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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抵制“公车私用”之妙招

来源: 福建方圆   时间:2013-10-09

  近期,已有80多家中央单位“晒”出了2010年的“三公”经费,与以前的信息不透明相比,这让人们多多少少看到了一定程度的进步。

  不公开不知道,一公开吓一跳。在已公开的“三公”费用中,公车费用竟占了六成以上,喊了多少年的改革几乎未见成效。

  相比我国公车的“出手大方”,很多国家都是“省”字当先,在路线、油耗、数量等方面层层设卡,最大限度地杜绝私用、滥用。

  韩国首尔:官车砍到只剩下4辆

  韩国政府机关所用的公务车辆是严格按照“公用车辆管理规定”来分配的。其中,中央行政机构次官以上官员才享有使用专车的权利。

  但这也仅限于在上下班等涉及业务的范围内,其他用途一概不许。如果违反规定将公车用于私人目的,将受到处分。

  2010年8月,被提名为韩国新国务总理的金台镐在人事听证会上所遭受的质疑中就包括,他在担任庆尚南道知事期间,曾经有过公车私用的行为,最终导致其引咎自退。

  韩国首都首尔市人口1200万,拥有近300万辆车。为解决交通问题,首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以身作则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便是把“官车”数量砍到只剩4辆。

  这4辆“官车”的分配情况是,市长一辆,3位副市长各一辆。4辆“官车”的任务是确保市级领导各种公务活动的交通所需及上下班的接送。

  在完成一天的公务后,“官车”必须返回市政府并登记就位。为确保政府工作效率,市政府建立了一套高效的公务车运营管理机制。

  德国柏林:所有因私用车都收费

  德国公车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才可配备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

  一般官员上下班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国防部和各州主管部门为节省开支,都尽量减少公车数量,公车中还有相当数量是租赁的,连接待来访外国元首用的车有时也是临时从汽车公司租赁的。

  德国各主管单位对因私用车都有明确的收费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因州而异。如柏林市,所有因私用车都得收费,包括汽油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磨损费(按里程计算),总之,因私用车的一切费用都得由用车人承担。

  联邦和各州主管部门为节省支出,都尽量减少公车数量。例如,柏林市目前仅有公车92辆,其中个人专车37辆,一般办公用专车15辆,送文件车23辆。

  美国:GPS监视车辆行驶路线

  美国政府严格管理公务车辆的用途,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准许公车私用。无论官员还是普通公务员,使用公车而没有执行公务,一经查实,将面临至少30天的停职,停发所有薪水和职务补贴。如果情节严重,不排除延长期限或开除公职处罚以及向法院起诉。

  在使用公车的时候,规定途中不得在酒吧、娱乐场所和体育馆等处停留;即使车上有空位,也要避免让与公务无关的人员乘坐。

  为了打击公车私用,很多公车上都安装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用以监视车辆的行驶路线、停泊地点,避免不经济地行驶。

  美国联邦总务署还开发了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与定点加油站和修理厂联网,实时获取车辆行驶里程、加油数量、维修项目、费用支出等信息,防止驾驶人员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政府部门都需要把相关数据公之于众。

  为了便于公众辨别和监督,联邦政府对公车实行了标志管理,核发政府专用车辆牌照,上面都印有“美国政府”或“仅供公务使用”字样。

  联邦政府设有专门的电子邮箱,供公众举报公车租赁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欺诈行为。总务署接到举报后,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责令其组织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或报送司法部依法处置。

  威斯康星州公务员西蒙•勒尔斯因为一念之差,开公务车送自己的妻子去上班,结果被人举报,被扣去6个月的油补,停止经济法高级咨询师权利6个月,并作为一个污点记录在本人的信用档案内。

  瑞典:开车娱乐汽车自动报警

  为打击公车私用,各国都想了不少办法。几年前,瑞典财政部请专家设计了一套由电脑控制的“公务汽车监控系统”,即在每辆公车上安装了带双按钮的计程器和代码发射器,一个按钮上刻着“公务”,另一个按钮上刻着“私用”。

