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安排及要求,现将参加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予以公布(见附件)。
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计算出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20名考生为考察人选。
考察、体检等相关事宜将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综合成绩
北京市纪委组织部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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