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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靶向监督 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19-05-15

  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准确定位,细化措施,靶向监督,压实责任,为清理整治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截止3月20日,全省排查“大棚房”问题1173个、涉及耕地面积4888.89亩,完成整改1157个、涉及耕地面积4724.19亩,完成整改率分别达98.64%和96.63%。

  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领会,把落实清理整治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来抓。省纪委监委主确定一名分管常委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形成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和对外工作对接、各监督检查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跟踪监督的工作机制。各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及时跟进、主动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衔接,了解掌握清理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和政策规定,抓住清理整治工作重点,派出督导检查组及时跟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督导检查。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准聚焦专项清理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担当情况,准确把握节点及时介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省委省政府开展督导检查时,发现清理整治中有的职能部门站位不高、相互推诿、敷衍应付的问题后,精准发力,强化对整治责任、进度、质量的监督。对清理整改的重点县市区和乡镇开展“一竿子”插到底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特别是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全面复查,确保整改不变通、不降格、不反弹。各市州、县市区纪委监委通过监督检查,将清理整改责任压实到乡镇村社,通过落实市州、县市区、乡镇逐级“签字背书”,督办重点问题,跟踪整改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住突出问题进行约谈。对清查不准、瞒报漏报、整改缓慢较为突出的格尔木市、城北区、城中区、湟中县、民和县和尖扎县等地区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接开展约谈,对存在漏报和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一对一、点对点提醒,进一步压实了整治责任。据统计“大棚房”清理中共约谈相关党员干部38人。(青海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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