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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间:2002年全年) 2002年上半年,对2001年全市区县局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汇总。 2001年全市共有31名区县局级领导干部报告了37项个人重大事项,其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有13人,共15项;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有1人,共1项;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有2人,共2项;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有1人,共1项;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办、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业的情况,以及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有7人,共8项。
[20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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