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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时间:2018-08-23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决算明细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北京市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3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行政、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事业、北京市纪委监察局蟒山管理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2203.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710.4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92.9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31707.0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他收入3.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619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5.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47%;项目支出13760.2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2.53%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07.93万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95.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01.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10%;教育支出213.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2%;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501.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6.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9%;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76.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3%;其他支出325.1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3601.61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222.81万元,增长0.95%(按照保密项目相关规定,明细不作显示)

2、“教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213.9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00.62万元,增长47.02%。主要原因是按照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工作职能和人员增加,同时为提高岗位人员胜任本职需要,培训人员和批次增多,培训费用也相应增加。

3、“文化体育和传媒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501.9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4.74万元,下降0.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部分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1176.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13.22万元,下降18.13%。主要原因是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市检察院转隶的人员工资仍在原单位发放,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经费预算结余。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2017年度决算376.46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235.14万元,下降62.46%。主要原因是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市检察院转隶的人员工资仍在原单位发放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预算结余。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2435.1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63.51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86.68万元减少23.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6.7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63.88万元减少57.16万元。主要原因:压缩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我委1名同志随团赴西班牙、意大利参加地方政府“全环”论坛支出的相关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12.9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1.09万元减少8.19万元。主要原因:各级政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外省市纪委来京学习、考察批次和人次减少所致。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外省市纪委、监委人员来京考察调研我委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情况所发生的接待费用。公务接待共28批次,66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44.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301.70万元增加42.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53.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53万元持平,2017年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53.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291.19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248.70万元增加42.49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新成立的北京市监委与市纪委合署办公,接收了市检察院调拨来的28辆公车,由此增加了公车运维费。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68.5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0.9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2.0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9.2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1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6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377.67万元,比上年增加286.99万元,增加原因:由于新成立的北京市监委与市纪委合署办公,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3.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3.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8.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3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8431.84万元,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79辆(其中有86辆车已至报废年限,正在履行报废手续,因此和保有量数据有差异),4115.92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套,431.53万元。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0411.40万元; 其中:汽车(使用各类资金安排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18辆,458.18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套,304.13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长期使用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劳动资料和消费资料,其中分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


第四部分  2017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9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0%,共涉及金额5923.81万元。在评价的9个项目中,选取其中3个与本部门职能或事业发展方向密切相关、金额较大、绩效目标明确、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重点项目进行了普通程序评价,对其余6个项目进行简易程序评价,9个项目评价均分为96.01,评价等级为优秀

 2017年度《是与非》刊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概况

为推动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研究和回答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加大党风廉政建设政策解读和新闻宣传,为首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1991年,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纪委”)决定创办《是与非》刊物,并由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长彭真同志亲自为刊物题写了刊名。经过几代办刊工作者的努力,刊物的作用及影响逐渐增大,成为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阵地。2017年,为支持新年度《是与非》刊物的编辑与发行,市纪委宣传部继续申请资金,用于“2017年度《是与非》刊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所需经费支出。项目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主管主办,《支部生活》杂志社承办,并成立编委会负责杂志的编辑出版工作。根据项目单位工作计划安排,2017年度项目主要内容为全年发行12期《是与非》刊物,每期刊物含四封、正文内容,共68页,发行310002017年项目预算申报资金120.00万元,经财政预算评审后,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批复项目预算120.00万元, 截至20171231日,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20.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二)评价结论

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93.08分,项目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5分,评价得分13.45分。项目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及主要内容设置了具备一定可考核性的绩效指标,项目立项申报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较为规范;但年度总体目标未对项目实施目的或预期效果予以说明,部分指标内容表述不够清晰、具体

项目管理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9.03分。项目预算编制较为细化,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足额,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执行较为有效。

项目绩效方面。该指标分值55分,评价得分50.60分。项目资金使用控制在总成本之内,完成了年初设置的绩效目标,工作完成较为及时,项目实施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但目前缺少服务对象满意度支撑材料,效益显现不够充分。

(三)存在问题

(一)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需进一步细化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全面,能够涵盖项目年度工作内容主要产出,但项目绩效目标仍需进一步细化至项目总体实施目的或预期效果,使项目完成质量的定向考核标准更加具体清晰。

(二)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支撑资料不够充分

项目针对《是与非》刊物相关读者等发行对象,开展满意度调查,了解读者对刊物文章的阅读需求以及对项目满意度方面的支撑材料的收集不够充分。

(四)建议

(一)完善绩效目标设置,确保指标设置明确、清晰

项目单位加强绩效目标填报学习与培训,进一步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要细化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量化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值,使指标设置更加明确、清晰

(二)加强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统计,全面体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项目单位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效果实现情况的满意度调查,合理设置调查问卷,科学选择调查对象,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与分析,收集、整理读者对刊物刊文质量、内容、题材等方面的满意度反馈信息及改进完善建议,保证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有效性,为后续提升刊物质量和影响力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彰显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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