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头条新闻

党纪处分条例的四次修订

  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在党的十三大至十四大期间,中央纪委先后发布了《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八个单项的党纪处分规定;十四大后,中央纪委又发布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等四个关于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党纪处分规定。这些纪律处分规定对于教育广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纪检机关统一执纪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规定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未对党纪处分中的一些重大原则和具体运用规则等问题作出详尽规定,难以满足纪律建设实践需要。因此,中央纪委自1988年3月就着手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试行)》],经反复研究、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历时九年,十五易其稿,于1997年2月27日经党中央审定发布实施。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纪律处分条例。《条例(试行)》初步确定了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的基本框架结构即总则、分则和附则三大部分,共172条,初步明确了七类违纪行为:即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和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内容包括指导思想、任务和适用范围,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违犯纪律与纪律处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同时对各类违纪错误的定性处理作出了规定。《条例(试行)》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处分进入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阶段,使党的纪律规范和纪律检查工作进入了依据党内法规来统一认识和处理的阶段,为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惩治违犯党纪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进入21世纪后,党和国家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必须与时俱进,根据党的建设实践需要对条例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2003年12月,中央对《条例(试行)》进行了修订,保留了三编的整体结构,将13章修订为15章和附则,共178条;在总则中合并了第一章第二章,增加了第五章“其他规定”;在分则中对“经济类错误”进行了分解,增加了“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共规定了10类违纪行为。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纪律处分条例。此次修订紧紧围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按照党中央关于管党治党的新要求,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使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基本法规更加完善,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党的十八大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纪就是红线,处分就是惩戒。党纪处分要体现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要求。现行党纪处分条例一共一百七十八条,其中有七十多条同刑法等国家法律重复。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重点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12年后,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问题逐渐显现: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新的内容纳入条例之中。为了满足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必须修订条例,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2015年《条例》修订,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秉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理念,对结构和内容进行了“体系性重建”,纪法分开的同时又相互贯通,实现了思想认识上的飞跃;结合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将党章规定的纪律要求细化为以政治纪律为核心的六项纪律,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修订后的《条例》在2015年10月18日印发,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内容包括三编、11章、133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尊崇党章,细化纪律。

  2.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

  4.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成果。


  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2015年《条例》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效果。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果,需要以党规党纪固化下来。2018年8月,新修订的《条例》正式发布。此次修订与2015年《条例》一脉相承,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要,突出纪法协同、纪法衔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六项纪律的具体条款。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再动员、再部署,有利于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2018年《条例》修订工作有以下几个重点:

  1.把“两个维护”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3.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4.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

  5.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

  6.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7.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