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全制度机制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澄清正名为担当者担当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9-10-18
本报讯(记者 郭云峰)前不久,北京市密云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
去年5月,该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署名为果某某的举报信,反映该区村干部肖某存在3个违纪问题。经多方调查,发现这是一起诬告陷害案件。在与果某某深入谈心后,果某某承认因与肖某产生过矛盾,想通过举报的方式,使肖某受到处分,失去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资格,举报的问题都是捏造的。
案件调查结束后,密云区纪委监委很快在该村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调查结果,并在全区通报,为肖某澄清正名。
“在实际工作中,诬告陷害现象时有发生,给信访工作带来一定干扰。我们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受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北京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市面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调研,广泛征集意见,研究出台《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为受诬告陷害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就适用情形、办理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探索完善相关规定。
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各区纪委监委先后出台实施办法,着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平谷区纪委监委和通州区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惩戒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对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查处以及澄清正名工作的开展等做出详细规定。
此外,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诬告陷害问题,建立健全追查机制。市、区纪委监委建立与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审计、信访等部门和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对于短期内大量出现的内容雷同、恶意诬陷的信访举报,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初核,初核失实后协调公安机关对恶意举报的组织者开展调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我们将坚决匡正风气,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担当者担当,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激发干部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陈雍表示,要把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为受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