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高级搜索

香港廉政公署:反贪倡廉40年 对贪腐零容忍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4-02-27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口号:“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

  这个ICAC,就是蜚声中外的香港反贪机构——廉政公署。
  2014年2月15日,廉政公署迎来成立40周年,这是令香港人颇为自豪的事情。40年的反贪倡廉,廉政公署成功帮助香港从一个贪腐猖獗的城市转变为全球最清廉的城市之一,并形成了全社会对贪腐零容忍的共识。这是廉政公署的功绩,更是香港在经济腾飞的同时,完成社会在文明进程中的成熟。完成这样的转变,廉政公署居功至伟。
  当前,内地的反腐倡廉工作正在向纵深推进,通过制度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成为自上而下的共识。正是在制度建设方面,香港的成功经验足以为我们提供可贵借鉴。  
  独立性帮助廉政公署在较短时间内赢得了社会信任
  廉政公署的英文全称是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其核心是第一个词Independent。
  在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之前,香港也没有停止反腐败,也有相关法令,但反腐败却是越反越腐。在那个年代,各行各业几乎都有腐败行为,做生意警察要收保护费,去医院看病医务人员要收茶钱,甚至发生了火灾后消防队也要先收所谓“开喉费”,不给钱就不开水龙头救火。百姓可谓怨声载道,各界有识之士也积极呼吁反腐败。当时的港英当局也逐渐意识到,反腐败事关香港稳定,如果因腐败而丧失了民众的信任,政府便无法在香港实施管治。
  1973年,时任总督麦理浩决心采取反腐败行动。他委任香港最高法院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一个委员会,彻查香港警察九龙总警司葛柏因贪腐接受调查期间出逃的事件,这起案件在当时影响巨大,一度引起香港市民大规模游行示威。百里渠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提交了一份长达88页的报告,人称《百里渠报告》。在报告中,百里渠明确指出,葛柏的贪污受贿行为,其实早就是警察系统人人皆知的秘密,葛柏案立案已有两年,但一直没有大的进展,关键原因就是查办葛柏的反贪部门隶属于警察部门,无法独立侦查。此外,报告书明确批评政府部门贪污问题普遍,警务处反贪部门本身也有贪污嫌疑,导致市民对港府失去信心。他在报告中强调:“有识之士一般认为除非反贪部能脱离警方独立,否则大众永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心扑灭贪污。”
  1973年10月17日,麦里浩提请立法局同意建立一个专责而独立的肃贪机构。1974年2月15日,依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廉政专员由总督委派,直属于香港总督,并且对总督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
  廉政公署拥有独立的财政预算和人事权,独立的调查和拘捕权。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廉政公署人员主要是独立的合约雇员,而非政府公务员。为了保持独立性,廉政公署从社会上招募了大批新人,伦敦方面也派来警力支持。
  独立性帮助廉政公署在较短时间内赢得了社会信任。
  大规模的肃贪风暴使人们感受到廉政公署的威力
  廉政公署成立后,就以万众瞩目的葛柏案作为开门第一案。葛柏的涉案金额有430多万元港币,但廉政公署从尽快将他从英国引渡回香港考虑,只选择了英国法院认可的两项罪名,从而在短短数月内将葛柏押回香港。最终,香港法庭判定葛柏被指控的一项串谋受贿罪和一项受贿罪成立,入狱四年。
  虽然市民和媒体多认为对葛柏判刑太轻,但将一个贪污的英籍高级警司投入监狱,是廉政公署成立初期成功办理的、最具影响力的大案。
