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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根本法保障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时间:2018-03-15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同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特别是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专门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一节。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中引起热烈反响。

  大家一致表示,这一重要修改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决策,展现出我们党一以贯之推动社会革命和进行自我革命的勇气和决心。

  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在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

  “这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最权威的法律依据,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使监察法于宪有源,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吉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陶治国表示,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大决策部署。贵州省安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刘彤说,我国约有80%的公务员及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有高度互补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得到有效加强。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通过设立监察委员会依法实施监察,补齐了监督短板。”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陈沙龙认为,把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充分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能够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确保国家公权力在宪法框架下有序运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湖南省常德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委委员徐超云认为,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提供了国家根本法保障。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出发,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改革及试点工作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使改革实践成果成为宪法规定,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和充分的法理支撑。

  结合即将提请大会审议的监察法草案,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给监察法的立法提供了一个根本的遵循。

  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2016年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试点,为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党的十九大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2018年2月下旬,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

  “一年多的先行试点实践,印证了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任建华说。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建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任建华说,在此基础上将改革实践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彰显了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执政原则。

  四川省通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陈贵平表示,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上升为法律,明确国家监察委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监察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成都市青羊区纪委组织部部长朱展飞说,在宪法上明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让新设国家机构于宪有据。确立监察制度,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融合了中国传统治理经验和世界现代国家治理的文明成果,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

  “一国传统文化决定其制度选择,我国监察制度是历史与现实贯通的重大制度性安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主任王常松说,这次宪法修改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大顶层设计,将保障国家监察权在宪法框架下有序运行,走出一条基于深厚传统、符合历史逻辑、适应现实国情、保障发展需要的监察道路。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张硕辅表示,“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必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从建设政治文明角度思考,监察制度的确立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我们必须坚决完成好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继续在依法履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行使职权和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上下功夫,把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贵州省黔南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察委主任郑国宁表示。

  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直至夺取压倒性胜利。

  “随着宪法修正案的表决通过,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必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相信,经过全党上下的共同努力,会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巩固发展的基础上,一步步夺取压倒性胜利。”江西省乐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吴顺斌说。成立监察委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督的责任更大了、任务更多了、担子更重了,必须依法开展工作,完善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山西省运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李曾贵表示,“我们严格落实中央要求,从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内控机制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四个方面,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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