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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确保每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确保每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北京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纪实

 

    近日,当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街1号的朝阳区纪委监委时,案件审理室干部陈征正忙着准备一份即将送出的党纪处分决定书。

  和处分决定书一同准备的,还有一份名为《处分执行情况清单》的表格。虽然只有薄薄的三页纸,但从宣布送达、归档,到处分解除、违纪所得收缴等事项都被逐一列在上面。

  “处分决定书送达的同时,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就会收到这张清单。”陈征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必须对照列表逐项落实打钩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告表反馈给区纪委监委。”

  朝阳区建立的处分决定执行事项清单制度,是全市范围内对处分决定执行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改的一部分。

  去年7月至12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完成了对党的十八大以来9516名受处分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处分决定“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不断强化纪律刚性。

  一次“回头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2017年,共移送司法机关89人;处置问题线索12537件,同比增长45.8%;立案3585件,同比增长11.5%。线索处置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均创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新高。

  该发现的发现了,该查处的查处了,并不等于就万事大吉,处分要达到预期效果,关键在于有效执行。只有执行到位,纪律才能真正立起来,权威才能真正树起来。

  时间追溯到一年前。2017年7月24日,北京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任组长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正式启动。

  “这次专项检查是对处分执行情况的‘回头看’,旨在有效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高各单位执行纪律的能力,真正发挥处分应有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张硕辅表示。

  检查分为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市检查小组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与成果转化三个阶段,涵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办理的各类党纪政纪(务)案件。

  在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赵艳群的办公桌上,摆着厚厚一摞资料,其中一页《处分执行工作主要规范文件》被她写满了笔记。检查组对涉及处分执行的16项主要规定逐一梳理,列出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归档、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待遇调整、处分期间晋职晋级、年度考核等次及评先评优、留党察看处分执行、政务处分解除、涉案违纪所得处理、纪检监察建议事项落实等九方面内容,确保检查“无死角”。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共有16家区纪委监委、40家派驻机构、53家市属国企、57家高等院校完成了对9516名被处分人处分执行情况的自查自纠,执行到位率92%,存在各类问题799个。

  问题“大起底”

  2017年8月12日,丰台区王佐镇纪委书记高建忠收到丰台区纪委监委下发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后,第一时间召集镇党委组织部和财政科成立工作组,对党的十八大以来镇纪委办理的18件共23人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排查。

  工作组比照九个方面,用一个星期的时间逐一查阅被处分人档案。尽管有些思想准备,但随着处分决定书复印件未归档、本人签字缺失、被处分人考核评议不合规等问题的发现,高建忠还是吃了一惊。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纪委监委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随机调阅案卷、查阅文件资料、走访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

  随着检查的不断深入,一些长期隐藏的问题开始显现。

  据统计,在九个方面中,宣布送达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最为普遍,达到问题总数的一半以上;年度考核及与此有关工作不规范、受处分人职务职级和工资保险待遇调整不规范、归档工作不规范分列问题榜第二、三、四位。

  更有甚者,个别单位还存在处分期满前提前解除处分的情况。如北京市地勘局下属单位史某2013年5月21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应为12个月,而在次年的4月3日,市地勘局即为其解除了记过处分。

  “表面看这些问题是由于党委、纪委监委、组织、人社、财政、档案管理等部门履行责任不到位导致的,根子还在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在听取全市处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汇报的会议上,北京市监委委员、案件审理室主任张丽红的话一针见血。

  责任意识缺位,“好人主义”作祟,是不少党组织在处分执行环节打折扣、搞变通的通病。

  “有些基层干部‘好面子’,总觉得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受处分对个人来说是件丢人的事儿。”高建忠告诉记者,“为了降低所谓的负面影响,一些人就选择对处分执行情况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党纪教育课

  去年8月28日,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干部郝某和下属单位干部海某,被朝阳区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成为因未按规定落实处分决定而被追责的典型。

  检查发现,2014年12月,时任朝阳区园林绿化局下属单位某公园党支部书记的丁某某因寻衅滋事受到刑事追究,被给予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任公园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主任海某和园林绿化局负责审核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的人事干部郝某,因把关不严,致使丁某某2015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并违规领取奖金。尽管两人已调离原岗位,仍作为直接责任人被问责。

  在之后召开的全局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大会上,海某和郝某的处分决定被全局通报。“过去的观念是重监督调查、轻处分执行,认为处分决定宣布、归档了就结束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跟踪监督不足。”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王文胜坦言,这次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局因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首次启动问责,“对全局下属17个基层单位触动很大。”

  在张丽红看来,此次专项检查对被检查单位是一次党纪法规的大学习、大培训。“尤其倒逼企业、高校、乡镇甚至村一级这些处分执行环节较薄弱的单位,提升纪律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

  今年3月,王佐镇纪委有2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镇纪委单独设计了一张检查表,对照各项要求,逐一察看核实处分执行情况。“我们要求从工作人员到党委书记,每一个环节都签字背书。”高建忠告诉记者,“定期对执行情况‘回头看’,再出问题就要严肃追责。”

  记者了解到,由北京市纪委监委起草、征求多家单位意见的《北京市党纪和政务处分执行工作规程》已经出台。从首次明确政务处分的宣布送达办理时限,到首次对恢复留党察看党员权利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手续等作出统一规范,工作规程对破解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合力不够、工作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本报记者 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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