  任何人用车时,必须先按下两个按钮中的一个,车子才能启动。按钮按下后,代码器就将该车的特定代码发往监控卫星,卫星再把代码及汽车所在的方位信息传向中央监控台。

  如果中央监控人员发现按下“公务”按钮的汽车驶向别墅区、钓鱼区、百货区、菜市区或娱乐场所时,便用无线电话询问开车者“为何用公车办私事”。

  这样,私用公车者便无机可乘。每隔一段时间,监控人员就会将收到的资料进行核实,据此对开车者收费或罚款。这一奇招有效地遏制住了公车私用现象。

  芬兰:乘专车上下班需缴纳所得税

  芬兰将公车分为专车、公车和工作关系车三大类。公车通常由政府部门办公厅主任掌握,提供给执行公务的官员使用,但不是专车。工作关系车由公家购买,提供给工作需要、有一定级别的人员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芬兰没有专门的公车管理制度。如何使用公车由各部门自己决定,但是这要受到其他种种规章制度的制约。芬兰有严格的公务员法,其中虽未对使用公车作具体规定,但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要遵守的道德和法纪,以及维护清廉形象等行为准则,公务人员因用车小事触犯刑律,实在是得不偿失。在各级政府机构中,无论是为数极少的专车还是公车或执行公务的私车的情况,均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每次出车的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都要详细记载,这既可监督公车使用情况,也可制约司机开公车办私事。

  芬兰专车只限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正常上下班和个人私事都不得无偿使用专车。使用专车上下班也可以,但这属于额外的待遇,等于增加了个人收入,应该照单纳税。对享有“工作关系车”待遇的政府官员和公司职员必须将这种待遇折合为个人收入(大约相当于每月1000美元),按此标准缴纳所得税(每月约为300美元)。

  芬兰政府的司局级官员执行公务时通常是“打的”,一般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也可以乘坐出租车办理公务。因公乘坐出租车者经过严格的登记手续后,领取一张出租汽车卡。车卡由出租汽车公司联盟与银行共同发行可供一次性使用。

  法国:用车需交证明

  法国1947年就颁布第一个有关公务车的政府令。各部委只给部长、部长级代表、国务秘书配置固定的专车和专职司机;司局长以上高级公务员配置专用公务用车,但不配置固定的专职司机,由用车人在执行公务时自己驾驶。普通公务员凭出差证明使用公务车。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车的配置跟政府机构相似。

  法国政府规定,乘坐公交车辆(地铁和公共汽车)上下班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从住地到工作地的交通费由政府机构和个人各负担一半。

  法国严禁公车私用,未经批准公车私用的被视作触犯刑律。

  链接

  外国官员公车私用案例一览

  ●2009年7月,时任德国卫生部长乌拉•施密特的公务车失窃,这本来算不上新闻,但媒体揭发施密特座驾失窃的地点是在西班牙度假地,她公车私用也由此曝光。各界纷纷用“丑闻”两字定性此事件,要求乌拉•施密特解释她为何公车私用,浪费纳税人的钱。由于当时德国即将举行议会选举,丑闻不仅令她本人政治前途尽毁,连当时其所在政党社民党的总理竞选人也深受牵连,虽然宣布与施密特划清界限,社民党最终在议会选举中遭遇历史性惨败。

  ●2010年12月,美国密歇根州国会议员约翰•科尼尔斯因把属于国会办公室的公务车借给儿子用,最终向政府偿还5682美元。实际上的花费远没有那么高,这是按最高标准估算的,以确保美国纳税人不会因此而承受任何经济损失。

  ●2010年10月,有“欧盟总统”之称的赫尔曼•范龙佩被批得灰头土脸,原因是他用配发的公务车,将他与家人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送至巴黎的戴高乐机场,而此行与公务无关。

  ●2010年9月,韩国新总理提名人金台镐在获得提名21天后宣布辞任。金台镐的辞任,也许有着韩国政坛内部更加复杂的因素在起作用,不过,公车私用却是迫使他未上任就不得不辞任的一个直接原因。在听证会上,一些人怀疑,金台镐曾收受贿赂、炒房致富以及公车私用。金台镐否认了前两项怀疑,承认了他在担任庆南知事期间,妻子曾以个人用途使用公车。

  ●1995年,意大利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朱塞佩•布赞卡与妻子外出旅行,私自使用公务车。2002年被判6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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