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庚王阳宋林分别获刑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7-06-02
综合新华社电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5月31日公开宣判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志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5月31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破坏选举一案,对被告人王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以破坏选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阳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用于破坏选举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日公开宣判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林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林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贪污所得财物返还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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