  葛柏案审理后,廉政公署随即开始了一场空前的廉政风暴,将矛头对准香港警察。虽然贪腐之风弥漫在多个政府部门,但香港警察最为严重且最受社会关注。在廉政公署成立时接到的全部投诉中,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占整个投诉的86%,其中投诉警察贪污的即占45%。
  1976年5月,在油麻地果栏一带查获的一起毒品案中,廉政公署发现了大批警员集体贪污的线索,随即展开了深入调查。1977年9月19日凌晨,廉政公署派出了五十多个行动小队,采取大规模抓捕行动。这次行动中,有87名涉嫌受贿的警务人员被拘捕。最终,这一案件中有260多人被逮捕。
  如此大规模的肃贪,使香港警察人人自危。一时间,任何一个警察都有可能被请去廉政公署喝咖啡,都可能被廉政公署敲门抓走。面对这样一种无形的压力,一场冲突在悄悄酝酿。
  1977年10月28日,数以千计的警务人员及家属在香港警察总部聚集,一路游行至廉政公署所在地,将廉政公署包围,有近百名情绪激动的警察还冲进了廉政公署,发生了香港历史上最为严重的警廉冲突。冲突中,廉政公署办公场地被砸,多人受伤。
  在这样的局面下,时任港督麦理浩为了维持稳定和港府管治,最后决定让步。1977年11月5日,他颁布了局部特赦令,宣布除了已被审问、正被通缉、身在海外、犯了严重贪污罪行以及港督同意必须调查的人士之外,任何公职人员在1977年1月1日前的贪污罪行,一律不予追究。
  特赦令颁布的第三天,麦理浩向立法局强调有关特赦令只此一次,此后不会再做出任何让步,同时,立法局又修改《警队条例》,授予警务处处长权力,可即时开除任何不服从警队命令的警务人员。警察系统的贪腐之风从此开始逐步好转。
  这次特赦化解了危机,但对廉政公署工作是个不小的打击。时至今日,关于这次特赦的是非对错仍存争议。不过,警廉冲突让人们深切感受到了廉政公署办案的威力。
  独立性保证廉政公署官员办案时无所畏惧  
  现任廉政专员白韫六说,廉政公署有一种精神就是“无畏无惧”,廉政公署从不因为一个调查对象官位有多高,生意有多大,就有所畏惧。
  2012年,香港特区政府官职仅次于特首的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以及家族财富名列香港第三的郭氏家族新鸿基地产的联席主席郭炳江、郭炳联兄弟被请到廉政公署饮咖啡,不久即被廉政公署以涉嫌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八项罪名落案起诉。
  廉政公署指控许仕仁在2000年至2009年出任政务司司长、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西九计划督导委员会主席及积金局行政总监期间,涉嫌有系统地接受新鸿基地产的利益,包括免租入住位于香港礼顿山的豪宅及获得银行巨额透支户口。许仕仁与郭氏兄弟涉嫌的金额近4000万元港币。目前,这件涉及香港商政两界高官富贾、震惊香港社会的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许仕仁目前是廉政公署检控的最高级政府官员,不过现在看来,这一纪录并非没有被打破的可能。香港回归后,社会普遍对政府给予了更高的期许,同时也要求在更大程度上监督政府。人们希望廉政公署的调查能涵盖所有人,包括曾经不受廉政公署监管的香港特区政府最高官员——行政长官。
  2008年,香港立法会通过了对《防止贿赂条例》修订,赋予香港廉政公署新的调查权力,将原来不受规管的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纳入条例规管的主要范畴,包括索取及接受利益,以及拥有来历不明的财产等行为。
  原来只对港督负责而不可以调查港督的廉政公署,回归之后可以调查自己的直接上司行政长官,所产生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中的规定,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形,廉政公署的调查就要向律政司司长报告。律政司司长根据廉政公署调查的情况,向立法会通报。在这样的设计之下,涉及行政长官的案件,廉政公署不会向特首报告。
  2013年8月,时任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薛伟成透露,对前任特首曾荫权因公款入住超标准豪华酒店、搭乘富商私人飞机和游艇、不当接受馈赠等行为已展开调查。
  廉政公署肃贪、防贪和全民教育“三管齐下”,同时依托整个社会的防贪反贪体系及监督机制,保证了香港社会的廉洁高效
