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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晋浙监察委“一把手”详解试点谈改革

  中新社记者 曾鼐 李晓喻

宪法修正案11日表决通过,监察委员会正式“入宪”。13日,监察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中国监察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首批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北京、山西、浙江三地的监察委负责人,在两会期间向外界详解了三地相关改革试点工作。

2016年11月,京晋浙率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一年后,中共十九大作出部署,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

试点改革重点何在?“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既是改革的要求,也是改革的目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监察委主任张硕辅表示,北京市监察委已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形成了高效顺畅体制机制。

他介绍说,北京去年线索处置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局级立案数和处分数均创改革开放以来历史新高。“实践充分表明,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

谈及监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监察委主任任建华介绍,改革启动以来,把监督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超过半数在全省监察机关一线工作的人员,主要从事监督工作,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方面积极探索,基本实现日常监督的常态化、全覆盖。

“监督更全面有效,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审查、调查更加深入,也更加有震慑力。”任建华说。

针对改革中监察委的职能,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监察委主任刘建超介绍,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体制,是很重要的制度安排。

随着改革深入推进,也有舆论担忧: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是否会成为超级机构?

张硕辅两会期间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亦发表署名文章称:“合署办公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扩大,只意味着责任的加大。”

他表示,监察委权力始终在严格的内部监督和全面的外部监督之下运行: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监督;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从内部工作机制来看,也将监委运行规范与纪委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

对于监察委“入宪”,张硕辅认为,这确立了监察委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将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谈及未来的改革工作,刘建超说,要完善机制加强监察委内部职责衔接,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等的协作配合,例如要理顺执纪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机构的职责界限,进一步明确执纪监督部门的调查权限、派驻机构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等,“将继续深化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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