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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自讼”之心 守“自律”之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陕西调研时强调,要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探索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让“三个自信”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

  自我监督与群众监督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可或缺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自我监督,敢于修正错误,展示了我们党的政治勇气和政治智慧,也是我党历经风雨一路走来的制胜法宝。

  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人勇于追求真理、修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历史。从遵义会议深刻总结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再到坚决查处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无不向世人证明我党敢于直面问题、纠正错误,勇于从严治党、捍卫党纪的政治决心。

  《论语·公冶长》记载:“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内自讼者也。”其实古今敢于“自讼”的人并不鲜见。诸葛亮在失街亭挥泪斩马谡后,向后主刘禅上书了《自责书》,指出了失街亭的根本原因是自己用人不当,要求后主惩办自己,千百年来被传为美谈。在延安,党的七大会址中,会场两侧至今挂有六个插着党旗的旗座,每个旗座上都书写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八个大字。就是这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连同中国共产党“自讼”的姿态一并载入了史册。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不犯错误的政党、不犯错误的人、不犯错误的领导是没有的。问题在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否自身发现错误、直面错误、改正错误,也就是说,敢不敢用“自讼”打开干部自律这扇门。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

  有人说,任何胜利,都只是相对的胜利,唯有战胜自我的胜利才是绝对的胜利。战胜自我,挑战自我,在任何时候都是达优制胜的重要法宝。党员干部勇于拿起“自讼”这个武器,自己当“原告”、错误当“被告”、党纪作“法官”、把“法槌”敲响,才能练就金刚不坏之身,避免跌入悬崖、走上断头路。党员干部勇于“自讼”,就是以“三严三实”为尺子,看自身还有哪些不严不实,看敢不敢与自己叫板、向自己开炮、拿自己开刀,看能不能与错误斗争、向错误低头,始终保持着“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的心态。

  党员干部“自讼”,实则是毫无情面地解剖自我的过程,这需要勇气和力量,更需要坚持“功利存乎人民”的为政准则,操守“瘦吾身而肥天下”的至真情怀。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案件警示录中有这样一个细节:上世纪90年代,一个老乡找王敏办事,送他1万元现金。他诚惶诚恐,后来想想,朋友间往来,别人不会知道。恶之花以绽放的姿态召唤着王敏,他怀揣着些许惊恐和懊悔,一步三回头,但欲望和侥幸推动着他一步步走了下去。从中我们也看到,王敏初次受贿,内心也“自讼”过,但最终贪欲俘虏了党性。倘若他第一次“自讼”成功,或许今天会有多彩的人生,可惜悔之晚矣。

  “不自重者取辱,不自畏者招祸。”“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举头三尺有纲纪”,领导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才能有权不“任性”,始终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贪了10年,玩了10年,耽误了云南10年。结交一批老板,带坏一批干部,重创了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这是许多云南干部对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在云南主政期间的评价。

  哲人曾言“种下一种习惯,收获一种自觉;种下一种自觉,收获一种成功。”党员干部把“自讼”修成习惯,作为日日餐,天天咀嚼常思味;作为“紧箍咒”,天天警醒常思过。“把错误当肥料”,“歪树”得以扶正,“病树”得以治愈。如此人人“自讼”、时时“自讼”,其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将会从宽、松、软转向严、紧、硬。(柏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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