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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宋庄镇高各庄村党支部原委员、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刘志远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8210日至11日,刘志远在高各庄村为女儿举办满月宴,收受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承租该村集体土地人员给予的礼金共计人民币3500元。20196月,宋庄镇党委决定,给予刘志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家湾镇张湾镇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马占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国庆假期内,马占军私自驾驶公务用车赴外省办理个人事项。20193月,张家湾镇党委决定,给予马占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北京市潞运建设工程监理服务中心滥发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该单位向使用私家车办理公务的人员发放2013年至2015年车辆清洗补助共计人民币64900元。20195月,通州区纪委决定,给予该中心时任负责人李扬党内警告处分。(通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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