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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看北京】北京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④

  编者按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稳中求进的要求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聚焦主责主业,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监督为基础、以队伍建设为根本,规范工作流程、深化制度建设、提升工作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北京纪检监察网、“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特开设“正风肃纪看北京”专题,报道北京市正风反腐工作亮点。


着力提升五种能力

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律部队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北京市纪委监委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进一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做到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围绕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能力、法治思维能力、应变处置能力、管理能力、自律能力创新纪检监察自我监督,让权力始终在严格的内部监督和全面的外部监督下运行。

  实行监督部门与调查部门分设。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由信访室统一管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全程监控;实行监督部门与调查部门分设,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单位的日常监督,调查部门专司依法调查工作,实行“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或者部门;案件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退回调查部门补充证据或重新调查。市监委四位副主任分别分管监督、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调查、审理工作,重大问题最终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监察委员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要案件还要得到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批准。

  加强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监察权规范行使、高效运行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重要前提之一。北京市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问题线索处置管理的规定》《北京市纪检监察干部公务回避规定》《北京市纪委监委机关、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移送问题线索接收管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强对调查、处置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调查程序。特别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对监察人员的回避,对脱密期管理,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进行规定,建立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文/杨齐 责编/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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