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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党的各级组织要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一个重要尺度。有些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想方设法回避监督、抵触监督,长此以往,结果就是听不到真话、看不到真相,犯了错误也浑然不知,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无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和改进的空间都还很大,各级组织要总结经验,健全机制,使各种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更加有效,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编者

抓住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此,当前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党内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党内监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有效监督必须抓住党内监督体系设计这个关键。党内监督体系设计,重在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这四个问题。就谁来监督而言,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既是监督主体也是监督客体;就监督谁而言,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关于监督什么的问题,重点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至于怎么监督,就是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的设计既要体现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要着力于对国家机器的监督。这是因为,重视党内监督是为了保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则是为了确保公共权力机构依法行政、服务人民。同时,要统筹设计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和人民群众监督的立体网络,把党内监督与法律、审计、司法、舆论等多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优化监督功能,激活各种监督力量,形成有效监督的强大磁场。

  切实把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党员干部互相关心、互相信任,在信任中凝聚推动事业发展的力量,是我们党的一贯作风和优良传统。真诚的信任能让人感受到温暖和尊重,但它不能代替监督。信任与监督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有机统一、缺一不可。党员干部既不能因互相信任而忽略和放松监督,也不能因监督而失去互相信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干部只有坦诚接受监督,把监督当警戒、作镜子,处处对照、时时检查,找出不足、改正缺点,才能赢得组织和人民更大的信任,挑起更重的担子。因此,要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发,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出发,在信任激励的同时严格监督。严格党内监督,重在从严落实监督责任,明确区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解决好“追什么责”问题,分清谁负责、负什么责、责任在哪里;解决好“追谁的责”问题,形成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责任追究程序;解决好“怎么追责”问题,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我们党的发展历程表明,没有民主集中制的充分保障,就不可能有健全完善、制约有力的党内监督。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是好的,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只讲民主不讲集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只讲集中不讲民主,长官意志、本位主义比较严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党内监督的效果,必须予以纠正。要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结合起来,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坚决落实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要善于进行正确的集中,懂规矩、守纪律,在集体讨论时畅所欲言;而一旦作出决定,就必须无条件执行,不当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派”。(王庆五)——摘自《人民日报》

正确行使权力离不开有效监督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这一重要论断,揭示了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发挥监督威力、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指导。

  权力的正确行使和有效监督密不可分。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对自身的监督,1921年党的一大纲领就明确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职能,1928年党中央颁布了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专门法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不断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对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正确运行权力,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重要保证。但不可否认的是,在长期实践中,权力监督仍存在不少漏洞,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不强;监督缺位、越位或不到位现象比较突出,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存在不少盲区,对党政一把手有效管用的监督办法措施不多,致使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权力监督制约存在的这些问题,成为导致权力滥用、违纪违法等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进而使党内政治生活秩序、政治生态受到严重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探索,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取得很大成效。从中央政治局带头制定并贯彻执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到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到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强化纪检机关监督责任,到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等等。这些举措,促进了权力的正确行使,促进了党风的整饬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有力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准则》强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用好监督这一重要举措,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并将实践中的诸多经验做法上升为原则遵循和制度规范,必将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落实《准则》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工作,重要的是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要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要强化党内监督,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加强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的依法监督,加强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的民主监督,加强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不同监督主体的统筹协调,实现监督的有序衔接。要突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明确和细化“三重一大”等权力行使的程序规范。只要形成完善的监督体系,人人可监督、人人被监督,就会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就会促进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得到加强和规范。(孙林 朱培蕾)——摘自《学习时报》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党内监督是指党运用自身力量,依靠党纪国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其目的在于实现党内各监督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党的各项工作正确有效地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探索及时转化为制度成果,实现了党内监督制度的与时俱进,为全面从严治党锻造了新的制度利器。加强党内监督,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监督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要不断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建立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相结合的体制机制,织密党内监督体系之网,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第二,规范监督客体。党内监督是全面监督,六中全会强调,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尤其要抓“关键中的关键”:一是加强对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真正做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二是要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第三,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监督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们党长期进行党内监督积累的经验,做好监督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加强同党内其他法规的衔接,把制度框架确立起来。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克服党内存在的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双重问题,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第五,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要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让党内监督动真碰硬、展现刚性,减少柔性和弹性,才能有效破解过去说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难题;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强化巡视监督,提高依规依纪巡视能力,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构建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增强党内监督透明度,确保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七,把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要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廉洁用权,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秦宣)——摘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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