  实际上,早在廉政公署成立之日起,其内部架构就是按照肃贪、防贪和全民教育“三管齐下”的架构设计的,包括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
  执行处是廉政公署最大的部门,在廉政公署目前的1420个人员编制中,执行处超过1000人,其中超过半数职员已在廉政公署服务超过10年。执行处首长兼任副廉政专员,直接向廉政专员负责。随着政府机构贪腐行为的大幅度减少,执行处现在加强了私营机构的调查。
  防止贪污处的人手不多,只有五六十人,大部分都是专业人士,如建筑师、测量师、会计师等。廉政公署防止贪污处主要职责是防患于未然,帮助政府部门和私营机构建立防止贪污的措施和机制。
  首席防贪主任陈炳文的专业是测量师,现在他的身影经常出现在西九龙总站工地上。他的职责是为承建方提供实时的防贪建议,实行同步防贪。
  位于香港油尖旺区的西九龙总站,是京港客运专线广深港高速铁路南端的终点站,总占地11公顷,总耗资122.3亿港元,计划于2015年落成启用,是香港目前在建的最大规模基建项目。
  陈炳文的做法是廉政公署“同步防贪”制度的具体体现。这项制度始于1992年。当时,香港赤鱲角国际机场正式动工,这是一项耗资巨大,而且工期跨越1997年的世界级复杂工程。工程会不会出现贪腐也是大家关注的问题。根据这种情况,廉政公署设计了一个新的防贪策略,就是“同步预防”,目的是在不同的阶段直接为工程提供防贪服务。机场建成后,没有出现任何贪污现象,实现了零贪污。
  廉政公署的理念是:“预防胜于治疗。”他们相信,在预防上若能够加把劲,可以帮助社会各方面提前消除贪污苗头。
  帮助私营机构防贪,也是廉政公署职责范围,早在1985年,廉政公署成立私营机构顾问组,为私营机构找出系统上的漏洞及作出适当建议。一般他们是应邀提供志愿性质的免费防贪服务。但廉政公署会不时留意不同行业的最新发展,关注有没有贪污风险隐患,特别是一些事关民生的重要范畴,或者是一些新法新规管辖的范畴。这对私营企业的帮助很大。
  廉政公署留给外界的形象是严肃而神秘的,而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则尽量使用轻松的形式和有趣的内容来拉近与市民的距离。社区关系处主要职责是宣传和教育,一是告诉香港市民贪污危害,二是争取市民的支持。
  廉政公署在香港各区设有7所办事处,作为与市民直接联络的基地,职员深入社区与不同阶层的群众接触,通过倡廉活动、展览、研讨会、探访和座谈等,加强人们对廉政公署法例的了解。
  社区关系处尤其重视青少年群体,通过院校、大众传媒、互联网新媒体等向年轻人灌输正面的价值观,培育廉洁新一代。1975年廉政公署开始拍摄系列电视剧,基本都由真实个案改编而成,至今已经拍摄了15部,包括广为香港市民喜爱的《廉政行动》系列电视剧。
  廉政公署还邀请艺术家创作了一系列的卡通人物,借由这些德育故事,传递诚实、廉洁、负责任、守纪律的理念。廉政公署成立以来还拍摄了70多个广告。这些工作的共同目的就是营造一个奉公廉洁的文化氛围,将其变为香港社会的重要基石。
  当然,香港的廉洁程度发展到今天,仅靠一家廉政公署是远远不够的。廉政公署作用的发挥,离不开香港社会的整个防贪反贪体系。比如,在1977年颁布局部特赦令后,香港政府开始从纪律部队入手,全面调整公职人员薪酬,希望从制度上进一步减少贪污的动因。
  社会监督机制也是香港廉洁的重要保障。香港民间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人乘坐出租车,在路上他不经意地和司机聊起刚刚向别人行贿的经历,结果司机并没有把他送到目的地,而是直接把车开到了廉政公署。这个故事的真实性无从考证,但它却反映出香港市民对于打击贪腐的共识。
  时至今日,接受市民举报已成为廉政公署立案的主要来源。廉政公署设有24小时举报中心,鼓励市民亲自到举报中心举报,或者致电24小时举报热线。为了有效取证,同时保障市民的安全和权利,廉政公署实行严密的取证和保密制度,以赢得市民信任。在近年廉政公署接到的投诉中,提供实名资料的投诉人士超过七成,较廉政公署成立初期提高了四成。
  那个大家熟悉的口号“香港,胜在有你和ICAC”,这个“你”就是每一个普通百姓。
  证据过硬、手段合法,使得廉政公署所办案件经受住了世界各国法律的严格考验
  对待贪腐案件,廉政公署的原则是“零容忍”,信奉一切贪腐行为都要受到应有惩罚,并为此不懈奋斗。
  香港历史上著名的佳宁集团集资诈骗案,廉政公署历时17年侦办才将主要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有一些案件,已经历时30余年,犯罪嫌疑人仍在通缉,涉案资金仍在追讨。
