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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19-11-18

  哪些事项需要向浙江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出台纪检监察工作规范性文件,应该向市委请示、报告还是报备?市属高校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哪些必须请示报告的事项?发现审查调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调查人了,该如何处置?这一个个问题,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都难免会遇到,而对这些重大事项及时准确请示报告的背后,绝不仅仅是多一道程序、多填一张表格那么简单,这是监督执纪工作严谨性的体现,更是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行动中的具体表现。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省纪委、市委有关规定,日前,宁波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落实请示报告制度这一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提供了一份详实的行动指南。

  《清单》涵盖市纪委监委向省纪委省监委请示报告事项,市纪委监委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派驻机构、市属高校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事项,区县(市)纪委监委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事项以及纪检监察干部请示报告事项等五大类65个重大事项。其中,对于已经出台文件作出具体规定的重大事项,如应向省纪委省监委请示报告的事项等,《清单》直接列明文件名并要求相关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执行,防止规范性文件的重复出台;对于尚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则对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梳理汇总,既承接好上级的制度要求,又对实践中发现的需要细化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把政治上的要求真正落下去、实起来,转化成具体的行为规范,让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基层的干部看得懂、记得住、用得通,保证《清单》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防止和反对请示报告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宁波市纪委监委在制定《清单》时,还对请示报告的篇幅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请示报告应当简明扼要,综合报告在3500字以内、专项报告在2000字以内。此外,该市纪委监委还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贯彻执行《清单》时,可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但不再层层配套制定贯彻实施文件,以严格的执行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加强请示报告工作。

  “这是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原则的体现,也是以上率下作风的体现。”据宁波市纪委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清单》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进行了尽量全面的规定:“重大事项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向上级纪委报告,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既对区县(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请示报告作了规定,又对市纪委监委机关自身提出了要求,而且根据报送的对象不同,还分了有关党组织和干部个人两个方面进行梳理,有利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请示报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宁波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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