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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基层案件更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

  对于发生在基层的一些案件,不能只是就事论事,盯着经济问题、涉案金额不放,而应提高政治站位,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在工作中特别是在查办基层案件时,必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避免“就案办案、就事论事”的简单思维。去年,北京市大兴区纪委监委查处的董某某案,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董某某是北京市大兴区南部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他的举报始于两年多前,但受到镇纪委办案力量有限等因素影响,对董某某的举报线索一直没有明确结论,导致举报人逐渐对镇党委、镇纪委失去信任,开始频繁越级上访,最后举报信甚至寄到了中央巡视组。

  怎么办?我们决定打破常规,对这一线索提级直查。作出这样的决定,既考虑到镇纪委办案实际,更是提高政治站位的结果。一方面,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动辄十多人的联名举报、连续举报,已然说明董某某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董某某所在村南距在建的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仅5公里,还属于机场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试点村,如果针对董某某的举报一直没有结论,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这一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会造成不利影响。

  办案决心确定后,关键在于整体研判和大局谋划。面对近20项举报内容,怎么查?“眉毛胡子一把抓”肯定不行。经集体研判,考虑到取证难易程度、成案可能性大小等因素,我们决定将董某某挪用村集体水泵款数万元等4笔经济问题作为全案突破口,由此开始了审查调查工作。去年10月,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尽管离案情全部查清仍需一段时间,但我们加强大局谋划,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一周前专门约见了举报人,通报前期工作成效,安抚其情绪,化解越级信访风险。

  在区纪委监委“精兵强将”的不懈努力下,案情逐渐清晰。经查,董某某不仅挪用集体财物,还存在非法占有专项经费、优亲厚友、滥用职权、不认真履职、违反财务制度、违反议事规则等多项严重违纪行为;在线索核实期间,董某某还“恩威并施”,组织该村“两委”成员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六项纪律中除生活纪律外,他项项违反。

  尽管如此,在如何处理董某某问题上,还是出现了一些不同意见。有干部认为,董某某严重违反党纪,应予严肃处理,但考虑到他将村子打造成了“最美乡村”,还在该镇第一个设立了村史馆,为村里作了不少贡献,可以保留他的党籍。这时候,我们的政治站位就体现出来了。虽然董某某算是一个“能人”,但他对该村政治生态造成了严重破坏。如果不严惩董某某,将使违法乱纪者有恃无恐,对“中间分子”也会形成错误导向,还会寒了其他干部和群众的心。必须从政治上看问题,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对严重违纪者保持高压态势。基于这样的认识,区纪委监委最终依纪开除董某某的党籍,同时建议镇党委终止其党代表资格、建议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同时,我们对受到董某某影响的该村“两委”成员没有“一概而论”,而是根据违纪情节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效果。

  通过办理董某某案,我们扭转了一方政治生态,重塑了一地干部的风气,群众也为我们叫好。由此我们也认识到,对于基层一些案件,不能只是就事论事,盯着经济问题、涉案金额不放,而应提高政治站位,注重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当然,我们并未停下脚步。董某某违纪时间跨度长,有关单位是否存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对此,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中革新考核方式、改造考核体系,突出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坚决把责任压实到“神经末梢”,避免今后出现类似的“张某某”“李某某”。(作者:袁海鹏  北京市大兴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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