  不过,廉政公署在强调正义必须得到伸张的同时,更加强调正义要在阳光下得到伸张。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是廉政公署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遵循。
  廉政公署的标准会面室,也就是著名的被约谈喝咖啡的地方,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录像系统的执法讯问场所。这个做法始于1989年,当时的律政司要求廉政公署做一个尝试,就是研究怎样确保一个疑犯的招认能够在法庭上被采纳为证供。当时廉政公署就引进一个录像系统用于会见涉嫌贪污的人员。
  每次约谈开始后,室内的三台摄像机就同时启动,最终的三盒录影带,一盒在约谈对象面前封存,需要时用作“呈堂证供”,一盒交给约谈对象本人,一盒留作调查使用。室内最上方还设有一个“广角镜”,确保拍摄到房间的每一个角落,杜绝在录像过程中做任何手脚。
  多年来,廉政公署正是依靠过硬的、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成功查办了一个个重大案件,从海外引渡回一个个重要犯罪嫌疑人。他们的办案方式经受住了世界各国法律的严格考验。
  谁来监督廉政公署?
  有一个人们关注的问题:这个只对行政长官负责的机构,似乎拥有着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谁能保证它会永远遵章守法呢?
  2013年5月,廉政公署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焦点人物是2012年刚刚离任的前廉政专员汤显明,他滥用公帑,公私不分的行为被曝光。廉政公署随后在5月发布声明,鉴于有关汤显明的投诉“引起公众关注并涉及公众利益”,决定由现任廉政专员白韫六成立一个由他亲自领导的调查小组,就汤显明及其他人员展开刑事调查。这是廉政公署成立四十年来,首次调查卸任的廉政专员。对廉政公署的各项监督机制也开始启动,这正是廉政公署多年来合法运行的根本保障。
  在廉政公署内部有一个特殊的内部调查组,代号为L。它的历史和廉政公署一样长,但了解它的人却非常少。L组的任务是接受对廉政公署工作人员的投诉,然后独立调查。该小组由一名执行处处长管辖。
  廉政公署在外部,则受到更广泛的监督。最直接监督廉政公署的有四个委员会,他们负责监督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贤达,由行政长官直接任命。
  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方面限制廉政公署,避免其权力过大;另一方面防止廉政公署徇私枉法,或为了政治或者其他理由做非分之事。
  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的作用是一方面监察廉政公署在执行职务、人手编排和行政事宜上的政策,也会提请专员考虑终止委任个别廉政公署人员。
  防止贪污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责任是监察防贪处的工作,每年都多次听取防贪处的工作报告。
  社区关系市民咨询委员会主要关注和促进社会关系处的工作,注重在教育机构传达倡廉的信息。
  廉政公署调查的每一个案件,都要送到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审查。只有委员会同意,才可以结案。而证据不足的案件,廉政公署也不可以自行决定不予处理,必须经委员会同意,才可以销案。
  正是委员会的监督,才确保廉政公署这个令人敬畏的权力机构始终在《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以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限定的轨道里高效运转了40年。
  香港廉政公署40年的成功运作,最主要的原因是机制反腐,而非人治反腐。法律赋予其绝对独立的调查地位和有法可依的调查范围。在监督上,廉政公署不仅受到其他如审计署一类政府部门以及香港立法会的监察,还受到由市民组成的四个委员会以及无处不在的媒体的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