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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闹“把坏人当人才”的笑话了

  在已经被惩处的贪官中,有的违法犯罪早就露了马脚,在当地恶评如“潮”,然而却一再被提拔重用。把坏人当成人才,这种情况屡屡发生,对党的信誉和形象杀伤力极大。

  虽然臧否人物、识别干部,并非易事,但一些贪墨的高官被查办,还是让人大感困惑:有的人违纪违法年深日久,从未中断,何以能够年年过关,带病提拔,一路绿灯,青云直上。这实在是对识别力、判断力的一个嘲讽。

  知人善任,确乎很难。人是最富于变化的,有时这变化自己都不易察觉,别人更不容易看透。顾炎武就如何选用大臣曾感慨道:“杜黄裳,元和之名相,而以富厚蒙讥讽;卢怀慎,开元之庸臣,而以清贫见奖。”都说杜黄裳是唐之名相,死后才知乃是大贪;都说卢怀慎当官只会“伴食”,但清贫廉洁得挺让人敬佩。这里的人和事,我们不去评价。只想说,对人的多面和复杂性的认识,不可太自信。

  另一方面,更应该引起警觉的是,倘若“带病提拔”仅仅是个案,这还可以理解;问题是,我们查处的大案要案中,“带病提拔”的人数不少,似可称之为现象:被提拔重用时已经有违纪违法的陈年旧案,或者正在继续疯狂地违法犯罪。经验告诉我们,一次再次出现的问题,当非偶然,恐怕是已经有严重的病灶,必须想根治之策。

  提拔使用干部当然要考察,这不言而喻。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经过几次修改,对考察环节有了更为科学、详尽的规定,只要按照程序、依据标准认真操作,不应该有大的失察失误。

  问题出在哪里?

  其一,结论先行,考察往往走过场。考察干部当然要由班子成员研究特别是主要领导提出建议人选。为了避免一个人说了算,条例对提名程序有明确的制度要求。然而,在有的地方和单位,往往把考察工作理解为,完成主要领导使用干部的意图,或者用考察印证主要领导识人用人的正确性。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样,在有的地方和单位,考察的程序马虎草率得近乎儿戏。有的上午来了,下午就走了。有的甚至直截了当地说,“你认为某某同志有什么优点。”该开的会开了,该找的人找了,该走的程序走了。一切也就仅限于“开了”、“找了”、“走了”,至于是否真实可靠,那就不好说了。几年或几个月后,有的干部东窗事发,再看看当时的考察报告,当事者都会觉得脸红。

  其二,顾虑重重,常有违心之谈。考察的不严谨不认真,影响着干部群众的心态。应该说,最了解情况的还是那些与被考察者朝夕相处的同事。为什么不愿、不敢反映真实情况?是担心如果反映的问题,不被认真对待甚至还会被当事人知晓,岂不是惹来麻烦。其实,在已经被惩处的贪官中,有的违法犯罪早就露了马脚,在当地恶评如“潮”,然而却一再被提拔重用。把坏人当成人才,这种情况屡屡发生,对党的信誉和形象杀伤力极大。

  “行有素履,事有成迹”。一个人走什么路,干什么事,周围的人是心中有数的。当然,再精明的人,也有看走眼的时候;再好的制度,也不会完美无缺。但反复出现的“带病提拔”,却反映出选人用人的突出问题,反映出干部人事制度的明显缺陷。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方面着力。比如,必须从制度上解决将“一把手”选人用人理解为个人的专属工作区域,把“一把手”拍板理解为正确的集中。这些隐患不除,带病提拔就不可避免。比如,实施更加具有操作性的“问责”,将 “带病提拔”持续列入问题清单,等等,让考察真正称其为考察,而不是一种姿态、一个说法。考其优劣,察其真伪:不仅看优点,更要看缺点;不仅看成绩,更要排除病患。千万不要再闹“把坏人当人才”的笑话了。(米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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