务局多名干部的名字赫然在列。

  “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不是存在廉政风险?”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王伟(化名)随即查询相关规定。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不能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

  “要求很明确!再看看北京市对这方面有具体规定吗?”第五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说道。

  “入选市级水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北京市水务局印发的《北京市水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了5个方面的条件,唯独没有要求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不能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据了解,水行政主管部门干部当评审专家并收取相关费用,这种现象在全市范围内不同程度存在。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显然不合适,存在廉政风险。”鉴于该现象在全市具有一定普遍性,平谷区纪委监委随即向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报告了有关情况,并建议市监委向市水务局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察职能时,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法明确的监察委员会的处置职责之一。监察建议的客体,主要包括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然而,关于监察建议的适用情形、审批程序等,监察法并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就要求监察机关积极探索。

  “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北京市制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监察建议的适用条件,明确了4种可以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着力推进监察建议工作的规范化。

  “市水务局的有关规定,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水利部等相关规定不符,显然应当予以纠正。”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回忆当时的情景。

  “必须加强廉政建设,保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廉洁开展。”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北京市监委向市水务局发出监察建议,建议对《北京市水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排查梳理相关专家库,修订专家库管理办法,对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以及其他违规兼职取酬行为自查自纠……”不到一个月时间,北京市水务局报告了监察建议办理情况。

  随后,北京市水务局又印发《北京市水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原则上不入选市级专家库。确需入选的,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干部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监察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工作方针;而监察建议具有治本职能,是实现该方针的重要手段。“监察建议依据监督、调查结果向有关单位提出,通过个体问题发现共性问题,通过监察建议促进共性问题的解决,从我们实践的情况来看,的确发挥了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北京市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说。

  “我们坚持监察建议与重要部署相结合、与建章立制相结合,聚焦重大决策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政令畅通。今年以来,市监委已发出多份监察建议,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压紧压实。”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首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做实监察建议,发挥监察建议的纠错、处置和治本等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北京市纪委监委 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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