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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作风整顿从规范文明用语开始

  “您好,xxx同志,我们是房山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人员xxx、xxx,请坐。”“今天先谈到这里。你对今天的调查取证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向我们提出,也可以向房山区纪委区监委有关部门反映。”“这是我们的联系电话,如果有什么情况想补充,或者因调查取证工作遇到困难及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再见。”近日,房山区纪委区监委出台监督执纪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推广和使用文明用语,从三个方面规范纪检监察人员执纪执法和工作文明语言,塑造纪检监察队伍良好执纪执法形象。


  规范文明用语。根据不同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程序和谈话要求等,制定不同的语言模板进行统一规范,对谈话对象以同志相称,要明示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并礼貌问候谈话对象身体状况等。询问用语,要全面细致,告诉其办案人员联系方式,做到言语得体,态度和蔼。讯问用语,要合法、规范,讯问案情客观严谨,笔录应当送阅或者宣读。

  明确语言禁区。明确要求纪检监察人员不得使用不文明语言,避免和防止因不当用语、不良表达使公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要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使用侮辱性语言,严禁使用欺骗性语言,严禁使用粗俗性语言,严禁随意承诺。

  严肃处理规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执纪执法中,应当自觉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对违反文明用语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训诫或者责令公开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党纪、政纪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下一步,房山区纪委区监委将对工作人员监督执纪文明用语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问题,严肃问责,不断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提升文明执纪执法水平。(文/杨晶  责编/郭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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