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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家规是“传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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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郑氏规范》

    一本书,被誉为最完备的家族法典之一;

  一本书,为明朝典章制订起到蓝本作用;

  一本书,一个历十五世同居共食家族兴衰的见证者。

  这就是被明太祖朱元璋赐为“江南第一家”的浦江郑氏义门家规——《郑氏规范》。

  一本薄薄的《郑氏规范》,内容虽只有168条家规,但却是郑氏几代人的治家经验,经柳贯、吴莱、宋濂等名儒大家参与修订,从最初的58条,扩充到92条,再到最后成文的168条,高度融合儒家思想和宗族文化,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主旨,内容包括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据郑氏后人的《圣恩录》记载:明太祖朱元璋看到《郑氏规范》后深有感慨地说:“人家有法守之尚能长久,况国乎。”

  《郑氏规范》是一本集教育、管理、惩戒于一体的完整家规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务实和具有极大的可操作性——在选择家长、典事、监视等18种家族管理人员时,都有严格的职责与要求,如“家长须至公无私、以诚待人、谨守礼法以制其下”、“监视须端正严明、可以服众”,特别强调了任职者必须德才兼备,如“不贤”则立即更换;在处理家族事务时始终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家长、典事与族人讨论商量各项家事都必须“书之于籍”、公之于众,家族所有的生产经营都做认真记录;在内部监督管理上,纠正整个家族是非、维系家族兴衰的“监视”,履行职责时必须“有善公言之,有不善亦公言之”;把出仕从政作为家族子弟对国家的一种义务,而不是一种荣耀,认为子弟在家务农与在外从政,只不过是分工不同,对家族的贡献是一样的,出仕子弟“当蚤夜切切以报国为务,抚恤下民,实如慈母之保赤子,又不可一毫妄取于民”、“任满交代,不可过于留恋”,致仕回乡时“不宜恃贵自尊,以骄宗族”,倡导以淡漠之心对待为官的待遇,从而忠诚为国、不留恋官位。

  在《郑氏规范》168条家规中,涉及勤政廉政、教育养正、约事节俭、行为规范等方面达20余条,“子孙当以和待乡曲,宁我容人,毋使人容我”,“家业之成,难如升天,当以俭素是绳是准”,“不得妄肆威福,图胁人财、侵凌人户”等等,有违者按违规的程度,处以“不孝罪”、“重箠”、“削名”、“告官”等处罚,使子孙走向正道。设立《劝惩簿》,每月将家众之功过记载于簿上,作为善善恶恶之戒备;造木牌两块,一块刻“劝”字,一块刻“惩”字,下空一段,用纸写上何人有功,何人有过失,将纸分别贴入“劝”、“惩”牌下方,挂于家众会拜处悬挂三天,以示赏罚。特别是对出仕为官子弟的规定则更加严格,第88条规定:“子孙出仕,有以赃墨闻者,生则削谱除族籍,死则牌位不许入祠堂”,形成了具有郑氏义门特色的廉政文化。

  如果说国法是法治,那家规就是德治,是道德规范。国与家紧密相连、家与身不可分离,治国从理家开始,理家从修身起步,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只有修好身,才能理好家、治好国。(周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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