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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丨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出台措施支持企业改革发展

来源: 北京日报   时间:2020-08-06

以责任之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近日,《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面向全市印发施行。《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有关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日前,起草组工作人员结合社会各界关心的热点问题,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当前,北京正处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出台《意见》,有何重大意义?

  答: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外部环境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极大困难。上半年,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多次强调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强调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仅能够正常生存,而且能够实现更大发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赵乐际同志多次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加大“六稳”工作力度,落实“六保”任务,以及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帮助中小企业等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保障落实。

  同时,制定《意见》还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大量腐败案件涉及企业或者商人老板,存在官商勾结、利益交换问题,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意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严厉惩治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等犯罪行为,有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意见》强调强化对审批、规划、监管、执法、资金等权力集中的领域和部门的监督,压减权力寻租的空间,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意见》注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坦诚交往,既杜绝官商勾结、利益交换,又防止片面避嫌,为官不为。同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警示教育促进国有企业廉洁建设,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当前,正值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窗口期,出台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能够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职提供制度遵循,帮助企业克服疫情不利影响,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企业行稳致远提供重要保障。

  问:在实践中,不同性质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特点和需求。对此,起草组做了哪些工作,以推动《意见》的相关内容更加贴近实际、贴近企业需求?

  答:起草组深入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市委有关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3月至4月,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分别与市工商联、委机关相关部门开展2次座谈调研,并带队赴部分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开展实地调研。5月8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专门听取起草组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对纪检监察机关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定位、权限等提出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完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12日,陈雍同志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部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负责同志,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及特约监察员研提意见建议。起草组根据座谈会意见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向机关有关部门、各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有关派驻机构、市工商联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建议25条,逐条研究修改后形成讨论稿。7月16日,讨论稿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印发。

  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为此,《意见》具体提出了哪些内容和流程进行规范?

  答:《意见》分为7个部分,17项内容:

  第一部分是“提高政治站位,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本部分内容立足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二部分是“发挥监督职责,整治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分为推动涉企惠企政策落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整治服务企业改革发展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3项内容。

  第三部分是“严查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严肃查处损害企业改革发展的腐败问题、严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及时办理企业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等。

  第四部分是“准确把握政策,稳慎处理涉企案件”。从精准把握运用政策策略、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涉企案件风险防控等3个方面集中规定了涉企案件办理程序要求。

  第五部分是“严格依纪依法,审慎使用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了查封、扣押、冻结、留置等措施使用的流程。

  第六部分是“加强督促引导,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对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提出原则性要求。

  第七部分是“立足职能职责,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从运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促进企业廉洁建设、公正规范履职等3个方面明确提升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的具体路径。

  问:《意见》从哪些方面促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作用、支持企业改革发展?

  答:《意见》严格依据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法规,逐条反复斟酌研究,做到既坚持党的政策策略,又符合纪律法律规定,真正做到为企业排忧解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整治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强化对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帮扶中小企业等涉企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推动政策落实落地,防止“千条万条都是白条”。《意见》强调,要坚决查处服务企业改革发展不敢担当、不愿负责,“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多头重复执法检查及派任务要表格,执行政策层层加码、“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损害企业改革发展的其它腐败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重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意见》提出要稳慎处理涉企案件,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既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符合条件的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意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涉企案件应当加强风险防控,科学把握办案的方式和节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留置措施,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注意维护企业声誉。

  三是注重畅通与企业的沟通联系渠道。《意见》进一步畅通企业向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渠道,建立企业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对损害企业改革发展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开通“绿色通道”。《意见》规定办理涉企案件应当提供办案部门联系方式,认真听取企业正当诉求,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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