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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8项制度为改革试点工作"立柱架梁"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时间:2018-03-19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重庆市夯基垒石、立柱架梁,出台规范性文件18件、具体实施规范28件,改革制度机制体系基本形成,为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委书记、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陈敏尔坚持一线指挥、拿“工具”上“工地”解决问题,改革伊始就明确要求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全市范围内反腐败资源力量,为改革制度建设擘画蓝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雍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度建设有关问题,聚焦纪委监委权力运行机制、自我监督制约机制关键环节,反复酝酿、攻坚克难,在吃透中央精神、吃透试点经验、吃透重庆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制度建设方案,开列制度清单。

  明晰思路,制度建设不偏向不走样。紧扣改革需要,出台工作办法,配套制定案件管辖、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证据规则、文书式样等相应制度,按照改革要求完善“1+X”制度体系。抓好经验复制,按照中央关于复制推广先行试点三个省市经验的要求,始终在吃透用活试点经验上下功夫,把“他山之石”用好用活,为改革工作增添“加速度”“含金量”。突出重点难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适度兼顾创新,结合重庆实际,审慎稳妥探索创新,比如:指引与新设相结合,采用“意见+规定”体例,出台了《重庆市监委机关政务处分意见(试行)》。

  严谨务实,切实把好质量关口。紧扣质量这个关键,科学统筹、务实推进,保证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梳理汇总疑难问题,深入开展研讨,条分缕析、逐个突破。对制度制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相关厅部室请示汇报,向先行试点地区咨询请教,确保制度可操作。市纪委与市人大机关、市委改革办、市委办公厅、市编办密切联系,凝聚共识、协调协同。通过座谈会、调研会、网络征集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建议2000余条。以第一个区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为时间点,建立“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工作机制,各起草组保持同频共振、信息互通,实行周计划、周汇总、大事记等工作机制,跟踪各项制度初稿形成、征求意见、提请审议、印发实施等节点,瞄准关键、充分研讨。

  立柱架梁,实现“流程再造”。改革试点启动以来,重庆市始终把建章立制贯穿改革全过程,围绕领导体制、审查调查措施、证据规则、常用文书、办案协作等,开列制度清单,搭建涵盖监督、调查、处置各方面的监察工作运行“四梁八柱”,实现“流程再造”,为监委开局划出“跑道”。前期开列的18项制度清单,涉及“纪法”协调衔接类9项、“法法”协调衔接类6项。从把握监委权限、手段入手,出台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从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入手,出台监察工作办法、收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规则等,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强化内控机制,完善自我监督体系;从形成高效体制机制入手,出台政法机关支持配合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支持配合纪委监委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办法“1+1+4”“法法”衔接制度,明确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办理分歧的处理,以及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审判机关指导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相关调查措施,司法机关做好律师和司法鉴定工作等事项,建立多环联动、相互贯通、相互协作的体制机制。

  实战推演,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改革实效。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同时,重庆市精心制定培训方案,把政治教育摆在首位,通过组织专题讲座、播放警示片、主题研讨等方式,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学习、培训、讨论。明确各区县除建立相应监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规则外,改革试点期间不再单独出台工作制度,确保制度统一性。明确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收集反馈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研究解决。密切关注监察法和中央相关法规制度出台情况,及时对标完善。盯紧机关内外衔接、工作流程衔接等重要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在实践中动态完善“1+X”制度体系。(重庆市纪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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