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北京故事②】“没想到监察离自己这么近”
来源:北京市纪委 时间:2018-03-08
编者按:自2016年10月中央赋予北京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北京坚持首善标准,进行探索实践,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和制定监察法积累了有益经验。北京纪检监察网开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北京故事”专题,介绍基层单位在改革试点推进过程中的闪光点。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北京故事②】
“没想到监察离自己这么近”
2017年11月,朝阳区某城中村的村委会主任张升(化名)因被群众举报,反映其在拆除村里一家承租企业违章建筑时履责不力,被朝阳区纪委区监委启动调查并给予处分。他坦言:“真是没想到。”当时,听说区纪委区监委要找他了解情况,他觉得自己的头都大了,之前碰到类似的事情,顶多是乡里的纪检干部出面谈谈话、批评一下。这次,找他谈话的是区纪委区监委相关领导,对他作出处分的也是区纪委区监委。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人员在和张升谈话时说,对他开展调查并给予处分,有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内涵。
也是在试点期间,朝阳区政协委员、某民主党派的区委委员、支部主委马丽(化名),被区监委进行了谈话函询。原来,朝阳区监委接到举报,称马丽在其所在的民主党派选举中有舞弊行为,便对她进行了谈话函询,并帮她澄清了不实举报。“这件事看似简单,可如果放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前,区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员根本不在我们的监督范围之内。”参与对马丽谈话函询的区监委一名部室主任感慨道。
对区监委找自己谈话这件事,马丽虽感意外,但也意识到监察全覆盖离她越来越近。作为单位领导干部,她已经深刻感受到“监委就在身边”。因为,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其单位的纪检监察组,对单位的人、财、物等“三重一大”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已是常态。“我们单位的任何一笔支出只要超过1万元,就必须上会研究,而且研究时必须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另外,纪检监察组对单位工作作风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大了力度。目前,纪检监察组已针对考勤、窗口作风等工作明察暗访了两三次,一旦发现问题,就会随时通报批评。”马丽深有体会地说。
窥一斑而知全豹。根据朝阳区纪委区监委进行的摸底调研,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朝阳区共计5.3万余名公职人员都被纳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日常监督之中,实现了对全区监察对象的全覆盖。相比改革试点之前,监察对象增加了4.3万余名。
区纪委常委、组织部长尚利准介绍说,全区监察全覆盖共包括三级组织架构:一是区纪委区监委的监察对象全覆盖;二是全区所有二级单位监察全覆盖,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对78家党政机关的监察全覆盖,其中区人力社保局、教工委、社工委、卫计委4家为单独派驻,同时区监委向全区24个街道、19个乡派出监察组、监察办,与街乡纪(工)委合署办公;三是监察全覆盖延伸至基层末端,全区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党组织均设置了纪检委员,同时赋予其监察职能。
目前,全区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国有企业、街乡、社区(村)的5940家基层党组织均已按要求设置了纪检委员(纪委书记)。全区的村、社区层面共设置监察员612名,大部分村由村、社区纪检委员兼任。这样,就保证了全区每个基层单位都有“探头”和“前哨”。
在实现组织形式全覆盖后,如何让监察对象都切实感受到监委的监察,是朝阳区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区纪委区监委及时拓宽线索受理范围、积极开展全面有效的监察工作,力争实现监察工作实质上的全覆盖。
试点启动后,区纪委区监委信访室第一时间拓宽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及时出台了《朝阳区纪委区监委信访举报工作指南》,结合全国人大改革试点决定对监委职责的规定,将“新增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行为纳入了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并在信访接待窗口进行重点公示和宣传。同时,全区认真落实《关于北京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暂行办法》,区纪委区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同相关机关建立公职人员问题线索移送的工作机制。如今,涉及“新增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区监委可以及时进行受理,相关的问题线索,区相关机关和区监委也可以实现快速移送,全区监察对象违反监察事项的问题都能及时进入区监委的监察视野。
此外,试点后区纪委区监委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实现了前台和后台的分离。无论是执纪监督部门还是执纪审查部门,均严格按照改革试点精神拓宽工作的内涵和外延,重点加强对新增监察对象的监察,确保对新增监察对象实现全面有效监察。区监委委员、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李英辉介绍说:“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在工作中有效联动,将新增监察对象作为监督调查的重点。在全区围绕‘疏整促’等市区中心工作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及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舆论热点启动问责时,加大了对基层自治性组织工作人员等新增监察对象的监察力度。试点以来,朝阳区已累计对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立案处分40余人,有效解决了过去村、社区基层监察触角延伸不到的难题。”
同时,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合力也在向街、乡纪检监察组织延伸。小红门乡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办主任崔大明谈到如何发挥纪检委员和监察员的作用时,说:“在监察体制改革向基层深化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发挥乡纪检委员、村(社区)监察员日常监督检查的作用,围绕低保救助、精准扶贫、防汛等市、区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组织他们开展‘四风’新动向的监督检查。同时,还注重发挥乡职能部门的作用,要求审计等部门及时移送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
2017年11月24日,区纪委区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的意见》。这个意见针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部室及干部、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及干部和街乡纪检监察组织,分别出台了3个不同的“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而且,这3个实施办法都附有具体详尽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细化到哪一级指标的哪个项目,分值是多少,什么情况下可以加分,什么情况下要减分,可操作性很强。
“‘1+3’的考核制度,是区纪委区监委探索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向基层延伸的一个重要举措,旨在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依规治党和依法监察提供明确的方向和指引,将会为监察全覆盖从‘组织形式全覆盖’到‘工作实质全覆盖’提供助力,有利于将改革试点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尚利准说。
点 评:
朝阳区纪委区监委研究制定的“1+3”考核制度,给笔者留下深刻印象。这不仅是朝阳区扎实推进全区监察对象全覆盖、监察职能全覆盖过程中的靓丽一笔,更是确保监察全覆盖取得成效的一个重要抓手。(文/任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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